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一步體現「把協商貫穿於提案工作全過程」?昨日通過的市政協新版「提案辦理協商辦法」提出:將提案辦理協商過程分解為「提案形成中的協商」「提案辦理中的協商」「成果落實中的協商」三個環節,並分別對各個環節的工作任務、工作形式、主體責任等予以明確和規範。
這項由市政協十二屆九十三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市委員會提案辦理協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在總結本屆市政協開展提案辦理協商的成功經驗與做法的基礎上,形成了「三個階段的協商」等重要共識。
按照市政協工作安排,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於去年上半年成立課題組,通過調研、座談和專題研究會議,形成《辦法》大綱和框架,於去年年底完成討論稿。今年3月,課題組召開專題研討會,商研章節體系與內容安排,達成基本共識。5月,課題組先後聽取提案委全體委員、市委辦公廳(督查室)、市政府辦公廳、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協各專委會(指導組)、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意見建議,形成《辦法》(送審稿),經提案委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據市政協提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首次提出「提案形成中的協商」「提案辦理中的協商」「成果落實中的協商」三個階段的協商概念表述。「提案形成中的協商」是指為確保提案質量而開展的各類前期協商活動;「提案辦理中的協商」是指提辦雙方為明確辦理責任、推進辦理進度、提高辦理效率而開展的各類協商;「成果落實中的協商」是指依託黨委、政府、政協共同督辦提案機制,為推進提案辦理落實,重點對原已列入解決而未解決的問題進行檢查督促而開展的協商活動。「三個階段的協商」涵蓋提案辦理協商全過程中醞釀、提出、立案、交辦、辦理、督辦、反饋等各環節,是《辦法》研究過程中形成的重要共識,在概念的界定上經過課題組反覆推敲,力求嚴謹準確。
《辦法》通過明確協商主體、協商過程、各方職責等強調協商有序性,並根據市委辦、市府辦已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對提案承辦單位開展提案辦理協商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此外,《辦法》中還體現了現代信息技術在提案辦理協商中的應用,提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更好地發揮現代信息系統在這項工作中的作用,既是全國政協對提案辦理工作的要求,也體現了上海市政協的工作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