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慾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動作,或者宗教儀式。 針對被騷擾對象,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
在古代,無論是中國和外國,都沒有「性騷擾」這個名詞,因為女子是男子的玩物與工具,「騷擾」下並不是什麼大事,拈花惹草還會被視為「風流雅事」。20世紀70年代以來,「性騷擾」一詞常見於西方的報刊與廣播之中,其含義是指:對異性在言語、心理或身體上以性的方式實施非禮的行為。
性騷擾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中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於法律法規。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