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言論應守法!

2020-12-05 天眼新聞

網絡是個虛擬的空間,  但並不是法外之地,

網民可以在網絡張揚個性、

宣洩情緒、表達意見建議,

但是,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

必須尊重事實,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

01

酒駕求被抓,得償所願

2月18日,青浦公安接到舉報稱,有人在朋友圈發布了一段自稱酒駕的視頻,並配以「求抓」字樣。視頻中,女子叫囂「酒駕酒駕!求抓進去!關進去可以月瘦十斤的那種,減肥不是夢!」

接報後,警方迅速開展調查處置。經過對該視頻的分析,並且調閱路面監控,確定了該女子的行車軌跡,隨後鎖定該名女子的身份信息為金某。民警立即將其傳喚至派出所。「如願以償」的金某有些震驚:「你們來真的嗎?一本正經的?」

最終,金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青浦警方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02

抖音上辱警,依法被拘留

伊川警方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抖音上發布辱罵警察的視頻。

根據抖音視頻顯示,警方發現這段視頻拍攝地為寧洛高速伊闕站上站口附近。視頻中,一個男子手持一張交警部門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並配有辱罵警察的話,不堪入耳。

很快,警方鎖定該視頻發布者豫CN2××重型大貨車車主李某濤。經調查,11月12日11時許,違法行為人李某濤(男,36歲,伊川縣彭婆鎮人,抖音用戶名:「沒名」)駕駛一輛重型大貨車途經寧洛高速伊闕站時,因大貨車反光標誌不清被警方依法處罰。李某濤便懷恨在心,拍攝了辱罵警察的視頻以洩私憤。

12月13日22時許,警方將李某濤抓獲。後李某濤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網絡空間是公共場所,但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持道德準則。如果在網絡上發布以下信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1.發布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法律法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害信息。

2.發表削弱、背離、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言論。

3.篡改、娛樂化解讀我國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特定名詞稱謂。

4.貶損、玷汙、惡搞中國國家、民族和歷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精神和氣質。

5.歪曲、醜化、褻瀆、否定革命領袖、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6.造謠傳謠,傳播虛假信息,惡意謾罵、詆毀、誹謗他人。

7.惡意截取執法人員執法工作過程片段,將執法人員正常執法營造成暴力執法效果。

8.發布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科學精神的內容。

9.發布渲染暴力血腥、展示醜惡行為和驚悚情景的內容。

10.展示淫穢色情,渲染庸俗低級趣味,宣揚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戀觀的內容。

11.發布惡搞重大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戰爭等有悖於社會公德的內容。

12.發布未成年人抽菸酗酒、打架鬥毆、濫用毒品、性行為等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內容。

審 核:楊 文 任 珂

編 輯:吳 蓉

來 源:白雲分局

投稿郵箱:16145923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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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亦要受到法律的制約。早在2013年9月6日,兩高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了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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