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2019年絕對不能說的15句話

2020-12-05 哈密網警巡查執法

在一個群名為「聯日車友群」(500人的大群被多次轉發)中一位網名叫「天津13款豐田銳志2.5」的網友,把犯罪嫌疑人說成的「義士」,把警察說成是是「畜生」。這個人的微信是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微信網名叫:偷我心的人。

經核查,該網民為張某(男,37歲,天津市寧河區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經訊問,張某對散布辱警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現張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重申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每位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對公然發表、散布辱警言論的,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2019年絕對不能說的15句話

根據近幾年因網絡不當言論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關於相關罪名的規定,小編總結歸納了在網(微信)上千萬不能說的十五種話,連一句都不行,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涉嫌犯罪:

1.宣揚邪教、迷信活動的言論不發,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2.恐怖主義言論不發,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3.涉藏、涉港澳臺等分裂國家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4.歪屈黨史、軍史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5.詆毀、污衊黨和國家歷任領導人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侮辱誹謗罪。

6.侮辱、醜化革命烈士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誹謗罪。

7.侮辱警察、破壞司法公信力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誹謗罪。

8.虛假恐怖信息不發,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9.煽動以極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傷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敵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

11.傷害民族團結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12.涉謠言論不發,涉嫌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13.涉密言論不發,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罪、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議中央政策、挑戰中央權威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5.惡意中傷醜化他人的言論不發,涉嫌侮辱誹謗罪。

來源:刑事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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