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預備階段如何認定 是否構成犯罪和受到刑事處罰

2020-11-29 微法官

大家都知道,刑事犯罪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為了犯罪準備了工具和做了充分的準備,最終沒有實施犯罪,也就是說犯罪還是再預備階段,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該怎麼處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首先要明確的是,刑事犯罪不同於其他民事犯罪,預備階段就已經觸犯刑罰,屬於犯罪,只不過在量刑上會有所考慮,一般情況下會比照既遂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比較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這個主要是由其犯罪的性質決定的,犯罪預備階段為何會認定為犯罪呢,下面小編接著個大家講。

想弄清楚這個問題,咱們的先弄清楚什麼是刑事犯罪預備,這裡的預備就是犯罪前的準備,比如購買工具,規劃路線等,還包括為了犯罪培養一定的技能,比如為了盜竊去學習開鎖,還包括為了犯罪排除障礙,比如為了盜竊先把人家的狗偷跑或者毒死,這都是犯罪預備,還有就是,關於犯罪預備,法律是沒有嚴格的規定的,這些都是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歸納總結出來的。

從犯罪預備的形式我們不難看出,之所以認為犯罪預備階段也是犯罪,主要是因為他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實施這些行為是為了犯罪做準備,一定層面上已經對被犯罪者構成了威脅,只是對方還不知道而已,但是犯罪意思已經形成。對特定人的人身財產構成威脅,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所以要受到刑法的處罰。

當然,這裡說的犯罪預備的前提是最後犯罪沒有實施,如果實施的話就是既遂了,這裡沒有實施主要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了,也就是說遇到了足以阻止犯罪分子招收實施和宛城犯罪的因素,比如倆人去一個人家裡搶劫,本來踩好點了這個家裡就一個老人,誰知道當天去了老人的幾個兒子都回來了,兩人一看傻眼了,倆人也打不過人家,也跑不了,被人家扭送到派出所了,這就是犯罪預備,遇到了不能實施犯罪的外力,當然他們如果反抗了就是構成既遂犯罪了。

對於預備犯罪如何處罰,我國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是犯罪預備,構成犯罪預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犯罪分子的有犯罪目的,也就是說要有明確的目標,就是為了犯罪才準備的這些工具,其次就是這個工具針對這次犯罪準備的,具有特定性,最後就是不是自己想放棄的,是遇到了實在是沒辦法的情況而放棄了,這屬於犯罪預備,他的處罰標準是參照既遂犯,比如去搶劫,就按照搶劫犯的處罰標準來處罰,去盜竊,就按照盜竊犯的標準來處罰。

所以說,刑事犯罪,是比較嚴重的犯罪,即使是預備階段處罰也是非常嚴重的,奉勸各位最好不要有這樣的念頭。

相關焦點

  • 犯罪預備有什麼處罰措施?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犯罪行為的實施中,犯罪預備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對於犯罪預備有什麼處罰措施?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今日王海英律師為您解讀犯罪預備處罰及犯罪預備認定標準的有關問題。一、對於犯罪預備可以怎麼處罰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是犯罪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一種停止形態。王海英律師需要在這裡強調的是,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具體的犯罪構成。
  • 犯罪預備處罰的方法是怎樣的?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那麼,犯罪預備處罰的方法是怎樣的?法妞網友諮詢:犯罪預備處罰的方法是怎樣的?蔣興明律師解答: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 慈谿刑事律師:談刑法的犯罪預備
    慈谿刑事律師陳亮: 從犯罪的形態講,刑法把犯罪分成幾個等級,其中犯罪預備是最輕量的等級.犯罪預備雖然僅僅是一種預備行為,但它已具備特定的犯罪構成.慈谿刑事律師: 談刑法的犯罪預備一.刑法對犯罪預備的處罰犯罪預備雖然具有主觀惡意性和社會危害性,但它畢竟處於犯罪的預備階段,犯罪結果尚未發生,其性質嚴重程度要低於既遂犯,所以刑法對預備犯實行的是從輕、減輕或免除的處罰.
  •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界限——如何認定"著手"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界限在於: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是犯罪預備。  著手不是犯罪行為的起點,而是犯罪的實行行為的起點。
  •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一樣嗎?刑法:兩者處罰程度大不相同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聽著似乎是一個意思,然而其實它並不是,那麼,犯罪預備和未遂究竟如何區分呢?犯罪預備,又稱預備犯,是指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發生階段的不同致使社會危害性不同,因而二者在處罰上也存在區別: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那麼,犯罪中止又是什麼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說到這裡,還是不知道如何區分怎麼辦呢?
  • 究竟如何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而且未完成形態只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中都沒有未完成形態一說,他們只有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成立了既遂就是犯罪,沒有成立既遂就不構成犯罪。一個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幾個階段:起意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實行後階段。
  • 什麼是犯罪中止,認定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過程有未遂、中止等情節,那麼關於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那麼,什麼是犯罪中止,認定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麼?網友諮詢:認定犯罪中止的條件是什麼?犯罪中止的認定條件:(一) 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
  • 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預備
    則本案可能出現爭議的關鍵問題就在於對兩被告人行為是否應當認定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上。  著手實行犯罪體現了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統一,即主觀和客觀兩個基本特徵,主觀上,行為人實行具體犯罪的意志已經直接支配客觀實行行為並通過後者開始充分表現出來,而不同於在此之前犯意表示;客觀上,行為人已開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這種行為已不再屬於為犯罪的實行創造便利條件的預備犯罪的性質,而是實行犯罪的性質,而且已經使刑法所保護的具體權益初步受到危害或已經面臨實際存在的威脅。
  • 談跨刑事責任年齡段的連續犯、繼續犯的刑事責任認定
    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規定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最本質的區別在於發生階段的不同。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前,而犯罪未遂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後既遂之前。法妞網友諮詢: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王海軍律師解答:一個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幾個階段:起意階段、預備階段、實施階段、實施後階段。起意階段是一種思想的流露,他沒有任何的刑法意義,所以起意階段不構成犯罪。
  •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分
    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界限在於: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的本質是侵犯法益,沒有侵犯法益的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當然也不可能成為其實行行為。
  • 什麼是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如何區分?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云飛趙李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刑法》第22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對比既遂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又如,日本的刑法中規定了殺人預備罪,因此,故意殺人在預備階段就被停止下來的,成立獨立的殺人預備罪。立法將預備行為實行化的原因,表示對部分犯罪的「預備行為」要嚴懲。什麼是犯罪未遂?
  • 恐嚇型尋釁滋事犯罪的認定
    那麼,要判斷行為是否構成放火罪需要釐清以下問題:什麼是放火罪中的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是否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何判斷放火行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一)放火罪中公共安全的含義關於何謂公共安全,理論界對此認識不一。
  • 以案說法|相約搶金店被埋伏好的民警抓獲,預備搶劫構成犯罪嗎?
    通過群聊天,陳大亮、王向玉二人了解到群主所說的「賺錢」方法就是冒充警察到地下賭場去抓賭,對開設賭場者和賭徒進行敲詐勒索。但群主所說的作案地點是在重慶,陳大亮覺著路途太遠,人生地不熟,事情很不靠譜。近日,濟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陳大亮、王向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據檢察官介紹,預備搶劫也會構成犯罪。
  • 本案是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
    【審判】    蘿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因對被害人的舉報行為,產生不滿心理,遂攜帶作案工具火柴、汽油,欲對被害人的住宅放火焚燒,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林某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林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開始點燃他人住宅的行為,系犯罪預備,對其可以依法減輕處罰。
  • 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分為:完成形態——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2.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為完整地實現了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全部構成事實。對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法定刑處罰。例如:張三要殺李四且將李四殺死,就完全實現了「故意殺人且已將人殺死」這一法定犯罪構成事實,把張三殺人的事實與法定的殺人罪構成「對號入座」,就應該判張三故意殺人罪既遂,直接按照所觸犯法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規定的法定刑處罰。
  • 被警官認定為黑惡勢力的套路貸重大團夥犯罪案件,我是如何取保成功...
    認定是否構成詐騙罪只能根據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和犯罪構成去認定。張明楷教授在《不能以「套路貸」概念取代犯罪構成》一文中指出:一部分「套路貸」只是一般違法行為,而不是說任何「套路貸」都構成詐騙罪。……一般人觀念中的「套路貸」完全可能屬於合法的民間借貸;即使不是合法的民間借貸,也可能只是一般違法行為。
  • 網上律師諮詢預備犯罪和中止犯罪有什麼區別?
    而有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停止了犯罪,可能由於是犯罪條件發生改變也可能是其他原因等就屬於中止犯罪。但是不管是犯罪預備、還是犯罪中止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那麼預備犯罪和中止犯罪會都有什麼區別呢?
  • 規範違反意識對實質預備犯認定的必要性
    在環境汙染、恐怖主義等新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的今天,對社會治理的需求正在不斷加深刑法工具化的程度,表現之一便是實質預備犯的增加,如《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將實施恐怖活動的預備行為實行化的規定。近年來,國內諸多引起輿論激烈討論的案件與實質預備犯不無關係,多圍繞行為人是否具有規範違反意識,以及認定實質預備犯是否需要規範違反意識展開。
  • 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酒駕和醉駕怎麼區分從法律後果來講,醉酒駕駛比飲酒駕駛更嚴重。因為飲酒駕駛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醉酒駕駛的,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會構成刑事犯罪,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