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為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加強對於催收的行為管理,中國銀行業協會修訂下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下稱《操守和準則》)其中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違法犯罪,嚴禁非法催收、組織參與非法民間融資、信用卡犯罪、信息領域違法犯罪、內幕交易、挪用資金、騙取信貸等行為。針對一些因機構風氣不正、高管意識不足導致的行業亂象,提出要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可是,在最近這幾年裡,信用卡持卡人在逾期後所遭遇到的境遇卻恰恰都是違反《操守和準則》的行為存在,甚至於銀行在信用卡逾期後利用第三方催收機構「身份不明」而採用了大量的非法催收人員,其中有很多催收人員不僅僅不遵守《操守和準則》,甚至於還偽造相關文件以及威脅恐嚇信用卡用戶。
2021年1月14日,哈爾濱的李小姐接到一個自稱為某發銀行委外的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電話,在電話中這位自稱為某發銀行委外的律師卻對於法律所存在的條款極其的不熟悉,甚至於在整個電話過程中這個自稱為律師的催收人員不僅僅多次觸碰法律的底線甚至於還威脅恐嚇李小姐以及李小姐的親朋好友。
在得知這樣的一個情況後,我們將李小姐提供的錄音進行多次重複播放,最終在電話中的雜音中我們分析出來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但是,經過我通過相關網站查詢聯繫方式我們聯繫上了這家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負責人,但是根據該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表示,他們並沒有和某發銀行存在相關的合同關係,也沒有關於信用卡方面的相關業務,而我們提供的律師名字也不屬於該律師事務所的,經過仔細的了解,我們最終發現該催收人員利用網際網路所能查詢到的信息而實施冒充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從而利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對於李小姐實施催收行為,典型的冒充律師的行為。
1月13日上午,河南的宋女士接到了一個自稱為廣東某某經偵大隊的辦案人員的電話,在電話中這位辦案人員自稱接到某銀行的報警,聲稱宋女士信用卡存在詐騙行為,並且要宋女士及時歸還所涉及到的金額,而當宋女士要求對方提供警號和所隸屬大隊名稱的時候,對方卻以宋女士無權知道為由拒絕提供其身份相關信息,並且在電話中警告宋女士如果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款項的話,其就會對宋女士發出逮捕令。
而在接到這個電話後,宋女士感覺到非常的害怕,於是就跑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警以及請求當地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調查,而根據宋女士提供的手機號碼回撥後卻是空號,民警認為宋女士可能遇到電信詐騙了,所以民警對於宋女士進行了相關的知識培訓後對宋女士表示,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不要提供任何的相關信息給對方。
知名媒體人徐亮公開表示,銀行作為持牌的金融機構理應按照相關規定公布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的相關信息以及其委外的律師事務所名稱,以此來杜絕犯罪分子利用或冒充銀行實施犯罪行為。
但是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信用卡中心至今未公布其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的名稱以及其委外的律所名稱的行為可見,他們是故意給「身份不明」的催收機構提供便利,以及達到「身份不明」催收利用非法討債行為來催收逾期款項,但是,這種行為很明顯不僅僅違反了相關規定,甚至還觸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因此我們覺出現這種行為的銀行是極其不負責任的「黑名單銀行」行為。
甚至於我們孩認為,銀行之所以不公布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名稱以及其委外的律師事務所名稱的行為,是為了方面其實施犯罪行為而呈現出來的「包庇」行為,因此我們更「質疑」銀行與「身份不明」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存在「共同犯罪」的嫌疑存在,我們希望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儘快督促銀行信息明確化,收費依據明確化等相關信息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