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4 10:53:55 | 作者:趙志峰
隨著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發展,加強法官職業道德也日益重要。要想從根本上加快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就必須對影響司法職業道德的因素進行深入分析。筆者根據多年從事法院工作的實踐所得,談一談影響司法職業道德的因素。
一、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
司法職業道德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其發展必然受到社會文化發展狀況的制約。中國社會經歷了漫長的封建君主專制時期,封建思想文化對現代司法職業道德具有深遠的影響。封建統治者「王權至上」、「刑不上大夫」等特權思想,以及宗教等級觀念,對後世的消極影響也是客觀存在的,表現在現代司法職業道德上即為特權思想的泛濫,有些法官存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高高在上,脫離群眾,惟我獨尊,以權代法,收禮受賄,以權經商,任人唯親。
另一方面,我們借鑑和利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先進的現代文明成果的同時,資本主義腐朽的東西也會乘虛而入。拜金主義導致一部分法官貪汙受賄、徇私枉法;享樂主義驅使一部分法官腐化墮落,大肆揮霍浪費;極端個人主義致使一部分法官自由主義泛濫,違法違紀、蛻化變質。
二、公民法律素質因素的影響
公民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水平是衡量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對司法職業道德建設行使有效監督的前提和保障。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實施,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顯著提高,特別是參與民主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得到加強,依法辦事理念逐步形成。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必然導致公民對司法服務水平要求的抬升,社會對法官隊伍建設是希求愈高、尊之愈重、責之愈嚴。社會公眾監督力度的加強,要求法院在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上,必須樹立起更高的價值標準和道德標準,突出進行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努力從源頭上解決「人民滿意」問題,最終贏得公眾的依賴,真正成為社會主義的守護者。
三、法院體制建設因素的影響
管理體制的不合理阻礙著司法職業道德建設的發展。我國法院現行的管理體制是橫向管理體制,法院的人、財、物均由同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掌握。從實際結構關係看,法院在更多方面服從於各級行政。司法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受到影響,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有時很難實現,法官嚴格遵守司法職業道德,恪盡職守,忠於法律,忠於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會受到影響。
四、法官保障制度因素的影響
首先,司法職業道德建設需要有穩定的政治待遇作保障。對此,我們有著慘痛的歷史教訓,「文革」期間,公、檢、法被徹底砸爛,社會主義法制遭到踐踏,法官失去了最基本的工作條件與保障,法官職業的自豪感無從談起,甚至喪失了作為法官的人格尊嚴,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受到嚴重挫折。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官終身制、法官貴族化政治待遇,使法官職業成為公眾心目中最神聖的職業,公眾把對法官的尊重與對法律的尊重和諧統一起來,法官享有崇高的人格尊嚴與魅力,加上與他們貴族化身份相適應高昂的經濟收入,使之自覺地產生職業道德上的升華,他們珍惜自己神聖的事業,珍惜自己的既得榮譽和利益,自覺抵制不良現象,維護司法職業道德的純潔性。
其次,司法職業道德的建設不能脫離物質基礎而獨立存在。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我們過分強調反對「物質刺激」,講求「無私奉獻」,倡導共產主義社會美德,忽視了我們仍處於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社會需求與物質分配相對矛盾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忽視了共產黨人對物質利益的正當關心與需求。法官的收入如果低於社會平均水平,甚至毫無保障,不足以維持與他們的社會職責和地位相適應的工作、生活條件時,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現象必然難以消滅。因此,良好的經濟保障制度必然對司法職業道德建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司法職業道德內容也在不斷發展與完善。我們研究影響司法職業道德的因素,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加強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努力提高法官隊伍素質,保障公正與效率司法主題的實現。
(作者系河南省沁陽市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