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2004年曾經發生過一起轟動全國的馬加爵案,馬加爵作為一名出身於農村的學生,能考上雲南大學,可以說在當地肯定是一名學霸。而我們今天要說的案件,主角也是一名學霸,發生地卻是在美國愛荷華大學校園內,時間是1991年。
盧剛,1963年出生,北京人,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盧剛上面還有兩個姐姐,自己作為最小的兒子,從小就頗受家人優待,呵護備至。而盧剛也很爭氣,自小學習就從來沒讓大人擔心過,從小學到中學,成績都是在全年級中出類拔萃。他天資聰慧,學習領悟能力強,而同時性情高傲,對其他人從來不屑一顧。或許得益於自己成績的優秀,他在學校的某些瘋狂的行徑也得到了老師的允許,例如他和女生可以在學校堂而皇之地談戀愛。老師的縱容使得他怪異的性格不僅沒有得到克制,反而日益劇增,這也為後來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盧剛18歲時,考入了北京大學物理系,在大學中他更加如魚得水,四年的大學生涯很快過去,他躍向了更大的舞臺。盧剛22歲時,通過了中美物理學交流計劃(CUSPEA)考試,得以交換學生身份,公費赴美攻讀博士學位。
1985年,盧剛進入了愛荷華大學物理與天文學系攻讀研究生,六年後他又通過論文答辯獲得了博士學位。而就在他獲得博士學位的那一年,他卻在愛荷華大學犯下了血案。那這六年到底發生了什麼要讓他走向極端呢?
首先,盧剛的導師是愛荷華大學物理與天文學系教授克里斯多福·戈爾茲。戈爾茲教授是德國後裔,從南非移民到美國,他對學術特別認真、嚴格,對待生活也如德國人一樣嚴謹且冷靜,不苟言笑,他也同樣把這種嚴格要求用在了盧剛身上。例如某次戈爾茲教授派盧剛去歐洲進修,而盧剛因為痴迷旅遊,在歐洲多逗留了兩個月,本來這是件小事,但是戈爾茲教授認為這是一種不誠信行為,兩人為此鬧得很不愉快。
而在學術方面,兩人的矛盾可以說是到達了頂點。盧剛是個頂尖的物理天才,他的一次研究推算與他導師的理論背道而馳,盧剛堅持認為自己是對的,但是與在國內眾星捧月不同,這次他導師將盧剛的算法完全駁倒,可盧剛一點也不接受他的說法,兩人為此爭論不休。漸漸地,戈爾茲教授對盧剛狂妄強韌的個性產生了看法。
而不僅與自己的導師,盧剛同時也對自己的系主任尼克森教授懷恨在心,原因就是自己的博士論文答辯。作為從小到大的學霸,他對自己的博士論文非常有信心,但是論文答辯卻讓他大失所望。當時,作為主考委員之一的系主任尼克森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認為盧剛論文中的計算方法不夠精準,要求盧剛換一種方法重做一遍,本次的答辯不通過。盧剛對此惱羞成怒,認為尼克森教授是針對他,故意讓他的答辯不通過。
而就在盧剛修改論文期間,同樣是來自中國的公派留學生——山林華的論文卻順利的通過。山林華來美國比盧剛遲了一年,但卻比他早半年畢業,這種前所未有的挫敗感刺激著盧剛。而同時,系裡所有教授,一致認為山林華的論文很精彩,被推薦為全校最佳論文,並獲得獎金。一種強烈的嫉妒感和挫敗感讓盧剛固執的認為,山林華會獲得推薦就是系主任和導師在針對他,而捧山林華,是暗箱操作。他找系主任理論,找副校長投訴,找媒體曝光,但是完全是他臆想出來的東西又從何說起呢?此事自然是無疾而終。
整起案件的導火索來了,在拿到博士學位之後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繼續學業去念博士後,二就是找工作。因為此前留在愛荷華大學的唯一一個博士後名額給山林華佔據了,而因為自己專業的冷門,盧剛想找到滿意的工作非常難。於是決定換個學校繼續念博士後,但念博士後需要學校教授的推薦信。盧剛找了自己的導師和系主任,戈爾茲和尼克森都寫了推薦信,卻遲遲不見有其他大學接納,盧剛十分生氣,認為是他們又是在使壞,故意推遲。而事實上在他行兇之後,阿拉斯加大學公布了該校博士後的資料,盧剛就在其中。阿拉斯加大學接到了戈爾茲、尼克森等3名教授的推薦信,信中三人盛讚了盧剛的學識和能力,並沒有從中使壞,也沒有故意推遲。這又是盧剛的臆想。
接二連三的挫敗讓盧剛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失敗感,最終他走向了極端。
1991年11月1日下午,盧剛拿著兩把手槍走進了校園,他有計劃地在校園不同地點逐一槍擊了六個人,其中就包括他的導師戈爾諮教授、導師助理史密斯副教授、中國留學生山林華、系主任尼克森、副校長克黎利,還有辦公室的學生秘書茜奧森。除了最後的女學生重傷癱瘓外,其餘五人全部喪命,而盧剛最後也吞槍自盡。
回顧此案,我們能看見這起血案並不是一日釀成的,它的起因很複雜,但主要的原因是盧剛古怪的性格和脆弱的心理,在得不到周邊的人承認和接受的時候,他就會把埋藏在心底的恨全部釋放出來。盧剛能在應試教育模式下混得有聲有色,在大洋彼岸卻處處受制,或許這是我們教育的從業人員需要思考的問題,我們培養的人才注重的到底是分數呢?還是他的成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