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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出現了多起蹭疫情熱度搶註商標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惡意搶註、囤積商標亂象的關注。惡意搶註商標背後已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商標代理機構和皮包公司相互配合、非法獲利。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對這種行為作出了規制,進一步加重惡意侵權人的違法成本。
「鍾南山涼茶」「鍾南山壯功酒」竟被人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截至3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等商標法多個條款,依法駁回328件不良商標申請,準予申請人主動撤回866件。
自疫情發生以來,出現了多起蹭疫情熱度搶註商標事件。一些商標申請者以投資、轉賣商標獲利為目的進行商標申請,導致惡意搶註、商標囤積。這背後已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有代理機構「攜手」皮包公司,相互配合,不正當獲利。
公司成立不到兩年申請商標達1115件
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以「鍾南山」為關鍵詞,檢測到2月7日以來有19件申請商標。這19件商標申請涉及產品五花八門,包括化肥、涼茶、白酒、啤酒、日化用品、醫藥、醫療器械等8種產品。
使用李文亮醫生全名申請註冊的商標已達44個,其中一家做寵物用品的公司,兩天時間內搶註了14個李醫生相關的商標。
除了「鍾南山」「李文亮」,蹭疫情熱度的關鍵詞幾乎都被商標搶註者盯上:在中國商標網上,「零號病人」商標申請5件、「火神山」28件、「雷神山」26件、「瑞德西韋」2件。
2月7日凌晨,李文亮醫生去世,當天就有公司申請註冊「李文亮」商標。記者查詢到,這家長沙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分別在3個類別申請註冊了4個「李文亮」「文亮」商標。該公司於2019年5月16日註冊成立,幾個月內共申請註冊了76個商標。除「李文亮」「文亮」外,這些商標中不乏「叔本華」「湯若望」等人名。
在以「南山先生」為商標申請的20條信息中,申請者之一撫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於2月12日以「南山先生」申請註冊商標。「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8月29日,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申請的商標總數竟多達1115件,涉及品類包括醫藥、食品、日化用品、家具、廣告銷售等。
事實上,惡意搶註商標亂象久遭詬病。去年8月,視頻博主「敬漢卿」稱,他已經使用了22年的真名被一家註冊資金僅20元的電子公司註冊成了商標。對方向他發送了一封《商標侵權通知函》,要求他立即停止使用「敬漢卿」這一稱謂在各大平臺發布作品,否則將面臨巨額索賠。
「惡意搶註使得實際在使用商標的權利人利益受損,佔用公共資源;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囤積則截斷了這枚商標今後真正使用的可能性。」智慧財產權律師張靜玉告訴記者,通常搶註或者囤積者都具有極靈敏的「嗅覺」,能夠嗅到商標背後的經濟利益,快速下手搶佔資源,之後再通過倒賣獲利。
花300元註冊商標轉手可賣百萬元
「惡意搶註商標已形成灰色產業鏈,並且由來已久。」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商標法律事務部主任熊超律師說。
熊超介紹了商標惡意搶註的通常套路:企業發起申請,通過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遞交材料,針對熱點字詞或圖形進行搶註,之後在交易中高價倒賣。
另一種情況是搶先註冊成功後,搶註人主動聯繫權利人要求有償轉讓,或等權利人自己上門談,否則將進行「維權索賠」。
「灰色產業鏈的前端通常是一個皮包公司,這種公司成立時間不長、註冊資金少,而其背後是知產代理機構在遠程『操控』。」熊超說,整個鏈條中,皮包公司和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相互配合,不正當獲利。
批量搶註、待價而沽,這背後的利益「餡餅」究竟有多大?
「商標搶註的成本本身就非常低。」張靜玉告訴記者,受理商標註冊費,紙質申請收費為300元。如果是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一大類10個商品為270元。「也就是說,商標惡意申請人花300元就可以提交一個商標申請,一旦成功獲批,就可能翻幾百倍轉賣。」
記者瀏覽一家智慧財產權服務平臺發現,少數「特惠資源」主要為標價5000元以下商標;有不少商標售價超過了百萬元。例如,在「小食配料」類商標中,標價最高的一枚商標標價達805萬元。
商標交易市場上並不缺買家。記者了解到,從申請「商標數字證書」,到進行網上申報,再到繳費、提交材料,一枚商標從申請到獲批下證通常需要12個月。如果加上被他人提出異議申請的時間,這個時間成本會更大。「一些在先權利人從經濟成本角度考慮,出錢購買商標更加省時省力。」張靜玉說。
商標代理機構違法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
記者注意到,此次疫情期間,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違規代理的機構「出手」。北京對一家幫助企業搶註「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頂格罰款10萬元;廣東9家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受理涉疫情敏感詞等36件「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申請,被立案調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也下發通知,提出各地將加快建立健全商標代理信用記錄檔案,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代理機構和個人信用檔案,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張靜玉認為,這給那些打商標註冊擦邊球的個人和機構敲響了警鐘。
「對於商標惡意申請人來說,商標申請被駁回或者宣告無效,其損失的只是數百元申請費,而被搶註的在先權利人不得不通過異議、申請宣告無效、行政訴訟等程序拿回本屬於自己的商標,給搶註受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動輒成千上萬元,同時也耗費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資源。」張靜玉說。
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實施。在熊超看來,新商標法的一大亮點是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不過,熊超認為,實踐中如何界定「惡意」還不明確,權利人在維權時,面臨搜集證據困難的現狀。
「我們在維權時,主要落腳點還是放在對方『不以實際使用為目的』上。比如,一個文化諮詢公司卻在衣服、食物等品類上註冊,從而推導出它沒有實際使用這些商標。」熊超說,「不過,這個『推導』出的證據往往比較抽象,不好把握。」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商標法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同時,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針對惡意搶註商標行為,行政處罰和司法處罰力度都在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