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想說抄襲不容易!

2020-12-05 積特Jetstile

民謠界又飛出了么蛾子。

近日,有網友發現民謠歌手花粥「作詞作曲」的歌曲,涉嫌抄襲了薛範翻譯的蘇聯歌曲《媽媽要我出嫁》。對此,3月3日晚,花粥發布致歉聲明,稱在打包上傳平臺時出現工作疏漏,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花粥發布致歉聲明

在《媽媽要我出嫁》出了岔子後,很快有網友又指出,最近火遍抖音的《出山》同樣涉嫌抄襲,該歌曲的beat和國外歌曲《Anders Als Ihr》一模一樣,然而原創署名仍是花粥……此外,還有網友指出花粥《小相思》抄襲《I Don't Sleep Well》,《盜將行》封面出自張旺老師之手但未經授權……

媽媽要我出嫁詞曲對比

真是「人怕出名豬怕壯」,花粥「獨立音樂人」的人設一夜間崩塌,涉嫌侵權成為眾矢之的。網友們雖然喜歡歸喜歡,但對抄襲零容忍是底線,因為智慧財產權不僅是藝人的生命,也是原創的生命。

如果說花粥的《媽媽要我出嫁》是完全照搬俄文歌曲的歌詞使 「抄襲」證據確鑿,更多時候,無論在音樂界還是出版、影視界,著作權侵權都是很難判定的,「想說抄襲不容易」。

3月4日,《我被定製抄襲,偷書名,抄人設,搶IP出版——版權保護了誰?》開始在朋友圈中刷屏,作者餘思是在豆瓣平臺發表《戰無不勝的祝小姐》(以下簡稱《祝小姐》)書籍的創作者。事件亦是因此書而起。

除了微信,餘思也在微博上刊發了此文

過程梳理

根據餘思文章所述:

①2016年9月,餘思創作了《祝小姐》一書。

②2018年1月,驚池文化的工作人員與她通過微信取得聯繫,表達驚池文化想幫助其出書。但溝通連續2個月後無果,驚池文化的工作人員便再也沒有和她聯繫過。

③2018年4月,作為和自己一樣在豆瓣第四屆徵文大賽入圍的作者——肥肥安開始在驚池文化的公眾號驚池故事上連載《戰無不勝的汪小姐》(以下簡稱《汪小姐》),該書10月正式出版。

④餘思通過將自己的《祝小姐》題目和簡介與肥肥安所寫《汪小姐》進行對比,認為肥肥安其筆下無論是書名《戰無不勝的XX》還是題材、抑或是主角人設、人物關係都與自己的創作如出一轍。更重要的是,她認為肥肥安是在完全知道自己這部作品存在的情形下而進行的抄襲。

對此,驚池文化也進行了回應:

1.作為驚池的法定代表人王肅超先生最開始在朋友圈發表言論:「已啟動發法律程序,不日將起訴。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以此表達自己對於此事的態度。

2.後續,他又在朋友圈曬出「驚池文化關於《戰無不勝的汪小姐》的相關聲明」,全面否定餘思的指責。

3.通過王肅超發表的聲明可以看到,《汪小姐》的書名原為《朝九晚六進化論》,而且驚池文化與作者肥肥安早在2017年9月就已經確定合作。

此外,除卻餘思和驚池文化兩方的對峙,餘思所著的《祝小姐》發表平臺——豆瓣也發表了聲明。

事件分歧點

仔細看豆瓣所發表的言論,其指出的是《汪小姐》和《祝小姐》的相同點在於名字和題材的相似,但這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並不構成抄襲,這也恰恰是驚池文化和餘思二者的分歧所在。

我們平時看文章、小說的時候,難免會看到很多類似的題材或相近的表達,可是到底相似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抄襲?法律上是如何判定抄襲的?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著作權剽竊、抄襲的具體標準有四點:

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

2.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3.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剽竊、抄襲,應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並作出相關判決。對於某些情節複雜的涉嫌剽竊、抄襲的案件審理時,可由人民法院委託有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著作權侵權案件維權難度很大,「接觸+實質性近似」是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要點。就「接觸」而言,要麼證明涉案作品已公開傳播,要麼證明曾向被告出示;就「相似」而言,著作權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要把構成相似的點一一列明。

在驚池文化和餘思的對峙中,餘思就是抓住 「接觸」這點咬定《汪小姐》侵權。「我知道書名相同、題材相同並不能構成版權抄襲。我的訴求就是他們的確在創作過程中有接觸過我的作品(肥肥安和驚池文化方都存在接觸過的可能),以此來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我的權益;另外,著作權法不保護書名和思想,但保護表達。而人設和故事情節走向在表達範疇。」餘思分析道。

對於內容和情節上是否存在雷同,有媒體進一步向餘思求證時,沒有得到正面回復,她堅定認為,自己先寫,先起名,先發,登記了版權,註冊了商標。儘管餘思已經做好了應戰的準備,但是她還是說:「我可能不會贏」,隨後又補充了一句「但我絕不怕輸」。

餘思和驚池文化的這場戰役,與2014年瓊瑤訴於正案有著非常相似的地方。當年瓊瑤向廣電總局舉報於正的《宮鎖連城之鳳還巢》(以下簡稱《宮》)抄襲了自己的《梅花烙》,並將《梅花烙》與《宮》中人設和情節等多處細節進行對比,最終瓊瑤方獲得勝利。但是這場官司並不好打。

為什麼著作權抄襲的官司不好打?原因在於版權抄襲在業內是一個相對難以界定的事情,它具有主觀性。有的著作權人也許會通過某些機構去鑑定自己的作品,以此證明自己的作品為原創或是沒有抄襲別人,但是到了法庭上,這樣的鑑定結果很可能不被法庭承認其有效性和權威性。而通過法庭鑑定的作品也存在個人主觀性,不一定完全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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