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實施,之前的9部法律將同時被廢止,中國人在特殊時刻有了民法典,將給我國帶來重大改變,標誌著中國終於迎來了『民法典』時代。
而在最近這幾年裡,關於P2P行業的「非法討債」以及銀行信用卡委託第三方催收公司「身份不明」和違規催收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而P2P行業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這兩個行業已經引起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以及侵害到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很多債務人以及信用卡用戶而言,民法典的實施他們最關注的是自身合法權益遭受銀行或P2P平臺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侵害後如何維權等相關問題。
其實,民法典對用什麼方法討債有效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債權設立了擔保的,可以實現擔保物權方式討債。也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起訴討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三十六條 【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債權人擔保物權的,可以通過實現擔保物權的方式追討債務,如行使抵押權或者質押權等。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追討債權。
而截止到目前,關於P2P網貸行業以及銀行信用卡行業所存在的問題依舊非常明顯,關鍵是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到底是涉黑的非法討債組織還是合規的催收公司至今依然成「迷」。
主要的是,他們所委外第三方利用網際網路軟體對於債務人以及與債務無關人員造成的侵害行為該由誰來負責是目前最關注的問題,從客觀的角度來講,債務人或信用卡用戶和P2P網貸或銀行信用卡中心所存在的關係與「身份不明」或拿不出任何依據或證明證實其身份信息時,債務人完全可以依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犯罪分子的理由拒絕接聽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電話,甚至於完全是不用接的。
而如果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進行討債,那麼就走司法程序或法院起訴處理債務問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的了雙方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繼續委外「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進行非法討債,所以我們認為民法典實施後,債務人依法維權的問題應該得到重視,甚至於加大打擊非法討債行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違規發卡和存續關係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規行為,主要的是,對於一些銀行出現的違規問題銀行應該自糾自查,而不是不負責任的把所有的責任推卸給別人,因為這樣的銀行既沒有承擔風險的勇氣,也沒有社會責任的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