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典研究》稿約
主編:劉平清
出版單位: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創刊時間:2018
所屬學科: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
出版周期:一年兩輯
主辦單位:廣州大典研究中心
集刊簡介:《廣州大典》是廣州的「根與魂」,承載廣州千年文脈。《廣州大典研究》集刊,依託已出版的《廣州大典》一期文獻和正著手編纂的二期民國篇,主要刊載關於廣州乃至廣東的歷史文獻的蒐集與整理、嶺南歷史文化研究的學術文章,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教育、哲學、文學、歷史、文獻等學術領域,兼收與此相關的學術著作讀書筆記、評論性文章及相關學術會議綜述等。我們希望藉助本集刊推進嶺南歷史文獻的搜集整理和編纂出版,深入挖掘嶺南文化的內在價值,以有助於嶺南文化的傳承創新。
文稿要求
一、文章內容
本刊收錄文章主要是關於廣州以至廣東歷史文獻的搜集與整理、關於廣東歷史文化研究的學術文章,包括新文獻的發現和研究、現有文獻的研究利用、既有文獻的重新解讀等,涉及哲學、政治學、文學、歷史學、文獻學等社會科學及相關交叉、邊緣學科的學術論文。此外,可適當收錄學術著作讀書筆記、評論性文章及相關學術會議內容綜述等。其內容及撰寫方法需符合學術規範。
二、文章要求
(一)本刊為中文集刊,文章篇幅以3000~15000字為宜(含注釋、參考資料等)。
(二)文章應未在其他出版物(不包括網絡媒體)中發表過,或是首次被翻譯成中文的文章,可包括做過修改並未發表的博士論文、碩士論文。每人每期投稿以一篇為限。
(三)集刊創刊初期或為了更好地全面論述某一主題內容,可包括少部分已發表過的有助於詮釋相關討論主題的文章。
(四)作者須恪守學術規範。杜絕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
(五)在不改變原意的前提下,本刊有權對來稿進行必要的文字處理。
三、截稿時間
本刊單期出版時間一般在每年6月、12月,鑑於審稿、排版、印刷等工作需要,收稿截止時間在當期2月25日和9月25日。
四、稿件內容
(一)名家專論或學人視界
名家專論:以廣州學研究大家之專題學術論文,引導、推動相關研究之深入發展。
學人視界:通過名家訪談、學術爭鳴等形式,推介嶺南學者和嶺南學術。
(二)史料發掘
以新發現之《廣州大典》未收錄史料為對象,以影印和排印兩種方式同時刊登。
(三)成果應用(常設欄目)
通過對《廣州大典》所收集文獻的應用,加強對廣府乃至嶺南地方社會、經濟、文化、城市、鄉村等之研究。
(四)理論探討
堅持以創新為研究導向。通過新理論、新方法的介紹,加強交叉學科之研究。
(五)廣府論壇
主要收錄關於廣府文學、歷史學、語言學、民俗學、藝術學、宗教學及其他方面研究的文章。
(六)異域文明
廣州特殊的地理位置為海上絲綢之路的發展提供了依託。通過對海上絲綢之路、中西文化交流等的研究,突出廣州在過去的歷史與當今的現實中與東南亞、西亞、北非、歐美的貿易和經濟文化交流中承擔的極為重要的角色。
(七)學術前沿
主要包含申遺動態、調研報告、會議綜述、新書推介等。
《廣州大典研究》集刊撰稿格式
(全文採用1.5倍行距)
文章內容應依次包括:標題;作者姓名;工作單位;摘要、關鍵詞;正文;作者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
一、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概括文章的要旨。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採用4號字,宋體),必要時可加副題(副題採用小4號字,幼圓體)。
二、作者姓名及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包括單位名稱、所在省市及郵政編碼(採用小4號字,仿宋);多位作者名之間空一格(作者名採用小4號字,楷體),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在姓名右上角及相應的工作單位間夾注不同的數字序號。
具體排列為:題目名單列一行(字數較多者可分為二行,副題另行單列),姓名單列一行,單位單列一行,均居中排列。
三、基金項目:文章請在首頁地腳處註明基金項目的正式名稱,並在圓括號內註明項目批准號(採用小5號宋體)。
如基金項目:中國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59637050)
四、作者簡介:(文章首頁地腳處標註,採用小5號宋體)
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單位,職稱(職務),學位。
五、摘要與關鍵詞:來稿均應有中文摘要,字數為100~300字,以第三人稱對全文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觀點進行準確概括,禁用「本文」「筆者」「作者」等主語,不加詮釋,不用報導語式,不用評價性文字,不分段,不用序號。摘要要求內容客觀,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重點突出而新穎;文字簡潔而精煉。
關鍵詞:選取反映文章最主要內容的名詞性術語3~5個,關鍵詞之間用分號隔開。
(「摘要」「關鍵詞」字樣本身及其後的冒號採用5號黑體加粗,「摘要」「關鍵詞」後的內容文字採用5號楷體)
六、正文:要求觀點明確、立論新穎、論據可靠、語言規範(採用5號宋體)。具體格式要求包括:
1文內分層或小節的標題數字順序依次是:一、二、三……;(一)、(二)、(三)……;1、2、3……;(1)、(2)、(3)……。第一級標題漢字序數後不用標點符號,空一格後出標題題文;第二、四級標題後緊接題文;第三級標題阿拉伯數字後用「」。
2為突出引文的重要或引文較長而另立段落者,引文採用5號楷體,第1行起首空4格,從第二行起每行開頭均空兩格。引文首尾不加引號。
3數字用法
文中阿拉伯數字均採用Times New Roman字體。
(1)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行文中古代年代要加公元。如:19世紀60年代、1922年12月初、公元前463年、公元1628年
(2)民國採用公元紀年。
(3)表的順序號、數據及計量單位均用阿拉伯數字。
(4)古籍文獻的卷數和引文使用漢字數字。
(5)非公曆年、月、日使用漢字數字。中國朝代的年號及幹支紀年後加括號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公元年代,公元前在年份前加「前」字,公元以後只標年份。如:元封四年(前107)、乾道六年(1170)
4表格
文稿中的表格需註明標題,含一個以上表格的需註明表格的序號,表格中或表格後應註明資料來源。
5文稿附加文字,如鳴謝等置於全文後,另段標出。
七、注釋體例及標註位置:
文獻引證方式採用注釋體例。注釋放置於當頁下(腳註)。注釋序號用①、②……標識,每頁單獨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於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後。
引文注釋格式未盡之處,煩請參考《中國社會科學》《歷史研究》兩刊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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