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片廠老闆為了要在製作速度上超過別家,就擴充他們的設備和廠房。三家老牌開創電影事業的廠家首先離開街道搬到有陽光的高樓和大廈的屋頂。後來,大約在1906年,研製了水銀燈作人工照明,才有可能在室內建攝影棚。第一個特別為拍電影建造起來是愛迪生公司在勃朗克斯的攝影棚。它的規模和設備給其它公司樹立起一個榜樣。維太格拉夫公司,眼睛牢牢地盯住它的勁敵,很快搬到布魯克林的佛拉布希一大塊地段上去,離它對手僅僅是汽車往返的路程。同時,維太格拉夫還有一招,後來證明是非常明智的,就是在曼哈頓東14街租下了一幢褐色大理石大廈,這個地方讓維太格拉夫公司得到有利的條件去招聘職業演員,這是所有製片人最最需要的。
一些資金微薄的製片商,不能像三家大公司那樣擁有全套設備與人工照明條件的攝製棚,他們還得在城裡街道上的「外景」裡,在鄉村的泥路上,在城市公園中在戶外隨便什麼地方,只要有好看的景致和環境—或者在有必需的「道具」,「臨時演員」和「內景」的小飯館裡拍片子。這些公司把大自然作背景,僱用少數人手,用最低成本拍攝影片,通常用200美元拍一部來與大公司400美元或500美元拍一部相抗衡。影片製作這時還仍然是相當神秘的事情。每一家的攝影棚都是一座保護森嚴的堡壘,跟別家離開得遠遠的。因為有幾個公司用了愛迪生公司的攝影機,不肯付給專利權使用費,又沒有得到合法的許可,他們就自然要嚴加防範,以免被發現。
每家公司又怕別人偷看他們的方法和設計,或是挖去他的工作人員,只單獨憑商標出賣影片;所以,影片的製作人員都隱姓埋名,私下裡幹活,沒有機會交流經驗,有困難也不能互相協助,因此,電影業的進展很慢,即使有,也是偶然的。雖然同行相妒,彼此隔離,但是各家公司都用大致一樣的方法在生產影片,故事影片的長度是一本:800到1000英尺,一天完成一部片子,表演動作分成場景,按順序依次拍攝下來,場景的數目限制在7到8個,每一場長約100到150英尺,以便使整個故事片長到1000英尺,每部原底片都是按這個長度生產的。碰上膠片快要用完的時候,最後一個場面必須在膠片用完之前匆匆拍下來,攝影師就不得不把拍攝的速度放慢,以便拉長時間讓表演動作做完,膠片也剛好用完。
這樣故意放慢拍攝反而使得快的動作更加急促,常常在影片到結束時,出現了最後一分鐘的動作像抽風一樣滑稽可笑。這一類毛病,除非惡劣到了極點,一般是不加修改的,影片仍照常售出。增加生產便需要更多的人手,也要求分清職責才能加快產量。到1908年,導演、演員、攝影、編劇、洗印工作都成為獨立的部門,地位完全一樣。每個大都把自己當作是工廠的一員,就缺少一個上下班記時鐘的規定作為他們地位的具體證明。個人做了什麼工作,在影片上都不提名,因為老闆心裡明白,外面名聲大了,就意味著工資要高。此外,大多數的導演、演員和攝影師,來到電影界,都或多或少羞於提及他們跟電影有關係,他們留在廠裡幹活是因為他們需要有工作,他們根本就不考慮到這一行業有什麼別的可能性和機會。差不多每個人仍舊把拍電影當作是不體面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