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詐騙」這些與犯罪相關的字眼頻頻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犯罪手段網絡化特點突出是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檢於3月12日公布的第五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所涉罪名均與詐騙罪有關。
記者採訪了解到,疫情發生至今,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涉嫌詐騙犯罪的人數均佔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人數更是超過50%。這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的高度關注。
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以「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共同防控網絡風險」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
「近日,最高檢成立了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研究指導組,由三名院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副組長,機關多個部門參加,並在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設立網絡犯罪理論研究中心。」4月8日,在最高檢以「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共同防控網絡風險」為主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這一消息令在座媒體眼前一亮。這一舉措,也被認為是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統籌協調做好深化打擊懲治網絡犯罪的各項工作、加強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的研究和指導方面用心良苦的重要表現之一。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達34%以上。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詐騙犯罪居高不下。這不得不令人產生更深層次的思考:近年來,通過網絡實施的詐騙犯罪呈何種趨勢?具體原因是什麼?由於信息網絡傳播具有廣泛性、虛擬性等特點,這類犯罪對司法辦案帶來了哪些挑戰?辦案人員又是如何攻堅克難的?
網絡犯罪手段隱蔽
犯罪主體集團化
據最高檢、公安部相關部門聯合騰訊公司發布的2019上半年《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研究報告》顯示,「隨機詐騙」與「精準詐騙」相互交織,轉發分享等網絡裂變傳播,是當前電信網絡詐騙重要的「營銷策略」。
「詐騙從過去的單一化向現在的公司化發展,這是比較突出的一個特點。另外,詐騙手法也在不斷變換,由過去的冒充公檢法人員詐騙,到現在的交易型詐騙;過去主要通過電話進行詐騙,現在也改成通過網際網路進行詐騙。」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表示。
那麼,近年來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的發展態勢如何?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5125件、16457人,佔同年利用網絡犯罪實施犯罪的比例分別為34.8%、44.8%;2018年,全國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6255件、22240人,佔比分別為39.7%、48.9%;2019年,全國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9014件、30176人,佔比分別為45%、50%。由此可見,近年來我國網絡詐騙犯罪的發案數、涉案人數均在不斷增長。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同於普通的詐騙犯罪,在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中,犯罪行為的發生地通常涉及多個省區市,有的可能發生在全國範圍,甚至跨國,犯罪主體趨於集團化。此外,網絡詐騙犯罪的手段大多趨於智能化,犯罪類型更為多樣。網絡詐騙犯罪證據存在保存期限短、數量大等問題,還導致了取證困難。
以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辦理的「2018·11·28」陳創賢等人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為例,犯罪嫌疑人將在網上購買的非實名登記微信帳號包裝成賣淫小姐的微信帳號,以賣淫小姐上門需要路費、先支付嫖資、繳納賣淫小姐人身安全保證金等藉口,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實施詐騙。該案被害人遍布全國,均為30至60歲之間的男性,詐騙金額從200元到2000元不等,案發後被害人因羞愧且金額較小而不願報案或不配合調查的較多。
網絡犯罪是一個環環相扣的犯罪鏈條,網絡詐騙只是這個鏈條的下遊犯罪,其上遊還有提供企業和個人信息的上遊黑灰產業等其他新型網絡犯罪。
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發案數和涉案人數分別為14720件、36677人;2018年為15766件、45495人;2019年為19826件、60163人。2018年、2019年全國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發案數同比分別增長了7%、26%,涉案人數同比分別增長了24%、32%,均呈快速增長趨勢。
「隨著短視頻、線上直播、網路遊戲等加速發展,特別是5G網絡逐漸普及商用,部分傳統刑事犯罪日益向網際網路遷移,『技術』被異化為『騙術』的事情層出不窮,網絡犯罪已成為一個無法迴避的科技之殤。但決不能讓網絡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最高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主要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成員,懲治和防範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推進網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
據統計,2018年以來,最高檢先後掛牌督辦了社會廣泛關注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和假借「金融創新」「網際網路+」的名義實施的金融詐騙案件共35件。2018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網絡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訴105658人,較前兩年分別上升78.8%和95.1%。
完善頂層設計
實施精準打擊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網際網路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加強網絡治理的法治化,推進頂層設計體系化是關鍵。縱觀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治理歷程,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始終。
2015年6月,國務院批准建立了公安部、中宣部、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最高法、最高檢等23個成員單位組成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進一步強化偵查打擊、深化重點整治、加強防範治理,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最高檢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斷研究部署,在完善頂層設計上花心思、下功夫。2016年5月,最高檢下發《關於切實做好打擊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此外,還積極配合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出臺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若干意見》《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源頭治理和合力打擊。
為了明確打擊犯罪法律標準,統一執法尺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於2016年12月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管轄、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涉案財物的處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隨著規範性文件不斷出臺,辦案成為保證打擊效果的關鍵所在。2018年11月,最高檢印發《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除了把握普通詐騙案件的基本要求外,還要特別注意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界定、犯罪形態的審查、共同犯罪及主從犯責任的認定、電子數據的審查等。
近兩年來,最高檢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了全新布局,強調將縱深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作為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檢察機關積極參與打擊治理手機「黑卡」、打擊網絡犯罪「黑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專項工作,將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向整個網絡犯罪產業鏈條延伸。在國務院部際聯席辦公室的部署下,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先後赴海南、雲南等地,對體現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形勢、新變化、新問題的「藍天行動」系列案件,「5·10」專案等重點案件和工作進行督導調研。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呈明顯上升趨勢。為此,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和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鑑於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關網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較為原則,不易把握,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法律適用、案件辦理等方面存在的認識分歧,給予實務指引。」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
智慧藉助破解難題
專業化辦案提質效
相對傳統詐騙犯罪,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普遍存在作案隱蔽、打擊難度大、被害人難以確定、電子證據多、跨國取證難等特徵,給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判決工作都帶來較大挑戰。
那麼,檢察機關是如何攻堅克難的呢?
在燕某等人非法獲取高科技公司關聯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一案中,面對海量涉案數據及犯罪嫌疑人的多種辯解,公安機關一時難以甄別非法數據範圍,以至於難以精準認定犯罪對象。
「承辦檢察官根據數據不同屬性快速梳理涉案數據,在發現涉案數據包括產品設備『工廠碼』『案例』及『設備基礎信息』三大類後,及時商請涉案高科技公司亞太區安全總監等專家進行交流,精準認定各類數據來源渠道,最終釐清了非法證據範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胡穎告訴記者,該院建立了引入網絡犯罪專家輔助辦案機制,邀請特定領域專家參與案件討論或向專家進行諮詢。
2018年8月3日,江蘇省南通市金融網絡犯罪研究基地暨南通市法學會金融網絡犯罪研究會在南通正式成立。
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正式籤訂戰略合作協議,「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網絡犯罪研究基地」揭牌成立。
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所涉的軟體、編程等知識專業性強,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存在一定難度,因此,智慧藉助成為多地檢察機關突破辦案難題、提高辦案質效的共同選擇。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牽頭該市56家單位籌建南通市金融網絡犯罪研究基地,並聘請阿里巴巴相關專家擔任技術委員會成員。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籤署戰略合作協議,設立浙江首家網絡犯罪研究基地,建立學術研究、檢察實務、司法前沿等經常性溝通渠道。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成員集團化、層級分工等特點,造成了此類犯罪審查工作較為複雜,攻克相關問題迫切而必要。
在採訪南通市檢察機關時,記者看到了三份電子表格:人員關係表、轉帳記錄表、數額認定表。這是該院為高效、清晰梳理證據形成印證關係的「小發明」——「電信詐騙三表」。
「人員關係表用於確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對應關係,區分共同犯罪人員,認定參與電信詐騙的具體事實;轉帳記錄表以被害人為順序,明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支付、收款金額;數額認定表是以被害人為縱列、犯罪嫌疑人為橫列,結合犯罪嫌疑人身份,認定犯罪嫌疑人在每名被害人詐騙金額中的具體數額,匯總每個犯罪嫌疑人參與詐騙的起數、金額大小,方便對照量刑。」南通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張杰告訴記者,「電信詐騙三表」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清晰明了地降低了電信網絡詐騙案情的梳理難度。
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2011年至2019年的相關數據發現,網絡詐騙犯罪通常以詐騙罪定罪。
「目前,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網絡詐騙犯罪這一獨立罪名。網絡犯罪除了刑法規定的罪名以外,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傳統犯罪的網絡化。」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接受採訪時表示,這無疑增加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複雜性。
江蘇蘇州、常州、鎮江等地檢察機關通過梳理同級法院生效判決生成表格,在辦案中確定量刑尺度的統一標準。「表格主要羅列被告人的作案次數、詐騙金額、量刑情節、判決刑期、罰金數額等,承辦檢察官可以一目了然查詢相關量刑幅度,使得量刑建議更為精準化。」江蘇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王民說。
內設機構改革後,檢察機關推進專業化團隊建設,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步伐亦在不斷加快,辦案質量和效果更有保障。
2019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將駐餘杭組團檢察室打造為網際網路檢察室,實現了網絡犯罪案件辦理由專門辦案組向專門辦案機構的轉變。成立半年多來,這個網際網路檢察室共辦理轄區內新型疑難複雜網絡犯罪等案件70餘件140餘人。
記者採訪了解到,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2019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審審查起訴平均辦案期限為42.08天,相比2017年的47.06天,辦案周期平均縮短4至5天。該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許新學介紹,這要歸功於「捕訴一體」辦案模式,承辦檢察官的「一竿到底」極大壓縮了書面閱卷、訊問嫌犯、證據審查、文書製作等環節的重複勞動。
打擊與綜治並舉
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網際網路空間已日趨成為人類活動的「第二社會」,也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的社會治理重要領域之一。記者梳理發現,網絡犯罪主體的年齡特點屬於典型的年輕型犯罪,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年齡集中在18至40歲之間。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在讀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因經驗不足、求職困難、生活成本高等原因加入犯罪集團。
「在靳某、李某等人虛假薦股案,周某、陳某等人投資版畫詐騙案等案件中,我們依法對涉案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銷售人員進行追捕、起訴,而對於一些低層級、涉案金額少、地位作用不明顯、主動認罪認罰的在校生、實習生等,按照『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進行處理。」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任留存表示。
在司法實踐中,多地檢察機關還聯合企業、高校等建立面向青少年的網際網路法治宣傳與教育基地,結合辦理的青少年網絡犯罪案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額大、人數眾多。在採訪中,多位承辦檢察官提到,該類案件辦理的重要落腳點之一是最大限度減少被害群眾的損失,保障被害人的財產權利,因此追贓挽損是重要工作內容。
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2018年以來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中共追贓挽損8000餘萬元。「我們在提前介入環節就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追繳違法所得,依法及時採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加大贓款追繳力度,積極聯繫相關部門對涉案資產進行評估核算、拍賣變現,實現資金『回籠』,及時返還被害人。」胡穎說。
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堅持依法打擊與綜合治理並舉,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應有之義。
在辦理「菜鳥裹裹」「一元木馬」等一系列侵犯財產型網絡犯罪案件過程中,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發現此類案件對公安機關取證的要求相對較高,且審查此類案件證據的方式方法以及相關證明標準也存在亟須統一的問題。「我們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共同出臺了《侵犯財產型網絡犯罪案件證據指引(試行)》,著力解決侵犯財產型網絡犯罪案件在取證方法、證據審查標準等方面的難點問題。」餘杭區檢察院網際網路檢察室副主任吳晨璐告訴記者。
由於實踐中需要公安機關技術辦案人員對電子數據的來源、分類全程跟蹤配合審查,而有些偵查人員在調取大量電子數據後缺乏系統梳理,江蘇南京、鹽城、徐州等地檢察機關就辦案中遇到的電子證據方面存在的問題,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得到公安機關積極反饋。
以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為代表的數字經濟是人類技術發展到當今時代的產物,這種新的生產力形態使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產生了顛覆式的改變,也給網際網路空間治理帶來挑戰。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形態帶來的司法挑戰,檢察機關正在不斷調整和創新思維方式,積極參與和促進網絡虛擬空間監督創新,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清朗的網絡空間共治格局貢獻檢察力量。(檢察日報 文字:史兆琨 製圖:羅麗麗 薛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