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8: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7月7日
第3期《吉言法語》:
網絡世界,絕不是「法外之地」
「被告方在法院判決後就將賠償金支付給原告了,履行了所有判決義務。」7月2日,亭湖區重惠培訓中心(化名)網絡侵權案的原告代理人劉律師,在接到亭湖區法院法官助理孫志傑的回訪電話時表示,原告方對判決結果十分滿意,不僅得到了相應的賠償,而且及時挽回了名譽。
法官助理孫志傑接受採訪
2018年9月,《來自學姐的忠告》《新生入學防重惠》等多條關於亭湖區重惠培訓中心的文章先後在百度貼吧發出,引起不少網友的關注。經調查,這些指向性十分明顯的文章,均來自曾經與重惠培訓中心有過合作關係的李繡鴻(化名)。重惠培訓中心訴稱,李繡鴻、張咪(化名)發帖期間系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員工,為惡意競爭,蓄意製作、捏造、虛構詆毀原告內容的帖子並通過網絡發布,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聲譽和商業信譽,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百度公司作為網絡平臺,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導致被告帶有誹謗、詆毀內容的帖子得以發布傳播。為此,重惠培訓中心將李繡鴻、張咪及百度公司訴至亭湖法院,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這是一起典型的名譽權糾紛案。」孫志傑向記者表示,本案中,被告李繡鴻、張咪在事實真相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通過百度貼吧發布含有詆毀、誹謗重惠培訓中心名譽的文字,應認定為侵害了重惠培訓中心的名譽權。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為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時,本案中被告的侵權行為確實損害了原告的商譽及名譽,應當予以賠償。而被告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收到法院傳票後,主動刪除了李繡鴻、張咪的發帖內容,履行了關於網絡服務提供者「通知-刪除」的法定義務,且不存在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平臺從事侵權行為而不予採取措施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百度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9年12月12日庭審現場
最終,亭湖區法院判決李繡鴻、張咪在百度貼吧發帖刊登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各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合計1萬元。
吉言法語
網際網路時代,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發聲源。一些人認為網絡世界就是輿論飛地,惡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隨意轉發未經確認的信息……
孫志傑說:「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面臨的是言論自由權和他人名譽權的緊張關係,既要注重對網絡言論自由權、監督權的保障,同時也要嚴厲制裁惡意誹謗、造謠行為。」網絡世界是我們共同生活空間的一部分,同樣受到現實法律制度的約束,只要實施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甚至犯罪行為,不論在哪裡都會受到法律制裁。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將名譽權、身份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獨立成編,加強了對名譽權等人格權的保護。「手滑」亂發,可能就會承擔法律責任。
網絡世界,絕非法外之地。作為網絡傳播的參與者,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只有學會遵紀守法,才能享有法律保障的自由。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等自媒體使用者應當從中得到啟示,在使用自媒體時應當加強自律,保證原創信息有事實基礎,避免使用不文明用語,不能任意誇大、歪曲事實或使用貶損、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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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言法語》第3期:網絡世界,絕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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