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沒想到,一聲悶雷瞬間就將他的美滿家庭擊得粉碎:這是一個四口之家,夫妻恩愛,膝下一兒一女,家庭和諧。可這樣好端端的一個家,在一次雷雨中,頓時陰陽兩相隔。那一日,妻子帶著一雙兒女在雨中往家趕,突然間一聲悶響起,三人被擊倒在地,妻子和女兒隨後甦醒,可兒子卻再也沒有睜開眼睛。

對慘烈的事故,開始周先生一家也只好認了,雷擊是自然天象,誰也控制不了。可他們後來聽說,那次降雨是當地氣象局組織的人工降雨,如果那樣的話,降雨中出現的雷擊,也就同樣不是簡單的自然天象,而是有人為因素參與其中了。他們將氣象局告上法庭。他們認為,造成兒子死亡、妻女受傷的雷電,是氣象局進行人工增雨引起的,氣象局實施的增雨行為屬高度危險作業,是造成家庭一死兩傷的直接原因,對此氣象局應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氣象局則認為,在此次事故中,自己沒有過錯,也就沒有責任。由於氣候乾旱,遵從上級的指示,已多次進行過人工降雨作業。進行人工降雨的目的,是造福於市民,而不是傷害市民。事實證明多次人工降雨都沒有出現周先生一家遇到的情況,說明人工降雨只會促進降雨,而不會導致雷電的生成。周先生的妻、子、女是被雷擊所傷,而不是雨淋所傷,因此事故與人工增雨無關,不是氣象局的責任,因此不能同意周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
律師認為,氣象局的人工降雨作業與雷擊有沒有因果關係,是本案的關鍵。兩者到底有沒有直接關係,必須要認定和明確。如果說人工增雨與雷擊的出現有因果關係,那氣象局就必須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如果雷擊與人工增雨沒有因果關係,那麼雖然周先生一家損失慘重,也不能讓氣象局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談到具體的因果關係,律師指出,人工增雨是通過增加雲中凝結核數量,迅速消耗雲中過冷水而增長為水胚胎,進而達到增加降水的目的;而雷電的起因是對流雲中有大的冰晶、雹粒、過冷水滴通過對流氣流的攜帶作用發生碰撞、摩擦而引起大氣動力的物理過程。很顯然,氣象局進行的人工降雨,只能起到消耗雲中過冷水而增長為水胚胎,達到增加降水的目的,而根本不可能令冰晶、雹粒、過冷水滴通過對流氣流的攜帶作用發生碰撞、摩擦而產生雷電,因此人工增雨行為與雷擊身亡之間,不在因果關係。周先生夫婦以此為由要求氣象局承擔賠償責任,在法律上就沒有依據,他們的訴訟請求只能被法院駁回。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人工增雨行為與雷擊身亡之間,不存在有相當因果關係。最後法院判決:駁回周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這個案例告訴您:喪子值得人們同情。但要為兒子依法討回公道,必須選準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