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然犯?身份犯?犯罪的幾種分類

2020-11-29 玉亦山

01自然犯與法定犯

自然犯:在侵害或者威脅法益的同時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型犯罪,例如例如故意殺人罪、搶劫、強姦等。這些行為因為違反了社會中的一般倫理道德,古往今來,不分東西,均規定為犯罪。即使不懂法,單憑一般生活經驗也能了解其社會危害性。

法定犯: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代型犯罪,主要是明顯違背了統治秩序。例如:非法出租槍枝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經營罪。

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區分具有相對性,即使是法定犯,經過長時間的立法的規定,人們心中法律意識的增強,會形成道德確信,逐步演變成自然犯。而有一些自然犯,隨著社會變化和公眾價值觀、道德觀的變化,也會出現自然犯的非犯罪化現象。

02隔隙犯與非隔隙犯

隔隙犯:在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的、場所的間隔的犯罪。可分為隔時犯與隔地犯兩種。例如,張三在李四的食物中投毒,李四吃過後,五個小時後才死亡。犯罪結果與死亡結果出現之間存在時間差。

非隔隙犯: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沒有時間、場所間隔的犯罪。

這樣劃分的意義何在?例如,對於隔隙犯,如果犯罪行為完成後,在犯罪結果出現之前可以實施中止行為防止既遂結果出現,進而成立犯罪中止。

03即成犯、狀態犯、繼續犯

即成犯:一旦發生法益侵害結果,犯罪便同時終了;犯罪一旦終了,法益便同時消滅的犯罪。——故意殺人罪。

狀態犯:犯罪行為終了後,危害結果繼續存在。——盜竊罪

繼續犯:犯罪行為和危害結果同時持續的存在。——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綁架罪、窩藏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凡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罪)、持有型犯罪(如持有假幣罪),都是繼續犯。在繼續犯中,只要犯罪行為沒有結束一直在繼續,中途加入進來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04身份犯與非身份犯

身份犯:是特殊身份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可以分為影響定罪的身份犯(真正身份)和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的身份(不真正身份)。真正的身份犯:貪汙罪;不真正身份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一身份就是影響量刑的身份,是否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定罪沒有影響。

非身份犯:不以特殊身份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故意殺人罪

05基本犯、加重犯與減輕犯

基本犯: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減輕情節的犯罪。刑法分則規定的最簡單的罪狀。——故意殺人罪的一般規定

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出於基本構成要件的故意或者過失,在實施基本行為時,發生了超過基本構成要件結果的加重結果,因為導致刑罰加重的犯罪形態。結果加重犯必須以刑法的規定為標準,例如,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死亡)、搶劫罪的八種加重情節。

減輕犯:刑法分則條文以基本犯為基準規定了減輕情節與較輕法定刑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規定:「故意殺人的、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該條規定的前半段為故意殺人犯的基本犯,後半段為減輕犯。

——END——

相關焦點

  • 共同犯罪知多少,一口氣說完
    3、共同行為:(1)共同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①共同的作為;②共同的不作為;③作為與不作為相互結合;(2)分工:組織行為、實行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二、關於間接正犯1、間接正犯的反義詞是直接正犯,二者都是正犯。2、在身份犯的場合,間接正犯也需要具有身份。
  • 什麼是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如何區分?
    有的情況下,刑法分則將預備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例如,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這種行為往往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預備行為,但刑法將此種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法將預備行為實行化的原因,表示對部分犯罪的「預備行為」要嚴懲。什麼是犯罪未遂?首先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是犯罪既遂是否的標準,不是以犯罪分子的主觀想法為標準,而是以刑法的規定為標準。
  • 什麼是犯罪中止,認定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過程有未遂、中止等情節,那麼關於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那麼,什麼是犯罪中止,認定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麼?網友諮詢:認定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麼?廣東維強(太原)律師事務所湛晉金律師解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網上律師諮詢預備犯罪和中止犯罪有什麼區別?
    網上律師諮詢預備犯罪和中止犯罪有什麼區別?對於這2個犯罪形式大家應該比較陌生,一般會有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會進行一些準備的,比如購買犯罪工具,頻繁對犯罪地點提前進行踩點等等就屬於預備犯罪,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將犯罪風險降到最低。
  •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最本質的區別在於發生階段的不同。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前,而犯罪未遂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後既遂之前。法妞網友諮詢: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根據《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關於共同犯罪的定罪與量刑問題芻議
    (二)定罪的根據與共犯身份問題  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在參加共同犯罪時,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通過其共同的犯罪故意而有機聯繫,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和所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這是各個共犯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根據我國刑法,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責任大小依照主犯、從犯、脅從犯的體系來解決。
  • 犯罪形態判斷,三步就夠了
    故意犯罪形態包括犯罪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犯罪的的完成形態也就是犯罪既遂,犯罪未完成形態包含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如果一個行為已經既遂,具備某個罪名的全部構成要件,已經既遂的情況下就不用再去考慮犯罪未完成。
  • 被收養後沒戶籍、身份證,她因「買身份」犯了法
    「我有自己的合法身份了!」家住福建省將樂縣的被不起訴人陳某日前高興地告訴該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公安機關正在辦理她的身份證。「因為沒有身份證,夫妻不和,影響孩子落戶、上學,還給別人帶來了困擾;為了生活、為了一個身份證,我觸犯了法律。」不堪回首的往事,成了陳某心頭之痛。
  • 劉明祥:「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之解釋
    ⑽我國刑法同俄羅斯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相似,首先是界定共同犯罪的含義,接著對共同犯罪人進行分類,⑾爾後規定對共同犯罪人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⑿至於共同犯罪的參與形式(即實行犯、教唆犯和幫助犯),對定罪和量刑的意義並不太大。  包括我國在內的採用單一正犯體系的刑法與德日等國採取正犯與共犯區分體系的刑法,對教唆犯的定罪與處罰的規定有重大差異。
  • 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②犯罪預備的主觀特徵: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停止時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③犯罪預備的處罰: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例如:張三為了殺人而準備了大量的毒藥,尚未投放即被告發。
  • 《犯罪心理》片頭殺手身份揭秘(一)
    在各位法醫控的硬碟中,《犯罪心理》一定佔了不少的空間吧?除了看劇集故事以外,你知道其實在片頭中也隱藏著不小的秘密嗎?下面就讓我們一個一個鏡頭地給大家挨個分析。第一個鏡頭他是最瘋狂的連環殺手之一,因為他既無特定的殺手方式(射殺、用棒打死、割喉、赤手空拳打死和扼死等都試過),亦非針對某一特別類型的人(被害者年齡由幾歲到70歲,各行各業都有),他的作案標誌是在受害者身上或者犯罪現場留下象徵撒旦崇拜的倒置五角星。
  • 犯罪預備有什麼處罰措施?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犯罪行為的實施中,犯罪預備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對於犯罪預備有什麼處罰措施?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今日王海英律師為您解讀犯罪預備處罰及犯罪預備認定標準的有關問題。一、對於犯罪預備可以怎麼處罰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是犯罪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一種停止形態。王海英律師需要在這裡強調的是,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具體的犯罪構成。
  • 犯罪人格就是天生犯罪人?
    @亦邪亦正_24278:根源在於什麼?多次改造?真不知道是如何改造的,有很多人不是刑期滿了,就應該放出來!不真心悔改,及時放出來,也對社會毫無意義毫無價值,只會再給給社會帶來更多的傷害!改造期間,請加強心理幹預!人一輩子,再難,請告誡自己,社會不求你做什麼貢獻。只求你,不要因為自己的欲望,去傷害他人!
  • 危害結果是所有故意犯罪的選擇性條件——對嗎?
    首先正確解出此題的關鍵是,這裡的「危害結果」到底是什麼意思?根據《考試分析》的定義——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直接客體造成的實際損害或現實危險狀態。所以,我們繼續來研究《考試分析》,《考試分析》將危害結果進行了如下的分類:除此之外,《考試分析》還將屬於犯罪構成的危害結果進一步細分為物質性的結果(比如人員死亡、財產損失)、非物質性的結果(比如名譽損害、秩序破壞),然後還有一個分類——
  • 究竟如何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預備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情形。在犯罪預備階段也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如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內的原因自願放棄犯罪,即構成犯罪中止,這時他適用中止犯的刑罰減免規定,而不再適用預備犯罪的減免規定。
  • 養稀奇寵物有可能是犯罪
    當森林公安民警突然敲開他的家門時,楊某十分錯愕,「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民警的目的性很強,從楊某家中找到了4隻陸龜。楊某沒想到,自己養幾隻龜竟然犯了法。楊某在法庭上說,他最早是在花鳥魚蟲市場看到了陸龜,覺得漂亮,挺喜歡的就想買了當寵物養。
  • 什麼是結果加重犯?《刑法》中的罪數論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玉亦山每天學點法律知識01什麼是結果加重犯法律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於發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即基本犯罪+加重結果=結果加重犯。那麼結果加重犯有什麼特徵呢?行為人實施了基本犯罪行為,但是造成了加重結果,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例如,甲欲強姦某婦女而遭到激烈反抗,甲一怒之下卡住婦女喉嚨,致其死亡後實施姦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