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違反意識對實質預備犯認定的必要性

2020-11-29 檢察日報

  在環境汙染、恐怖主義等新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的今天,對社會治理的需求正在不斷加深刑法工具化的程度,表現之一便是實質預備犯的增加,如《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將實施恐怖活動的預備行為實行化的規定。近年來,國內諸多引起輿論激烈討論的案件與實質預備犯不無關係,多圍繞行為人是否具有規範違反意識,以及認定實質預備犯是否需要規範違反意識展開。筆者認為,規範違反意識既是實質預備犯可罰性的正當根據,又是實質預備犯故意的必要內容,還是刑事證明法則的應然要求,在實質預備犯的認定中不可或缺。

  其一,從法理而言,我國刑法第22條規定了預備行為的概念及對預備犯的處罰原則,被視為刑法總則一般性地賦予形式預備犯以刑事可罰性。從處罰預備行為的刑事法理依據來看,規範違反意識是其可罰性的來源。原則上不處罰預備犯,僅出於有效保護重大法益的刑事政策考慮而例外地處罰預備犯,既是世界趨勢,也與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相契合。要想在以實行行為為規範評價基底的行為刑法中,為處罰預備行為謀求一席之地,需通過二元結果無價值論的擴張從刑事法理上例外證成其可罰性:預備行為必須對其預備侵害的重大法益形成抽象危險,該預備行為還需明顯違反正常社會生活規範,足以徵表行為人對法規範對抗、排斥或冷漠的心理態度。二元的結果無價值論,一方面強調不法的基礎首先在於法益侵害,另一方面重視行為無價值對於不法的意義。僅依抽象危險畢竟難言對法益的現實、緊迫侵害或侵害危險,需有違反法規範的主觀惡性,方能從主客觀兩方面證成實質預備行為刑事法理上的可罰性。規範違反意識正是二元結果無價值論中行為無價值的必要內容,因此,作為實質預備犯可罰性依據的規範違反意識絕不能在實質預備犯的認定中被忽視。

  其二,從我國刑法條文的規定來看,規範違反意識是實質預備犯故意的必要內容。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形式預備犯主觀故意的認識內容是預備行為會造成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險。然而,風險社會中造成法益侵害抽象危險的行為無處不在,若認為凡是對自身行為會造成法益侵害抽象危險的認識均屬於預備犯主觀故意的內容,則日常生活中將會充斥著動輒觸及刑罰的恐懼,公民舉步維艱,將無自由可言。因此,出於社會治理的有效性,立法者區分了法所允許的抽象危險和法所不允許的抽象危險,僅將具有造成重大法益侵害抽象危險的預備行為擬制為實行行為,在刑法分則中設置構成要件,單獨成罪。結合刑法分則的具體規定,實質預備犯的認識內容並非自身行為造成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險,而僅指法所不允許的對重大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險。因此認識到預備行為為法所不允許,是行為人犯罪故意的應然內容。換言之,規範違反意識是實質預備犯故意的必要內容。

  其三,從證據法則追求客觀真實的刑事證明目標來看,規範違反意識是認定實質預備犯的應然要求。不過,預備行為主觀要件的證明困難,即使是在證明要求相對較低的自由心證法則中同樣難以跨越,有學者將這種證明困難概括為「刑事證據上的盲點」。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基於抽象危險犯原理,一般認為法律一旦將實質預備行為單獨成罪,便意味著該實質預備行為一經實施則造成了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險。同時,現實生活中不乏具有明顯背離社會生活規範屬性的行為,實施該行為本身則徵表了行為人的違反規範意識,出於減輕公訴機關證明責任與節約司法資源的考慮,可由該行為的實施推定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但這並非不能推翻的推定,實質預備犯的法益侵害危險如此抽象,以至於我們很難判斷行為意圖,更難斷言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如持有宣揚恐怖主義圖書的行為,究竟是出於宣揚恐怖主義的目的,還是基於科學研究的需要。在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缺乏規範違反意識的情況下,應當排除行為人的犯罪故意。在不能排除行為人缺乏規範違反意識的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司法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刑法謙抑性原則,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保障人權的刑法任務,作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定,否則會陷入客觀歸罪的泥沼。刑事證據法則要求司法工作人員必須審慎地查明行為人具有違反規範意識,方能認定實質預備犯存在犯罪故意。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

相關焦點

  • 清華北大學者「搶發論文」風波:北大認定張生家違反道德規範
    北大調查委員會認定,清華大學此前正在引進的研究員張生家違反合作協議,違反道德規範。目前,北大已將該調查結果提交給《科學通報》(英文版)編輯部,要求其撤稿。《科學通報》(英文版)編輯部回復稱,正在等待清華大學的調查結果,然後再決定是否撤稿。另外,清華大學決定停止引進張生家,不允許其入職,理由之一是他違反學術規範。
  • 清華北大論文搶發風波:兩校疑認定該事件「違反學術規範」—新聞...
    9月15日,《科學通報》(英文版)發表了一篇關於動物磁感應受體蛋白方面的論文,論文的通訊作者是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生命科學聯合中心學術帶頭人(PI)張生家。 論 文刊出,即在同行學術圈內引發爭論。質疑方認為,張生家與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研究員謝燦存在事實上的合作關係,張生家論文中提及的磁蛋白基因正是由謝燦 實驗室發現的,而謝燦等人的相關研究論文已投遞《自然材料》(Nature Materials),並正在審稿過程中,因此張生家「提前」發表的論文有 「搶發」他人成果的嫌疑。
  • 科學革命的實質 : 理論的 「 證偽」 還是 「 規範 」 的更替
    庫恩所認定的科學發展模式是:常規科學在規範內的漸進積累—反常現象導致危機—新規範出現並引起科學革命—新的常規科學積累發展。與波普爾不同,庫恩在這個科學發展模式中堅持一種「階段革命」的發展觀。對比波普爾和庫恩的科學發展模式,不難看出二者的區別,不僅在於前者主張「不斷革命」,後者主張「階段革命」,而且在對科學革命實質的認識上也大有其異。
  • 中止犯不能比預備犯、未遂犯處罰還寬
    刑法對預備、未遂、中止犯的處罰有著明確規定: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不作為犯的認定
    原則上,通說的觀點是有道理的,按照這一標準認定不作為犯,一般也不會出現犯罪範圍過廣的危險,對於維繫刑法和道德的分界線,確保只將受道德譴責的範圍中極其有限的部分確認為犯罪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完全按照通說來認定不作為犯,在實踐中不一定行得通。換言之,理論上對作為根據主要從形式上進行判斷,但在實踐中,有時堅持實質的判斷標準。
  • 合同關係效力的認定
    法律對於合同形式所設置的法律規範屬於倡導性規範,該規範僅是當事人行為規範,不是法官裁判規範,當事人是否採取書面形式,僅會關涉合同當事人私人利益,國家沒有必要進行幹預,違反倡導性規定並不導致合同無效。法律行政法規對於特定合同關系所作出的書面形式的要求,既非合同的成立要件,又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它主要有證據功能和督促當事人謹慎交易的功能。
  • 「風紀」如何認定黨員幹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紀、法、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屬於違反廉潔紀律問題。投資營利是否違紀,關鍵在於判斷黨員領導幹部從事營利活動是否「違反有關規定」,這些前置性依據包括《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等法規制度。
  • 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今日王海英律師為您解讀犯罪預備處罰及犯罪預備認定標準的有關問題。一、對於犯罪預備可以怎麼處罰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是犯罪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一種停止形態。
  • 認定正當防衛還必須顧及客觀歸責法理
    陳章刑事司法上對於防衛性質的認定總是習慣於事後「算經濟帳」,錯誤理解不法侵害,輕易認定互毆,最終大多朝著否定正當防衛的方向作出判決。這種人為壓縮正當防衛成立空間的司法異化現象之所以出現,原因極其複雜,但更多地與實務上將利益衡量原理簡單化、缺乏規範評價理念有關。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肯定防衛過當需要分別考察防衛必要性和防衛結果這兩個獨立條件。
  • 王軼︱我國合同法的規範類型及其適用
    如果某一個法律條文的後面有這樣的一句話,這個條文所對應的法律規範肯定是補充性的任意性規範。這是判斷合同法中的法律規範,哪些是任意性規範的第一個辦法。即從形式上去判斷。2.實質上的識別方法。合同法上有大量法律條文,沒有在法律條文的後面強調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我們能不能說,沒有如是內容的法律條文就不是對應著補充性的任意性規範?
  • 民間借貸在哪六種情形下會被法院認定為合同無效?無效後果如何?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如何理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一般我們學法律的人是這樣理解的:這裡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和國務院所頒布的法律,其他的就不算。
  • 個人信息侵權損害認定規則探析
    但在當前法律框架下民法典對個人信息的侵權損害認定存在堵點,個人信息侵權與其他人格權侵權的認定未作明顯區分。人格權編對於個人信息的規定主要採取行為規範模式。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係指向侵權責任編的引致條款,即個人信息侵權責任的認定與承擔適用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
  • 衛生部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工作規範
    2009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57條明確規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對食品檢驗工作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提出對食品檢驗機構實施資質認定製度。
  • 個人的意識來自個人的內在規範約束力
    有的規範有國家強制力的約束,依靠大家學習掌握來提醒自己必須遵守,比如法律法規。對人來說,規範約束力有內在規範約束力和外在規範約束力之分。人的內在規範約束力約束的是人的思維。人的思維是可以時時刻刻控制人的行為的,所以,人的內在規範約束力可以時時刻刻約束人的行為。人的外在規範約束力並不能夠時時刻刻約束人的行為,也不能夠有效約束人的行為。
  • 加拿大道德專員調查認定加總理特魯多違反《利益衝突法》
    中新社多倫多8月15日電 (記者 餘瑞冬)加拿大聯邦利益衝突和道德操守專員當地時間8月14日在渥太華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加拿大總理賈斯廷·特魯多在SNC蘭萬靈公司(SNC-Lavalin)案件中試圖幹預司法,違反了《利益衝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