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明確提出,把2020年作為市政協「制度建設年」。上海市政協主席董雲虎強調,要抓住制度建設「牛鼻子」,更加自覺推動政協工作高質量發展,圍繞「制度建設年」的目標任務,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制度、專門協商機構制度、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的機制等方面,拿出體現上海水平、走在全國前列的制度創新成果。
本次全會上,委員們就政協上海市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凝聚共識工作辦法(試行)(草案)、強化委員責任擔當更好履職盡責工作規則(修訂草案)、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充分討論。1月18日,市政協舉行十三屆十七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這三項制度性文件。本報現整理出「36問36答」,以問答這種相對直觀的形式幫助大家領會文件精神,助推「制度建設年」目標任務以及「三項制度性文件」的貫徹落實。
一、關於2020年上海市政協「制度建設年」
1、問:市政協為什麼將2020年確定為「制度建設年」?
把2020年作為市政協「制度建設年」,旨在深刻總結政協協商的規律特點,積極探索協商民主之道,全面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做好「立、改、廢」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協章程為基礎,以協商制度為主幹,覆蓋政協黨的建設、履職工作、組織管理、內部運行等各方面的制度,著力形成權責清晰、程序規範、關係順暢、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推動人民政協制度適應時代要求、體現特色優勢、更加成熟定型,真正拿出體現上海水平、走在全國前列的制度創新成果,更好彰顯政協制度體系的整體效能。
2、問:市政協為什麼制訂(修訂)「三項制度性文件」?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為新時代人民政協指引方向、定性賦能。2019年9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政協尤其要抓好三項工作: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強化委員責任擔當。2019年12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政協工作會議對做好上海政協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明確提出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在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強化委員責任擔當上更進一步。
市政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決策部署,結合上海實際,抓住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機制這個「牛鼻子」,對各項工作制度再審視、再謀劃、再完善。「三項制度性文件」有利於健全加強凝聚共識的制度、專門協商機構制度、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的機制、委員責任擔當的制度、專委會工作制度等,著力解決好制度機制與實踐不匹配的問題,以實際行動推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邁向深入。
3、問:為什麼將審議「三項制度性文件」列入市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重要議程?
將「加強和改進凝聚共識工作辦法」等三項制度性文件列入市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的重要議程,這是本次全會的一項創新舉措。將這些制度性文件在全體會議上提交委員討論,在廣泛聽取委員意見建議中凝聚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的共識。本次全會之後的首次市政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這三項文件,以此作為開啟「制度建設年」序篇之作,推動2020年上海市政協「制度建設年」起步開局。
4、問:2020年市政協「制度建設年」還有哪些工作有待進一步展開?
第一,重點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建設,著力完善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健全協商規則、培育協商文化、提高協商水平。第二,建立健全政協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的機制,進一步發揮好人民政協作為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的作用。第三,完善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制度機制,明確職責任務、規範履職方式、增強協商實效,更好發揮政協協商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第四,完善政協系統聯繫指導工作的制度,健全市、區兩級政協協同調研、聯動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機制,發揮好政協制度的整體優勢。第五,健全政協機關工作制度,全面加強政協機關作為政治機關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問:「制度建設年」,委員怎麼做?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不僅要健全和完善制度,更要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讓制度管用見效。要強化制度威力,著力推動包括這三項制度性文件在內的政協規章制度立起來、用起來、嚴起來。政協委員要抓好制度文件的執行落實,帶頭維護制度權威,作制度執行的表率。
二、關於加強和改進凝聚共識工作辦法(試行)
6、問:怎樣把握加強和改進凝聚共識工作的總體要求?
第一,把握好指導思想。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第二,把握好履職中心環節。要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作為履職中心環節,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第三,肩負起政治責任。要努力使政協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切實擔負起把中共中央、中共上海市委的決策部署和對政協工作的要求落實下去、把全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為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奮力創造新時代上海發展新奇蹟凝聚人心共識、匯聚智慧力量。
7、問:怎樣做到以黨的創新理論為總綱加強思想政治引領?
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統攬各項工作的總綱,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的主軸,真正學懂弄通做實黨的創新理論,打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思想根基,推動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實現思想上的共同進步。
8、問:近年來市政協有哪些創新學習載體?
政協學習工作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系統性工程。近年來,市政協健全學習統籌制度,不斷創新學習載體。如用好初心論壇、委員講壇、「海聊」懇談會、小型深度學習座談會等平臺,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學習時事政策,學習「六史」(中國共產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統一戰線歷史、人民政協歷史),引導委員樹立正確的歷史觀和大局觀,夯實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9、問:怎樣讓談心談話制度管用見效?
市政協談心談話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主席會議成員加強與所聯繫的常委談心談話、專門委員會(指導組)負責人加強與委員談心談話。要更好發揮好談心談話制度效能,就要著重在一些敏感點、風險點、關切點上強化思想政治引領,把握思想動態,加強溝通引導,促進合作共事。
10、問:怎樣充分運用協商民主機制廣泛凝聚共識?
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把凝聚共識融入視察考察、調查研究、協商議政、民主監督等各項履職活動,引導委員在履職實踐中感受新成就、領悟新思想,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11、問:廣泛凝聚共識主要包括哪些工作機制?
共有9項,包括健全聯繫服務委員機制、完善調研視察工作機制、健全協商互動交流機制、健全情況通報機制、完善提案辦理協商機制、完善協商共識形成機制,以及建立重大政策宣講制度、建立委員聯繫界別群眾制度、拓寬面向社會傳播共識渠道等。
12、問:怎樣在調查研究中促進委員提高認識、增進共識?
為進一步完善調研視察工作機制,市政協提出,主席會議成員牽頭組織開展的調研,應邀請委員參加,在調研中促進委員提高認識、增進共識。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界別要圍繞委員共同關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為主旨的專題視察調研。
13、問:為什麼要重視協商互動交流環節?
在開展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專題通報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協商活動時,要將協商互動列為必要環節,促進不同思想觀點交流交融,增進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誤解、取得諒解,努力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識。
14、問:如何落實委員聯繫界別群眾制度?
結合改革發展面臨的形勢任務,鼓勵支持和組織委員深入界別群眾,做好宣傳政策、引導預期、提振信心的工作。各界別每年至少分別組織開展一次界別學習、界別協商、界別調研、界別視察等活動,推動委員加強與界別群眾的聯繫,分析界別群眾思想狀態,通過有效的說理說服增信釋疑。
15、問:怎樣拓寬面向社會傳播共識渠道?
依託主流媒體和「政協頭條」等新媒體平臺,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和界別群眾的利益訴求,組織政協委員、各界人士在涉及重大原則問題上主動發聲,傳播共識,凝聚人心。用好上海豐富的統戰和政協資源,建好政協文史展示館,宣傳政協歷史、理論、文化和實踐。
16、問:怎樣在廣泛團結聯誼中凝聚人心力量?
充分發揮統一戰線組織功能,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的統一,堅持求同存異、聚同化異,著力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和諧,努力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匯聚最強正能量,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強大合力。
17、問:怎樣健全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的機制?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實行新型政黨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黨派參加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情況交流機制,對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等作出機制性安排,優先保障黨派在政協全體會議作大會發言,提高黨派在政協重要會議上的發言比例,加強對黨派提案的協商辦理,注重徵集和編報黨派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
18、問:怎樣擴大有序政治參與?
健全與黨外知識分子、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溝通聯絡機制,了解思想動態、反映利益訴求,做好團結引導工作。定期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探索建立聯繫服務民營企業制度。
19、問:怎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經常性走訪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堅持重大節慶日慰問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把握城市民族工作規律,持續做好「陽光育人計劃」工作,多做「暖心事」、積極「促融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舉辦好「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系列講座,探索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實踐路徑,促進宗教和睦。
20、問:怎樣加強港澳臺僑工作?
建立定期走訪港澳委員制度,發揮港澳委員「雙重積極作用」,持續辦好滬港合作論壇、「澳門青年人才上海學習實踐計劃」活動,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澳力量。加強與在滬臺胞臺商的溝通交流,拓展同臺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各界人士交流交往。密切同海外僑胞等聯絡聯誼,積極吸收僑胞代表參加政協活動,辦好華人華僑經理人座談會。
21、問:怎樣健全對外友好交流機制?
辦好每年一次的市政協情況通報會,辦好每年一次的「中國企業走出去」系列活動,持續開展外籍人士走進政協、走近界別等活動,推進公共外交工作,講好中國故事、上海故事、政協故事,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認同。
三、關於強化委員責任擔當更好履職盡責工作規則
22、問:政協委員責任擔當包括哪些方面?
委員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性人士,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主體,應堅持為國履職、為民盡責,強化政治責任,強化當好人民政協制度參與者、實踐者、推動者的責任,強化落實「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要求的責任,強化團結引導界別群眾責任。
23、問:委員履職盡責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委員履職盡責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旗幟鮮明講政治;尊重和維護人民政協制度;遵守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遵守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等決議或決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履職為民,自覺做黨的政策宣傳者、群眾利益維護者、社會和諧促進者。
24、問:政協委員履職盡責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四項內容: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凝聚共識。
25、問:政協委員主要通過哪些方式履職盡責?
主要有8種方式。
第一,參加政協會議。出席政協全體會議,委員學習會,專題協商會、專題通報會,以及政協及其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界別等組織的其他有關會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須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二,提交提案。以個人名義或委員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可參加以黨派、人民團體和其他界別以及政協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名義或聯名方式提出集體提案。參加提案辦理協商。
第三,參加政協組織的視察、考察、調研等活動。
第四,通過政協組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大會發言。包括在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的口頭髮言和書面發言。
第六,開展團結聯誼。發揮自身優勢,加強與界別群眾及社會各界有關人士的聯繫,做好解疑釋惑、增進團結、凝聚人心工作。參加祖國統一、海外聯誼和對外友好交往的有關活動。港澳地區的委員還應當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內地的發展、滬港澳的合作發揮雙重積極作用。
第七,參加政協文史資料編撰、理論研究、新聞宣傳等工作,受政協推薦參加特約監督員、聽證會等履職活動。
第八,參加網絡協商議政。
26、問:怎樣完善委員履職盡責平臺?
主要包括8個方面。
第一,精心組織各項會議和活動,做好提案、視察、考察、調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會發言等工作。
第二,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
第三,以界別為依託,以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為基礎,搭建界別協商平臺。
第四,完善委員參與立法協商和預算協商的工作機制。
第五,完善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履職形式,運用好「上海政協通」「政協頭條」,拓展網上委員履職綜合服務功能,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
第六,以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為依託,建立委員聯繫界別群眾制度。
第七,就政協有關工作充分徵求委員意見。
第八,加強政協協商與黨政工作的有效銜接,拓寬和暢通委員履職渠道。
27、問:怎樣加強委員履職能力建設?
完善學習制度,加強學習培訓,注重培養委員協商民主專業能力,建設新時代高素質委員隊伍。引導委員增進政治共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實際,提高調查研究能力;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提高聯繫群眾能力;貫徹民主協商、平等議事原則,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圍繞政協年度協商、民主監督、議政調研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學習研討,定期編發學習資料。豐富學習內容,拓展學習形式,增強學習實效。著力推動委員通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改造,不斷增強自身的整體能力和素質。
28、問:怎樣建立健全委員履職檔案?
實行委員履職情況統計和常委年度述職制度,定期匯總分析,採取適當方式將委員履職情況通報有關方面,並作為換屆時是否繼續提名的重要依據。建立常委履職建言點評制度,建立健全協商議政質量評價體系和委員履職評價及激勵機制,把工作質量作為點評考核的重要依據。探索開展委員向界別或界別群眾述職,促進委員積極履職盡責。
29、問:怎樣完善委員退出機制?
政協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及其分黨組、界別等要加強對委員的教育管理,對履職盡責意願不強、活動參與較少的委員要主動聯繫、開展談心談話,及時提醒批評,支持和促進其履職。完善委員退出機制,對長期無故不履職盡責的委員,經過審定程序後由政協常務委員會依章作出處理。對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或決定的委員,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撤銷委員資格處分。委員對處理決定不服,可申請複議。
四、關於政協上海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
30、問:政協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在市政協工作中具有何種地位和作用?
政協上海市委員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其設立和變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指導組)是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是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載體,是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主要依託,在政協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和作用。
31、問:十三屆市政協設置了哪些專門委員會(指導組)?
十三屆市政協設立專門委員會(指導組)12個,分別為:學習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建設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對外友好委員會以及地區政協聯絡指導組。
32、問:專門委員會(指導組)怎樣做到增強履職實效、提升工作水平?
堅持「一委一策」,形成具有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特色的職責任務清單;做強「一委一品」,打響履職品牌。創新專門委員會(指導組)運作模式、工作機制,推進履職專業化、規範化、品牌化。
33、問:專門委員會(指導組)成員是如何組成的?
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由市政協委員為主組成。市政協委員一般按全員參加、有利履職、尊重意願、協商統籌的原則編入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在滬全國政協委員應邀自主選擇參加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委員參加專門委員會(指導組)一般不重複交叉。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可邀請非本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委員參加相關履職活動。
34、問:怎樣完善專門委員會(指導組)與相關部門單位的聯合聯動機制?
專門委員會(指導組)主動與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各民主黨派市委、有關人民團體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聯繫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加強協作,完善聯合聯動機制。
35、問: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分黨組主要職責是什麼?
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分黨組在專門委員會(指導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貫徹落實好中央、市委的決策部署和市政協黨組的指示和決定,切實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堅持在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履職工作中抓總管總,推動黨的工作和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工作融會貫通。
36、問: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分黨組怎樣更好發揮作用?
在市政協黨組領導下,專門委員會(指導組)分黨組通過落實會議制度、學習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談心談話制度、走訪看望委員制度、黨員委員聯繫黨外委員制度等,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發揮黨員委員先鋒模範作用,使專門委員會(指導組)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委員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