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工商聯:
你們在政協紅河州十二屆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提速採礦權審批程序促進非公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第102號提案),已轉交我局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紅河州礦業權基本情況
截至2020年8月20日止,全州共有礦業權884個,其中探礦權337個(全部為省部級發證);採礦權547個(省級264個,州級85個、縣級198個)。煤礦41個(實有22個,其中省管3個)、非煤礦山506個。
(一)全州現有合法普通建築用砂石土礦類採礦權情況
全州共191個,其中箇舊市28個,元陽縣4個,瀘西縣13個,開遠市23個,彌勒市31個,石屏縣20個,建水縣28個,蒙自市23個,金平縣2個,屏邊縣7個,河口縣12個,紅河縣0個,綠春縣0個。
(二)全州臨時砂石料場(點)設置情況
全州共設置臨時砂石料場(點)68個(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設置的有63個),其中重點工程項目(高速公路、鐵路項目)42個(含彌蒙鐵路的4個取土場),其它工程項目26個;按縣市分,屏邊縣21個,瀘西縣11個,蒙自市9個,紅河縣6個,元陽縣6個,建水縣4個,箇舊市3個,河口縣2個,金平縣1個,石屏縣1個。目前已關閉並進行生態修復的有32個,正在施工的仍有32個。
二、提案中相關問題的答覆
(一)非煤礦山採礦權延續、變更審批時間長的問題
2016年,大理砂石場佔用洱海保護區林地事件發生後,原省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關於涉及各類保護區礦業權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雲國土資〔2016〕131號),要求對各類保護區內設置的礦業權進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在辦理礦業權相關業務時必須進行各類保護區、礦產資源規劃禁止區、限制區的審查。在此基礎上,2017年,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環境保護廳、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林業廳、雲南省水利廳 、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依法審批工作的通知》(雲國土資〔2017〕44號),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雲南省環境保護廳、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林業廳、雲南省水利廳、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雲國土資〔2017〕45號)兩個文件,要求辦理礦業權新立、變更等業務時,必須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辦理礦業權延續業務時必須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這兩個文件屬於我們雲南省的地方性規定,在正常提交礦業權辦理資料清單的基礎上,額外增加這兩個審查要件,必然會增加一定的辦理時間。
(二)相關資料互為前置的問題
根據《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雲國土資〔2018〕141號)規定,辦理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等業務時,礦權人必須要提交相應的《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5個資料。其中《儲量核實報告》是基礎,必須先完成《儲量核實報告》後才能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完成後,才能依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來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以上資料是有一定先後順序的。生態環境部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就必須先編制《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後,才能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應急管理部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就必須先取得採礦許可證後,才能開展安全生產,同時,經驗收後方能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像《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等材料是還未掛牌出讓採礦權之前就應該完成的。這些申辦資料不互為前置,但是有嚴格的先後順序的。以上資料涉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等多個部門。提案中提到的《林地使用可研》與上述資料是不存在互為前置的。
(三)臨時採石場的辦理問題
在《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雲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中是沒有臨時採石場的概念的。雲南省根據高速公路、鐵路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時間緊、任務重,砂石料供應日趨緊張的實際,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召開高速公路、鐵路建設砂石料供應協調會議,由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高速公路和鐵路建設砂石料供應有關問題的通知》(雲安監管〔2017〕63號)。該文件規定項目建設單位在高速公路和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批准用地範圍內,臨時採挖砂石用於本工程建設,且不將開採的砂、石、土投入流通領域,不銷售牟利的,由高速公路建設管理部門和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無須辦理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高速公路和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批准用地範圍外需開採砂石專門用於該項目建設的,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及通過國土、環保、林業、交通、住建等部門的礦業權聯勘聯審前提下,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按照公開有償出讓的原則依法有償出讓礦權,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工程項目竣工後由高速公路、鐵路項目施工方負責採場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消除安全隱患,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驗收後予以關閉。該類礦山可不納入各地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礦山總數控制指標統計範圍及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限制。
我局從未審批過臨時採石場,我局2019年11月13日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州臨時採料點整治工作的通知》(紅自然資礦〔2019〕5號),要求各縣市局開展重點交通工程臨時採料點的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各類臨時採料點實際,我局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要求各縣市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逐步完善臨時採料點合法手續辦理採礦許可證,對不具備辦理合法手續的臨時採料點及時關閉取締,並督促業主方履行採料點生態修復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追究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同時積極主動服務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方,積極支持現有合法砂石料開採礦山的建設和生產,不斷提升其生產保障能力。
三、關於所提建議的答覆
(一)提高採礦權聯勘聯審效率,避免各部門相互推諉扯皮導致《採礦許可證》久拖不決
針對開展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過程中出現的耗時長、部門拖延時間的問題,雲南省自然資源廳下發了《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雲自然資礦管〔2020〕226號),我局結合紅河州實際,下發了《紅河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轉發省廳關於規範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站式」服務模式,州、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向相關部門發函,要求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回覆意見,超過規定時限不回復的,視為同意,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收集匯總意見,不再由礦業權人自行徵詢相關部門意見。
已完成聯勘聯審(含涉及各類保護區審查)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的礦業權,應及時建檔立庫,實行數位化動態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避免重複審查。礦業權人在申請辦理延續、縮減勘查開採區範圍、礦業權人名稱變更、轉讓變更、申請保留等登記事項時,已按規定開展並通過聯勘聯審或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且審查標準及內容無變化、原審查範圍大於或等於現申請範圍的,不再組織相關部門審查,自然資源部門可直接出具審查意見。參與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的職能部門在發生政策調整或其管理的各類保護區(地)等禁止勘查開採範圍變化時,縣市自然資源局應主動向相關部門發函徵求意見,州局不再組織相關部門審查。
部分縣市已經建立了採礦權聯勘聯審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辦牽頭,自然資源、工信、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林草、水利、應急等八部門聯合對採礦權辦理新立、擴大勘查開採範圍、擴大生產規模、變更開採方式、變更勘查開採礦種等業務開展聯勘聯審工作,採礦權辦理正常的延續業務不需開展聯勘聯審。我局改進礦業權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由以前礦權人到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林草、水利、應急等六部門跑,改為由州自然資源局統一發函徵求六部門意見,縮短了徵詢時間,讓數據多跑路、礦權人少跑腿,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效率。
(二)辦理採礦權時,全部編制、評審、備案完成時間控制在三個月以內
正常情況下,辦理一個採礦權所需《儲量核實報告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4個資料(不含《水土保持方案》),這4個資料雖然不互為前置,但是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特殊性,編制這些資料是有嚴格的先後順序的。最終完成這5個資料的編制工作,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多個部門,各個縣市、各個礦業權的實際情況不一致,資料編制的快慢受礦山實際情況、編制單位技術力量、資金支付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要規定在多長時間內完成編制不現實。但是州、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可以承諾,只要礦業權人的報件齊全,從進入窗口之日起,我們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三)對一般性材料可採取容缺先辦,自提交申請至核發《採礦許可證》,時間不超過三個月
採礦權是一種財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準用益物權,它是依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權能分離而產生的,是由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他物權,它的權益範圍效力等必須嚴格由《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來界定,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資料後登記機關才能依法頒布採礦許可證,它是開採國家礦產資源的唯一憑證,它可以轉讓、抵押。它不像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普通證照,不具有財產功能,不涉及公共利益等,故辦理採礦許可證不能像辦理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普通證照那樣以容缺先辦的方式辦理。至於辦理工作時限的問題前面已經說明了。
(四)嚴禁審批臨時採石場的建議
前面的答覆中已經闡明,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是沒有臨時採石場的概念的,辦理砂石類礦產的採礦權屬於縣級權限。經過調查核實,我州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未正式審批過臨時採石場。2019年11月13日我局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州臨時採料點整治工作的通知》(紅自然資礦〔2019〕5號),在全州範圍內開展了臨時採料點的專項整治工作,該通知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區分重點、分類施治。對全州26個其它工程項目臨時採料點,要求縣市立即關閉取締,查處到位,並督促業主方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追究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對於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確實需要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嚴格審批辦理程序,在先行關閉的基礎上,由縣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經過聯勘聯審、非煤礦山控制指標審核後,按照公開有償出讓的原則依法有償出讓礦權,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
同時按照《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嚴肅查處以礦山復墾、生態修復、排除安全隱患、扶貧攻堅、重點工程和公益性項目建設等名義為掩蓋的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雲自然資執法〔2019〕390)文件精神,對於扶貧攻堅等公益性建設項目,採挖砂、石、土用於本特定項目建設,且不投入流通領域銷售牟利的,可以不辦理採礦許可證。但是工程完工後,必須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開展臨時採石、砂、土場的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對於全州重點工程項目設置的38個臨時採料點,由縣市局督促業主方儘快完善自然資源、應急、生態環境、林草、水利等相關合法手續。清理整治工作還得兼顧各地實際,像南部縣的高速公路建設,大部分建設施工沿線就沒有合法的採石場,就不能搞一刀切,一關了之,同時還要考慮到州委、州政府對重點工程建設的時限要求,要結合實際、分類施治。
就像各位政協委員在工作建議中提出的,對高速公路、高鐵等國家重大項目建設所需砂石料場的設置、開採、使用須有一定的條件和限制,不得損害合法砂石場的利益,不得流入市場銷售非法營利,不得佔用耕地、林地,不得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總之州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已將砂石料場列為重點整治工作之一,下一步將逐步規範砂石料場的監管,採取有力措施打擊非法、保護合法,規範有序開發利用砂石資源,提高自然資源要素的保障供應能力。
感謝貴單位對我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關心支持,請在今後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