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那麼,犯罪預備處罰的方法是怎樣的?
法妞網友諮詢:
犯罪預備處罰的方法是怎樣的?
蔣興明律師解答:
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蔣興明律師補充: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蔣興明律師結語:而對於預備犯,法律中規定的處罰原則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現實中比較常見的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就是為實施犯罪而積極準備相應的犯罪工具,當然為犯罪的實施而製造一定的條件,也是屬於犯罪預備中的一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