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大家的眼球,鄢陵縣的康某竟藉助抖音發布不實信息。近日,鄢陵縣公安局對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身邊的事】
12月16日晚,鄢陵縣公安局張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抖音上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侮辱他人。接到報警後,該所值班民警慄馳原、楊京龍兵分兩路迅速出警。
按照部署,民警慄馳原帶領輔警康全民、谷土旺走訪報案人,開展證據採集及固定工作。民警楊京龍帶領輔警梁偉傑、孫丁一在相關警種的配合下,尋找誹謗視頻的發布者。經過近兩個小時尋找,他們鎖定誹謗視頻的發布者為鄢陵縣張橋鎮的康某。
民警找到違法行為人康某,並將康某傳喚至張橋派出所。證據面前,違法行為人康某如實供述了利用抖音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侮辱他人的違法事實。原來,康某在抖音上發布誹謗侮辱他人的視頻,是為了吸引大家的眼球。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康某,民警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嚴厲進行了批評教育。康某認識到自己錯誤,保證不會再在網上發布不實信息,更不會誹謗侮辱他人,同時向受到傷害的當事人道歉。
12月17日,依據有關規定,鄢陵警方對康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為發洩不良情緒、故意傷害或報復他人的工具。不管是在網上還是在網下,市民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線,都應該遵守道德規範。
網絡文明,從你我做起。每個人都應當成為淨化網絡環境、推進網絡文明建設的參與者,都有責任營造安全、有序、乾淨的網絡環境。市民切莫隨意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不實信息,以免觸犯法律給自己帶來麻煩,同時應當提高鑑別「雜音」的能力,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來源:許昌日報
【來源:平安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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