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虛擬財產」難逃執行法網

2021-01-20 澎湃新聞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虛擬財產」難逃執行法網

2021-01-14 21: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幾年來,「網際網路+直播」的熱度如同七月流火,主播們公屏上的「火箭」「遊艇」等直播禮物層出不窮。誠然,這些「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一定貨幣價值,受到法律保護。但另一方面,當我們發現這些財產為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時,能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呢?

2020年12月15日,南山法院執行法官創新執行措施,通過凍結粉絲給主播打賞的「禮物」,限制被執行人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變現,促使網絡主播主動履行債務,成功執結一宗涉「網絡虛擬財產」的經紀合同糾紛執行案件。

1

銀行存款無法足額凍結,執行工作陷入被動

在申請執行人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黃某經紀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判決已生效,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前提下,申請執行人向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黃某支付經紀報酬、違約金、利息等費用共計1300餘萬,南山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黃某遲遲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窮盡執行措施,通過深圳法院鷹眼系統、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等執行平臺對黃某名下的不動產、銀行帳戶、證券等財產進行查證,依法扣劃黃某名下銀行帳戶內的存款人民幣200餘萬元,但這個實際執行到位金額與執行標的總額相去甚遠,此時,執行工作陷入被動......

2

研究「網絡虛擬財產」性質,確定執行思路

2020年10月的一天,本案執行工作發生轉機,申請人執行人向南山法院提供線索,稱黃某可從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獲得高額直播收益,除基礎合作分成外,還有直播間的禮物分成等收益,由該公司以平臺幣形式發放至黃某的直播帳號內,次月黃某便可提現結算至自己的銀行存款帳戶。

希望乍現的同時,執行法官又面臨一個新問題:這些直播「禮物」是否屬於「網絡虛擬財產」,人民法院可否對這些「網絡虛擬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呢?

為更快速地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挑燈夜戰研究起了網絡直播,在充分研讀相關法律後審慎確定了執行思路:

被執行人在直播平臺的平臺幣、粉絲禮物等「網絡虛擬財產」屬於法律規定的個人收入,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3

「三板斧」打通「中梗阻」,案件順利執結

確定思路後,執行法官火速出動:

01

立即對黃某在網絡直播中獲得的「網絡虛擬財產」採取凍結措施,跨市前往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並依法向該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要求禁止黃某在該公司名下的直播平臺上進行變現、提現。

02

查詢黃某直播平臺綁定用於提現的個人銀行帳戶,並及時對該銀行帳戶採取凍結措施。

03

在採取上述強制措施過程中,執行法官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考慮到黃某的直播工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決定僅對其提現權利採取限制措施,不影響該帳號正常登陸和直播業務的開展。

不久後,黃某便認識到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後果,積極聯繫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還款義務。目前,本案已成功執結完畢。

司法實踐中,部分「網絡虛擬財產」是通過現金支付對價購買,在特定條件下又可以轉換為現金進行流通,因此,這些「虛擬財產」具有一定的貨幣屬性。在本案中,粉絲向主播贈送的各類型直播「禮物」作為「網絡虛擬財產」,同樣是通過現金對價購買的,這些「禮物」也可以轉化為平臺幣供主播提現,上述「網絡虛擬財產」屬於法律規定的個人收入。

本案在強制執行中直接對上述「網絡虛擬財產」採取凍結措施,向負有協助義務的案外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禁止或限制被執行人在直播帳號中的提現操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該案的成功執結,體現了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技術發展過程中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的創新方式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也為新興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敲響警鐘:

網絡世界不是被執行人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履行的法外之地,人民法院絕不會縱容被執行人以此方法規避執行,逃避債務。

未來,南山法院將繼續

秉持與時俱進的理念

將「法律觸角」延伸至更多新興領域

更加有效地保障勝訴債權人的利益

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朝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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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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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虛擬財產」難逃執行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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