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愷火鍋店被指涉嫌抄襲,店面裝修與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權?

2021-01-07 雲葫蘆

#鄭愷#昨日,關於「鄭愷火鍋店抄襲」的話題登上了媒體平臺的熱搜,引發廣大網友的紛紛熱議和高度關注。

7月18日晚間,微博認證主體為四川成都世紀甲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吼堂老火鍋在其微博發文稱,鄭愷新開的火鳳祥鮮貨火鍋店內裝修風格涉嫌抄襲其火鍋店,還表示其招商宣傳冊直接使用吼堂老火鍋的實景圖。在該微博中,吼堂老火鍋還貼出了多張吼堂老火鍋店與火鳳祥鮮貨火鍋店的店面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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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事件,吼堂老火鍋法律顧問、四川衡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蔣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僅僅從裝修風格尋求法律保護不現實,但是火鳳祥與吼堂老火鍋的不只是裝修風格一樣,而是很多設計的細節和創意點都一樣。「在裝修上我們花了很多心思,兩家店在相似度這麼高的情況下,加上他們的一些推廣方案用的我們店的照片,接下來我們準備從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角度來主張我們的權利。」

隨著事件的發酵,19日下午,鄭愷旗下的寧波火鳳祥火鍋店發布聲明,稱已經溝通專業法律人士、行業設計人士及相關機構進行調查,如結果顯示存在侵權,將承擔相應責任並第一時間進行整改。

隨後,鄭愷轉發聲明並表示「如有侵權,立即整改,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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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樣的「店面複製」,到底是否構成侵權呢?吼堂老火鍋對店面裝修的平面設計、產品設計等經過了發表公示、登記的過程,也有相關的登記證書,那麼該項「作品」則受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保護。

可依據《反不當競爭法》第6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進行維權。

同時,針對此事,於7月19日,人民法院報官博也發布了《餐飲店裝修與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權?》的文章,文中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椰妹』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為例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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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廣西柳州「椰妹」餐廳(經營者:南寧果麥公司)發現廣東廣州「椰小婉」餐廳(經營者:廣州椰某公司)經營相同業務的椰子雞餐廳,認為其使用近似品牌標識且仿冒裝潢,且廣州摩某公司還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多篇推廣宣傳文章。「椰妹」餐廳遂將「椰小婉」餐廳和廣州摩某公司告上法庭。

在不正當競爭方面,原、被告經營的原生態椰子雞餐廳裝潢在內容和表現形式上存在大量相同或近似之處,二者整體營業形象高度近似,故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令廣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使用與「椰妹」餐廳相同或近似的裝潢,賠償原告20萬元;廣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為廣州椰某公司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幫助,刪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廳裝潢照片及介紹內容的文章,並就20萬元賠償款中的6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通過這一系列侵權事件不難發現,最近這些年,無論是綜藝影視劇還是市場商業領域,大家的原創保護意識已經加強,對於種種抄襲、山寨、侵權的行為,大家都有著非常強烈的抵制心理,絕不饒恕任何一種侵犯原創的行為。

保護原創、保護智慧財產權,這是促進各行各業「百花爭豔」的基礎條件。一味的抄襲、山寨只會讓更多優質的原創作品逐漸消失,令各行各業陷入尷尬的境地,擾亂市場綠色競爭的秩序,最終導致社會經濟的衰弱。

最後問問大家,針對鄭愷火鍋店涉嫌抄襲一事,大家都有什麼想法?歡迎一起在評論區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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