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7與18日,鄭愷與妻子苗苗婚後的首次公開亮相就定在了自家新開的一家火鍋店,為了烘託人氣與打造知名度,請來了王祖藍與林峰等圈內好友前來助陣。結果一經宣傳,就被細心的網友下了定論——火鍋店格調涉嫌抄襲,相似度還高達95%。
看到網友的這個結論,本不追星我就深深地被「明星效應」與「抄襲」兩個關鍵詞吸引了。因為抄襲的概念,一直以來就屬於文學性語言的範疇,可是當它用在了火鍋店的時候,在我的腦海中就歸類到了「心理剽竊」的範疇,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鄭愷的火鍋店是該定性為抄襲還是借鑑?
先看對比,不做評析
說到地道的成都火鍋,每位的心中也都一個自己描繪的畫像,但是大多數人聽到成都火鍋的時候,也都會浮現出一副「火辣」或者「火紅」的景象,但是稍作民國風的改變之後,就會讓人眼前一亮。
既然是一家火鍋店,那麼在吃的概念中就要體現出「鮮」的感覺,新鮮的食材,錯落有致的擺放,不禁讓人胃口大開,甚至垂涎三尺的感覺。
無論是吸取了現代餐飲精華中的「開放式廚房」,還是採納了古樸風格的「民國戲院」的舊俗,都為這個現代飲食增添了很多「畫龍點睛」之筆。
對比了以上兩家之後,確實從第一感覺上帶來了有著「久違」的相似感。經過了解,吼堂的裝飾裝修確實在設計之初就經過了細心打磨,同時吼堂的創始團隊已發出了一份致鄭愷先生的一封聲明信。
信中提及了裝修上細節的雷同,創意上的抄襲,以及多次聯繫無果的內心中的失望與情緒上的憤怒。與此同時,吼堂創始團隊還曬出了兩份《作品登記證書》。
由此聯想到的「心理剽竊」
一、什麼是心理剽竊
心理剽竊,並非是一個久遠的詞彙,而是出自2007年瑪麗·達裡厄塞克出版小說《湯姆死了》(Tomestmort)一書中。
與文學語言類不同的是,「心理剽竊」(plagiatpsychique)被歸類到了非文學性語言中。它的表現有著兩個方面:
1、A作者在寫作同一個場景時剽竊B或C寫作該場景時的創作心理,但使用不同種的語言風格進行表述;
2、A作者將B或C作者的創意有意識的加入自我思維來重新寫作,同時也能找到B或C的創作身影;
二、由心理剽竊延伸到了「偽原創」
提到偽原創一詞,自媒體的各路作者均是深有體會,一篇具有深度的文章,少則需要構思2~4天,多則1周以上,同時還需要收集各種資料與數據。可是,這樣花了近半月功夫寫出來的文章,就被一些懷揣「拿來主義」的人們,三下五除二的功夫剽竊了。
可能有些朋友還在糾結剽竊一詞就是抄襲的意思,這裡不得不普及一下:
1、抄襲,是不假思索的拿來主義,同時保持了原作品的原汁原味,不添加一絲自我思想的行為;
2、剽竊,儘管也是拿來主義,但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了有一些深度的加工,但是中心還是圍繞原作品的基礎上去做文章;
再使用更簡單的思路去分析抄襲與剽竊的話,那就是:
1、抄襲=偷;
2、剽竊=先偷+再加工;
使用「引用原則」,不失是鄭愷的出路
前文經過對整個事件的簡單梳理與圖片對照,以及吼堂提供的《作品登記證書》,無疑不將整個輿論的導向偏向了受害者一方。
回到鄭愷一方,對於發生這樣的「事件」後,對任何一家企業來說,危機公關做的是否到位,都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會影響全局。
那麼,鄭愷也於7月19日發表聲明,回復道:「如有侵權,立即整改,絕不姑息」。
但無論如何,尊重原創是一個長久發展的道路,而剽竊與抄襲這兩個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
引用原則,在商業發展中,隸屬於「加盟」一列,那麼在寫作或創意中,就屬於借鑑一詞。首先,既然引用別人的創意與想法,就得在文中標記出這個觀點的「出處」。同時,如果進行商用,還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或者書面授權。
回到這兩家火鍋店的事件上,商業行為就得尊重商業發展的規律與事實,使用「引用原則」,完全可以走到兩家合作共贏的道路上來。
就像鄭愷的回覆措辭一樣,「如有」就是如果有侵權行為,那麼就需要對方提供侵權的事實依據。當然,這種回應是存在著兩種心理狀態的:
1、自我保護心理,沒有否認也沒有承認事實;
2、正面面對心理,先拋出一個正面回應的態度,對自身與火鍋店以及加盟商都是一個正面積極的態度。至於結果如何,還得看待侵權行為是否成立。
如何看待抄襲與剽竊的心理
心理學家阿德勒認為,追求卓越是人們的共同心理,也就是說有哪一個人不希望追求進步做到最好呢?
就像從事科研工作研究人員來說,良好的英語技能是一種必備的溝通橋梁,為的是查閱更多世界前沿的學術期刊,這難道也要定性為抄襲或者剽竊嗎?
當然這種行為在學術界在科學界是一種常見的行為,細分的話得從3個層面去分析:
1、從上層表面去談,這是一種思維交流的方式,是認可他人研究成果的行為;
2、從中間層面去談,當論文發表的那一刻,科技成果與知識成果都是以專利等受法律保護的形式出現;
3、從底層去談,通過對世界前沿科學技術的分析與借鑑,取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最終獲取的勞動成果也是利國利民的一件好事;
所以,從整個鏈條上去分析,這並不算是抄襲與剽竊;
回歸到鄭愷事件上來,儘管是一種商業行為,最終評定需要回到法律層面,但是在道德倫理上,卻是存在了剽竊的行為,說得好聽一些是加上了自己的元素,進行了一些修改;說的難聽一些,也算得上照搬照抄了;
結語
剽竊與抄襲,在現代這個社會中儘管是一件屢見不鮮的事情,但是我們每一個人還得形成強烈的共識,那就是尊重原創,樹立版權意識,保護自己的知識等方面的產權。
同時,對於鄭愷的表態,我們也與他一樣保持一顆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去看待這樣的一個事件。最後想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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