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推進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明確職責,強化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16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範圍
1、市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提出的對政府工作的建議,政協委員在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提出的對政府工作的提案;
2、市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視察工作時或以其他方式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二、辦理程序
1、承辦。
(1)市商務外事局收到市政府交辦的建議、提案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籤收、核對、登記,如發現確實不屬於本辦辦理的建議和提案,在交辦後的5個工作日內與市政府協商調整承辦單位,不得擱置不報或自行轉送其他單位。
(2)由辦公室初步提出承辦科室,逐級報經分管領導審定後予以布置落實。
(3)承辦科室擬出答覆件後,報經分管領導審籤,重要答覆件需送經主要領導籤發。
(4)承辦科室按復文要求統一格式行文、填寫反饋意見表後,將辦理材料整體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員和有關單位,並按有關規定立卷歸檔。
(5)如代表、委員對答覆意見不滿意的,承辦科室和分管領導應再次徵求代表或委員的意見,必要時請主要領導出面協商。
2、辦理時限。兩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要在市政府規定期限內辦復;兩會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個月內辦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建議提案辦理結果明確表示不滿意的,應在1個月內重新辦理答覆。
三、復文要求
1、復文應使用本辦公函紙,要按規定的統一格式行文,文字簡潔,用語謙遜,格式規範,註明經辦人姓名和聯繫電話,並加蓋公章。集體建議、提案,復文抬頭應寫明單位名稱,個人(包括聯名)建議、提案,復文抬頭直接寫代表或委員姓名。
2、規範類別標記。根據類別在答覆件首頁右上角給建議和提案作出標記。所提問題已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用「A」標記;所提的問題正在解決或已經列入計劃準備解決的,用「B」標記;所提的問題因受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後研究解決的,用「C」標記。
3、復文的寄送。寄送復文時應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反饋意見表》或《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建議,應將答覆寄送聯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協委員聯名提出提案,應將答覆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內容相同的,應分別行文答覆;有會辦單位的,應同時抄送會辦單位1份;所有復文均需抄送市政府辦、市人大常委會聯絡機構、市政協提案工作部門各2份。
四、辦理要求
1、承辦科室辦理建議、提案要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保證質量,講求實效。凡條件具備,能夠解決的問題,要集中力量,儘快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制定計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應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取得代表和委員的理解。
2、在辦理過程中,應積極登門走訪代表和委員,或通過電話與他們取得聯繫,也可採取召開專題座談會、實地考查、現場辦公等多種形式,直接與代表、委員見面,介紹情況,認真聽取意見,並注意加強與市人大辦、市政協辦的聯繫,以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3、重點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在接到建議、提案後,單位要及時研究分析,認真篩選確定本部門承辦的重點建議和提案,辦理意見應經集體討論研究後再行答覆。
4、實行領導負責制。各承辦科室負責人要負責本科室辦理建議、提案的督辦、查辦和審核,重要建議、提案分管領導要參與辦理。對涉及其他科室業務的建議、提案科室間要相互主動進行協商。
5、辦理工作的進度和結果要在蚌埠市商務外事局政務信息公開網站上進行公布
6、辦理工作列入目標考核管理,作為年終各科室工作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蚌埠市商務和外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