王先生上個月給廣東的四位客戶快遞活螃蟹,但收到貨的客戶發現,有些螃蟹已經死了。而有兩名客戶,到現在也沒收到螃蟹。王先生表示,死亡和遺失的螃蟹加起來有180隻。他向申通快遞索賠,可是價值12000元的螃蟹,快遞公司卻表示只能賠付4000元。 現代快報見習記者 徐紅豔
180隻螃蟹,有的死了有的丟了
王先生在南京做水產生意,10月20日,他給廣東東莞的四位客戶寄送活螃蟹。因為擔心螃蟹死亡,王先生特意與收件的快遞員約定第二天送達。可是直到10月23日,才有客戶收到螃蟹,而且泡沫箱裡,原本用草繩綁好的螃蟹四處散落,有的已經死亡。10月26日,第二位客人收到螃蟹,不僅包裝被破壞了,箱內的螃蟹也全部死亡。而另外兩位客人,至今沒有收到螃蟹。
「死亡或遺失的螃蟹加起來有180隻,價值12000元。」王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後,他聯繫了申通快遞總部、南京分公司及快遞員。「他們都承認過失,但賠償金額還沒商量好。」王先生說,申通快遞提出賠償4000元,他不能接受。
王先生表示,剛開始協商賠償金額時,他做了讓步後,要求賠償10000元。不過前幾天,申通快遞一位工作人員卻告訴他,根據快遞行業的有關規定,他們只能賠償4000元。「對於未保價物品,這種規定就是在轉嫁運輸風險給顧客。」王先生有些抱怨。
價值12000元的螃蟹只賠4000元?
昨天下午,申通快遞南京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先生運送螃蟹的快遞單為普通面單,一般不做保價。「非保價物品出現損壞或遺失,我們都會按照運費的3到5倍進行賠付。」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快遞螃蟹的運費是600元,他們選擇了5倍賠付,並將運費一併退還王先生,再加一些零頭,有4000元。
「從南京到廣東,不管是航空還是陸路,都不可能隔天到。」對於王先生與快遞員約定一天送達的事情,這位工作人員認為不太可能,而對於部分快件遺失,該工作人員也主動承認是快遞公司的過失。
而在申通快遞官網注意事項「快遞違禁品」中,記者看到,海鮮在禁止收寄物品之列。「我們也知道有生命體徵的鮮活的東西是不讓寄的。」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9月份總公司曾出過公告,告知從固城湖和陽澄湖方向發來的螃蟹是可寄的,不過,王先生的螃蟹來源他們並不清楚。該工作人員承認,給王先生快遞螃蟹確實不對,對於這次過失,他解釋為,可能是業務員與公司溝通不力,以後會加強防範。
「未保價,賠付運費的3到5倍」是否合法?
對於非保價物品,快遞公司按照運費的3到5倍進行賠付是否合法?昨天下午,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世亮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對於貴重及運輸途中易損壞的生鮮類物品,張世亮建議,可以選擇保價運輸,這樣一來,一旦發生意外,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