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公布了對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的考核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顯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和四川14個省(區、市)考評等級為「優秀」;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湖南、海南、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3個省(區)考評等級為「良好」;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
(責編:李丹丹)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公布了對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的考核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顯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和四川14個省(區、市)考評等級為「優秀」;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湖南、海南、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3個省(區)考評等級為「良好」;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