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條微博,楊永信又一次重回大家的視線,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
從第一次被大規模質疑到現在,十多年過去了,楊永信仍在「逍遙法外」。有媒體實地探訪發現,「青少年性格缺陷矯治中心」的牌子雖然摘掉了,主任醫師楊永信仍在此工作,每周四坐診。行政頭銜是臨沂市第四人民醫院 / 臨沂市精神衛生中心的副院長。
微博網友@未消逝的青春2015 曾是楊永信網戒中心的「學員」。他告訴果殼,住進網戒中心一周後,他和中心裡的其他人一起被拉去做了體檢。體檢有一項是fMRI功能核磁共振成像。他不知道為什麼要做體檢,也沒看過體檢結果。當然,也沒人試圖問問,「那時候在那裡是沒人權的,讓幹啥幹啥就是了」。
調查發現,楊永信在用電擊「治療」所謂的網癮謀取經濟利益的同時,還將網戒中心的學員當成醫學研究的受試者以獲取學術成就。截至目前,楊永信和其合作者共發表了7篇SCI論文。每一篇都通過了醫學倫理委員會的審查。
「學者」楊永信
公開的資料顯示,從1989年發表第一篇論文到2019年,楊永信共發表了58篇學術論文。
在學術生涯初期,楊永信把研究重點放在了精神分裂症和抑鬱症上;從1998年起,他開始研究酒精依賴、菸草依賴,但沒有完全放棄對精神分裂症和抑鬱症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98年發表的論文《呋喃唑酮與電刺激戒酒療效的對比分析》裡,楊永信就嘗試用電擊治療酒癮。試驗過程存在明顯的問題:楊永信讓因酒癮而住院的患者,在固定時間先喝一定量的白酒,再進行電擊以測試電擊效果。實際上,電休克治療應該在麻醉醫生的指導下麻醉進行,更何況,呋喃唑酮和酒精一起使用可能會引發雙硫侖反應,可能會造成生命危險。
雖然試驗結果顯示電擊並不如藥物治療來得有效,但顯然,不理想的結果並沒有影響楊永信對電擊的篤信。
2006年至今,楊永信的研究重點只有一個——網路遊戲成癮。截至目前,針對網路遊戲成癮,楊永信在中文期刊上發表了17篇論文,以及在被SC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了7篇論文。
楊永信7篇SCI論文的的基本思路都是利用核磁共振對受試者進行檢測,通過得到的檢測結果分析未成年「網癮患者」的大腦結構及功能異於常人的地方。有論文明確提到,受試者來自臨沂第四人民醫院。
7篇論文都通過了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所有參與者及其監護人均按照機構指導原則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
7篇論文中的6篇,楊永信都是並列第一作者,主要負責設計研究和臨床評估的部分。與此同時,所有7篇論文的並列第一作者都包含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主任醫師張權所帶的研究生。論文的兩位通訊作者,張權與李曉東,是關鍵人物。
先從李曉東說起。現任臨沂市人民醫院副院長的李曉東曾於2008年牽頭一個入選「山東臨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課題——「網際網路成癮的腦功能磁共振研究」(編號080103022)。項目研究地點位於臨沂第四人民醫院。同一年,我國首部《網絡成癮診斷標準》通過專家論證,玩遊戲成癮被正式納入精神病診斷範疇。
2009年,為期一年的課題結束。同時,由於媒體的曝光,楊永信和他的「戒網」事業一度在公眾視野中消失。
兩年後,2011年,楊永信入選山東省「十一五」衛生系統功勳人物總評榜。同一年,楊永信與其他合作者發表論文《網路遊戲成癮患者注意定向的行為學研究》。論文發表在期刊《中華行為醫學與腦科學》。
期刊的出版地在山東濟寧。楊永信曾於2009年到2012年任此刊的編輯委員。
論文的八位作者——李曉東、楊永信、張雲亭、張權、劉林祥、杜貴金、趙松濤和呂寶濤(按論文署名的順序),當時分屬四家單位:
2010年,李曉東在天津醫科大學拿到了他的博士學位。李曉東的博士論文《青少年網路遊戲成癮者的行為學及fMRI研究》涉及由山東某某網癮戒治學校提供的20名網路遊戲成癮青少年。論文中提到,試驗通過了天津醫科大學倫理委員會的審查。
論文的導師是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的張雲亭教授。張雲亭和張權同屬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放射科;同時,張雲亭也是張權的博士生導師。換句話說,張權和李曉東,兩人算是同門的師兄弟。
除此之外,李曉東還在泰山醫學院擔任碩士生導師。李曉東和劉林祥共同指導了呂寶濤(2010年畢業)和杜貴金(2011年畢業)的碩士論文。呂寶濤和杜貴金碩士畢業後,便到臨沂市人民醫院工作,成了李曉東的下屬。同時,上文提到的、唯一一篇並列第一作者不是楊永信的SCI論文,第一作者正是杜貴金。
杜貴金的碩士論文題目是《青少年網路遊戲成癮者靜息態BOLD-fMRI研究》。論文涉及30名網路遊戲成癮的青少年。文中明確提到「本實驗獲泰山醫學院倫理委員會及實驗所在地衛生局及醫院相關部門批准」。
除了李曉東和杜貴金,張權帶的研究生杜鑫和祁昕也以網戒中心的學員為研究對象,完成了各自的學位論文。杜鑫的論文《網路遊戲成癮青少年功能連接密度及衝動相關灰質結構的MRI研究》(2016)和祁昕的論文《網路遊戲成癮青少年風險決策功能的BART-fMRI 研究》(2016),分別涉及27名和24名受試者。同樣,受試者來自網戒中心。試驗均獲得了天津醫科大學倫理委員會的審查。
李曉東、杜貴金、杜鑫、祁昕4人的4篇學位論文,共涉及101名受試者。楊永信的7篇SCI論文,共涉及227名受試者。其中是否有受試者的資料被重複利用,目前還無法判斷。
倫理審查
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是開展涉及人的研究前必須要過的一關。只有通過了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科研人員才能拿到一個倫理備案號。為了確保論文符合倫理要求,學術期刊的編輯部在接收論文的同時,會要求作者提供倫理備案號。這也就是為什麼賀建奎會偽造倫理審查申請書:為了發論文,他必須得有這麼一個備案號。
果殼通過郵件向發表楊永信7篇SCI論文的6本期刊編輯委員詢問了論文的倫理審查情況,目前只有隸屬於Springer Nature出版商的期刊《Brain Imaging and Behavior》的發言人給出了明確答覆。在回覆郵件中,這位發言人提到,論文中的試驗屬於觀察性研究,不涉及任何幹預措施。
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講師張迪用一個例子向果殼解釋了觀察性研究和幹預性研究的區別:
如果一位未成年患者有腦部疾病,肯定要去醫院做fMRI。做fMRI的目的是解決患者的腦部疾病,而不是科研;換句話說,無論做不做研究,患者都要做fMRI。這個時候,利用患者的病歷資料做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做對照研究,屬於觀察性研究。
但是,如果患者本來不需要做fMRI,醫生發一個免費做fMRI的廣告,把患者召集起來,再讓患者做fMRI。醫生出於研究的目的讓患者做fMRI,這就是幹預性研究。
張迪認為,針對楊永信的論文,涉及到機構裡的孩子是否需要做體檢,以及就算需要做體檢,是否需要做fMRI。
不過,退一步說,即便給「學員」做fMRI是必要的,論文的數據來源也存在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在受試者自願籤署知情同意書前,醫生需要用能讓普通老百姓明白的語言解釋清楚研究的目的、持續時間、試驗方法、受試者要承擔的風險、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或對受試者造成的傷害、賠償措施等等,以及讓受試者清楚意識到,他有權隨時隨地退出研究。
廈門大學生命倫理研究中心馬永慧副教授告訴果殼,論文中涉及到的受試者,即網戒中心的學員,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不少都在十歲到十八歲之間,有一定的決策能力。父母不能完全代替這些孩子來做決定。即便試驗取得了將楊永信奉為「楊叔」、「救世主」的家長的同意,還要取得孩子的同意。
再退一步說,假設學員們籤了知情同意書,試驗還是存在倫理問題。馬永慧認為,在高壓的狀態下,孩子沒有辦法獨立地作出判斷。即便孩子籤了知情同意書,他的同意也是無效的。「這就像731部隊在人身上做實驗一樣。這些人也全部都籤了,但那是拿槍頂著頭的籤下來的。」
事實上,現代涉及人的生物醫學倫理審查制度的建立,正是源於二戰時期德國納粹和日本731部隊慘無人道的人體試驗所敲響的警鐘。第一部有關人體試驗的國際性的倫理規範的《紐倫堡法典》(The Nuremberg Code,1946)第一條就規定:受試者必須自願同意。
1964年的《赫爾辛基宣言》將「自願同意」改為「知情同意」並重申了受試者保護等原則,確立了生物醫學研究的國際性準則。
那麼,存在倫理問題的研究為什麼會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審查?
我們發郵件向10位現任或曾任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倫理委員會委員詢問涉及楊永信的7篇論文的倫理審查情況,尚未得到回覆。同樣,關鍵人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醫學影像科的張權醫生也沒有回覆,科室電話無人接聽。
不過,通過分析現行的倫理審查制度,我們可以討論紕漏可能出在哪些環節上。
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平行關係
目前,我國的倫理委員會分為三級:機構倫理委員會-省級倫理委員會-國家級倫理委員會。只有最低級的機構內倫理委員會負責課題和項目的審批,省級和國家級的倫委會一般只負責督查和制定規範。
小丹醫生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生殖醫學中心做課題。課題涉及到一代和二代體外受精技術。去年三月份,小丹在生殖醫學中心申請倫理審查。中心的倫理委員會認為隨機雙盲試驗的風險太大,無法評估該項試驗的倫理風險,要求小丹帶著課題到院裡做倫理審查。
在倫理審查會上,倫理委員頻頻發問,把小丹問得焦頭爛額。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之後修改了一次方案,將雙盲試驗改為開放試驗,小丹的課題才得以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審查。
並不是所有的倫理委員會都如此負責。小丹告訴果殼,她曾去到三四個承辦課題的分中心監察,發現「他們的倫理很隨意就過了,而且都是在自己所裡過的」。
雖然從醫學倫理專業度上來說,小丹所在的生殖醫學中心的倫理委員會不及北醫三院的倫理委員會,但如果小丹的課題能在生殖中心獲批,她就沒必要到院裡申請倫理審查;如果院裡的倫理委員會同樣不受理小丹的課題,小丹就得到對倫理問題有更深刻研究的北京大學醫學部的倫理委員會申請審批。雖然機構本身有級別的高低,三個機構的倫理委員會卻是平行的獨立組織,三個倫理委員會做出的判斷具有同樣的效力。
因此,楊永信發表的7篇SCI論文,只要試驗通過作者所屬的三家醫療機構——臨沂市人民醫院、臨沂市第四人民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的任何一個倫理委員會的審查,就能得以進行。
由於國內開展科學研究機構的水平參差不齊,導致對倫理問題的把控也有密有疏。而不同機構倫理委員會專業性的差異令有心之人有空子可鑽:就算項目被某個機構的倫理委員會否掉,換一個審查不那麼嚴的機構重新申請一次就好了。
張迪給果殼舉了一個例子:
前幾年,某家藥企找到北京一個血液中心,讓血液中心在有人無償獻血的時候幫藥企多抽5毫升血,用做某種新型試劑的研究,藥廠特別講明,不需要做知情同意。
北京血液中心經過斟酌,拒絕了藥廠的提議。之後,該藥廠又找了天津的一個血站。同樣的項目,同樣的方案,同樣沒有知情同意書,天津的血站就接收了。
雖然《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中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設立倫理委員會的,不得開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工作」,然而從某種程度上說,目前的狀況是:只要研究機構設立了倫理委員會,就能開展涉及人的試驗。
張迪說:「無論是大學的還是附屬醫院,甚至比如說我手下有一個公司,我公司要開展人體試驗或者做科學研究,我自己當天就可以成立一個倫理委員會,然後我審一下,我就可以投SCI文章。」
難以保障的獨立性
我國生物醫學試驗的倫理審查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起才逐漸起步、發展。國際合作的增加,是倫理審查制度發展的契機。例如,作為國內最早的倫理委員會之一的北京大學生物醫學倫理委員會,就是因為國際合作,應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而建立的。這一點在當時具有普遍性。因此,我國倫理委員會的組建模式主要是援引美國模式,倫理委員會設立在研究機構內。
倫理委員會本該是以保護受試者權利與福利為使命的獨立機構。可設置於機構內部、主要由機構內部成員組成、經費由所在機構提供的倫理委員會,想要做出獨立、不受外部力量左右的判斷,並非易事。
審查者與被審查者可能是一個機構內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同事,也可能是有利益衝突的上下級。也許今天倫理審查權威專家的項目給否了,明天評職稱就得過權威專家這一關。因此,不少倫理委員會在審查項目時都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看看標題、看兩眼PPT,也就直接給過了。
何況,就算倫理委員會就算做出了獨立的判斷,其話語的份量遠不及行政長官的一句話。去年年末的賀建奎事件大家還記憶猶新,可2017年年末的換頭手術還有多少人記得?
2017年11月21日,被稱為「中國弗蘭肯斯坦醫生」的哈爾濱醫科大學醫生任曉平就世界首例人類頭部移植手術召開新聞發布會。任曉平與義大利的神經外科專家合作,成功將一具屍體的頭與另一具屍體的脊椎、血管和神經接駁。他們的研究成果發表在《國際神經外科》期刊上。
知情人告訴果殼,當年任曉平先是在哈爾濱醫科大學申請的倫理審查。時任哈醫大人文學院院長拿不準,諮詢了國內醫學倫理界的權威後,雖然承受的壓力很大,還是堅決否定了這個項目。在學校沒有通過,任曉平把項目移到醫院,在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申請倫理審查。哈醫大人文學院院長也是醫院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委員。他依舊堅決認為這個項目不能通過倫理審查。
然而,「換頭術」的倫理審查還是過了,因為當時醫院位高權重的某位領導認為這個項目非常重要,一定得做。而事實上,就像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一樣,在被大規模質疑之前,「換頭術」還被當成重大科技突破被媒體讚美了一番。
任曉平的論文中寫道,該研究獲得了「the Human Research Ethics Board, 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的批准。而哈醫大校級的倫理委員會只有一個——哈醫大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
在哈醫大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如何判定人屍換頭取得了成功。任曉平說:「發表在國際的學術期刊上,我認為這就是成功。」
不對等的地位
發論文、發影響因子高的論文,是絕大多數科研人員共同的追求。
從為了科學技術進步而奮鬥的角度看,發表高質量的論文,代表科研水平得到了學界的普遍認可,是促成進步的必經之路。
從世俗的角度看,能不能取得理想的科研成果,直接關係到科研人員是否有機會發表學術論文。而學術論文的發表狀況又關係到科研人員學位的獲得、職稱的評定等切身利益。如果涉及到能商用的技術和專利,還會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
利用將網戒中心成員作為受試者而獲取的研究數據,楊永信、李曉東、張權以及他們的同事,能夠達到評高級或中級職稱的標準;張權的學生能夠達到天津醫科大學對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要求。
每個研究者都是既得利益者,同時,他們也有忽視受試者權利與福利的「資本」。
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從設計研究方案到招募受試者,再到進行研究,每一個環節掌控局面的都是研究者。與受過多年學術訓練、擁有專業知識的研究者相比,在大多數情況下,受試者在認識能力和水平上都處於不利的地位。同時,在大多數情況下,研究者的社會地位也優於受試者。
這是一種絕對的權利不對等,也是倫理審查制度存在的意義。可就楊永信發表SCI論文一事而言,倫理審查制度並沒有起到保護弱勢群體的作用。
在網戒中心,所謂的「網癮少年」在自己的花季歲月已經遭受了非人般的虐待,而這些「成果」甚至還可以在楊永信等人的包裝下成為學術成就。
事情本不該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