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籤署專利轉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概述
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與華東理工大學籤訂了
DHODH 抑制劑 S-416 相關專利的《專利轉讓合同》,華東理工大學擁有 DHODH 抑
製劑 S-416(以下簡稱「DHODH 抑制劑」)的相關專利,公司以人民幣 1.5 億元
受讓 DHODH 抑制劑專利,專利轉讓費採用裡程碑式分期付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交易未
構成關聯交易,本次合同的籤訂無需提交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名稱:華東理工大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425010757A
法定代表人:曲景平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 130 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培養高等學歷人才,促進科學文化發展。經濟學類、管理
學類、工學類、文學類學科高等專科學歷教育。理學類、工學類、農學類、醫學
類、法學類、管理學類、哲學類、經濟學類、文學類、歷史學類、教育學類學科
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博士後培養。相關科學研究、技術開
發、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學術交流、科技和法律諮詢。
華東理工大學基本情況介紹:
華東理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 工程」、
「985 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建有「生物反應器工程」等
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超細粉末工程」等國家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以及多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成果轉化方面在全國高校中位居前列,有
較強的研發實力和充足的成果轉化經驗。
本公司與華東理工大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DHODH 抑制劑 S-416 相關專利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受讓方(甲方): 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
讓與方(乙方):華東理工大學
(一)轉讓標的範圍:
本合同標的為乙方申請的 DHODH 抑制劑 S-416 相關的中國專利、通過 PCT
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專利及相應的分案專利的全球權益,包括專利權利範圍
涵蓋簡稱 DHODH 抑制劑 S-416 的授權專利以及專利申請,包括以下專利:
序 當前申請
申請號 標題 申請日
號 (專利權)人
華東理工大
1 2020101367244 抗 RNA 病毒藥物及其應用 2020-03-02
學、武漢大學
噻唑類衍生物及其在抑制二氫乳清酸脫氫
2 CN201510961003.6 2015-12-18 華東理工大學
酶中的應用
3 CN201610327056.7 噻唑類衍生物及其應用 2016-05-17 華東理工大學
新型噻唑類衍生物在治療炎性腸病中的應
4 CN201610329012.8 2016-05-17 華東理工大學
用
噻唑衍生物在治療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中
5 N201710262810.8 2017-04-20 華東理工大學
的應用
6 EP2017798741 Thiazole derivative and applications 2017-05-17 華東理工大學
7 JP2019513101 チアゾール誘導體及びその応用 2017-05-17 華東理工大學
8 US16/302564 Thiazole derivate and applications 2017-05-17 華東理工大學
Applications of novel thiazole
9 US16/32574 derivative in treating inflammatory 2017-05-17 華東理工大學
bowel diseases
註:根據華東理工大學與武漢大學籤署的相關協議,華東理工大學有權轉讓「抗 RNA 病
毒藥物及其應用」專利。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2.1 本合同生效且甲方支付合同首筆合同款後 45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
轉讓 DHODH 抑制劑相關專利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權;乙方配合甲方向知識產權局
提交申請,申請將 DHODH 抑制劑相關專利的權利人全部變更為甲方。乙方應配合
辦理上述專利的專利權人變更手續。完成專利權轉讓的時間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
告之日為準。
2.2 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筆合同款後 10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
方提供 DHODH 抑制劑項目已經取得的技術資料及信息,並確保提交的數據資料真
實、完整等。
2.3 申請臨床試驗通知件時甲方為第一署名人,乙方為第二署名人,甲方獨
家具有處置權和所有權;申請新藥證書、藥品生產批件時,甲方為唯一的藥品申
請持有人。
(三)轉讓款、裡程碑付款和銷售提成
3.1 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裡程碑式分期支付專利轉讓費,包括籤訂本合
同至 DHODH 抑制劑取得藥品批准文號期間,支付總額為人民幣 1.5 億元,DHODH
抑制劑上市後,按 3.4 條款的約定支付銷售提成。
3.2 本合同生效後 15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筆轉讓費的 5%,即人
民幣 750 萬元。
3.3 後續甲方將根據 DHODH 抑制劑研究進展情況,分別於 DHODH 抑制劑收到
臨床試驗通知件、完成Ⅰ期臨床研究、完成Ⅱ期臨床研究、提交新藥申報生產並
取得受理號、取得藥品批准文號等各項節點完成情況,採取裡程碑式分期付款方
式支付轉讓費。
3.4 DHODH 抑制劑上市後銷售提成:
(A)DHODH 抑制劑對應的製劑等產品上市後,甲方應當按照上述產品的每個
財政年度的銷售收入(剔除甲方客戶支出的市場推廣費用和稅額)依照約定的比
例,向乙方支付提成。
(B)支付提成費的期限為 DHODH 抑制劑上市之日起至本技術化合物專利(專
利申請號 CN201510961003.6)保護期屆滿日為止。
(C)甲方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次年第五個月底分別向乙方提供上一年度
的實際銷售額情況並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銷售提成。
3.5 自合同籤訂之日起 3 年內,甲方須申請抗病毒適應症的臨床試驗並獲得
臨床試驗通知件。
(四)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置辦法:
4.1 如果 DHODH 抑制劑 S-416 化合物專利(即核心專利)被無效的,自被無
效之日開始,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再按合同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款項;
4.2 自本合同籤訂至 DHODH 抑制劑 S-416 化合物專利(即核心專利)被無效
之日期間,甲方按照本合同條款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得主張要求退回或
要求不再支付,如甲方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費用的,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合同條款約定支付。
(五)主要違約責任
5.1 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應承擔付款義務。如逾期未能支付且未能徵得乙方
書面同意的,則每逾期一天,應按照應付未付款項金額 0.25‰向乙方支付滯納
金,逾期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對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且乙方有權單獨向其他方重新許可或轉讓本合同項目。
5.2 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未按照第 2 條的約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未
按照約定配合甲方辦理專利的專利權變更手續、未配合甲方辦理因本合同下交易
所需的所有監管部門和其它部門的批准的相關手續,且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
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未能糾正,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按照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的
10%支付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5.3 經過雙方協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
的爭議,如最終判定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最高上
限不得超過合同到款總額的 70%。
(六)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籤字蓋章後生效。
四、研發產品介紹
DHODH 抑制劑的靶點是二氫乳清酸脫氫酶(DHODH),目前臨床上 DHODH 抑制
劑主要用於類風溼性關節炎、狼瘡性腎炎,多發性硬化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多項
體外及臨床研究表明,抑制該靶點的藥物具有抗炎、抗腫瘤、抗瘧原蟲、抗病毒
等作用。
目前已上市的 DHODH 抑制劑較少,開發 DHODH 抑制劑符合公司研發管線,可
滿足階段性及長期市場用藥需求,且可作為抗病毒的戰略儲備藥物,將來可申報
其他適應症。
五、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合作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則,公司聚焦主業,藉助
華東理工大學強大的研發實力和平臺優勢增強公司創新藥物研發實力, 豐富公
司抗感染領域產品,完善公司研發產品線,進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符合公
司發展戰略。
六、風險提示
鑑於專利申請、新藥研發的複雜性、周期長和不確定性,各研究階段均具有
風險性,受讓研究項目能否研發成功、臨床試驗是否成功、未來是否獲得國家藥
品監督管理局上市批准,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投
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