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最本質的區別在於發生階段的不同。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前,而犯罪未遂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後既遂之前。
法妞網友諮詢: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王海軍律師解答:
一個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幾個階段:起意階段、預備階段、實施階段、實施後階段。
起意階段是一種思想的流露,他沒有任何的刑法意義,所以起意階段不構成犯罪。
起意階段與預備階段的臨界點是是否出現危害行為。
預備階段與實施階段的臨界點是是否著手。
實施階段與實施後階段的臨界點是犯罪是否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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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軍律師補充: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則都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根據《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特徵
1.主觀上為了實施犯罪
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
預備行為分為兩類:準備工具與製造條件。
準備工具,即準備實施犯罪的工具,具體表現為:購買某種物品作為犯罪工具,製造或者改裝犯罪工具等。
製造條件,指除準備工具以外的一切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預備行為。
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
4.未能著手實施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識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根據《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的特徵
1.已經著手實施犯罪
著手是實施行為的起點,標誌著犯罪行為進入了實施階段。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王海軍律師結語:
簡單來說,「犯罪預備」是行為人進行了犯罪準備,但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著手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