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本報記者 孫巖巖
最近,小吳有點煩,和閨中姐妹訴說了自己的遭受性騷擾事件,事情很常見,地點就是每天上下班所必乘的某路公交車上,每天上下班的過程成了小吳的噩夢,有時,她下班寧可走路回家。只是和閨密訴說起這些事,小吳都頗感無奈,總是覺得羞於啟齒,所以每每總是忍了下來,最多她也是選擇瞪騷擾者幾眼,暗示其放尊重些,更多的時候只得自己選擇悄悄躲開。
像小吳這樣的做法,其實往往是大多被騷擾對象所選擇的。為什麼受到了性騷擾,很多人卻甘心做沉默的羔羊?在採訪中,我們了解到,48%的人認為是羞於啟齒,害怕不被周圍的人理解。其次,有22%的人認為目前的法律環境不支持,找不到更好的解決方法。10%的人認為自己的事情沒有必要讓別人知道。另外,還有一些人是害怕受到報復。因此,目前並沒有一個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和法律環境能夠給遭受性騷擾的受害者提供足夠的支持,這也是迫使很多人無奈忍氣吞聲、保持沉默的主要原因。在生存的壓力和生命的尊嚴之間的交鋒中,有的人不得不犧牲掉後者。其實,對付性騷擾,必須先武裝自己,不給齷齪的人有可乘之機,尊重並不會為沉默而得到最好的保護,要勇敢地喊出來,或更巧妙地保護自己。
性騷擾 接招
或許性騷擾無法避免,但並不是無法應對,且聽民警為眾美女支招,巧妙應變性騷擾。
●夏天穿著不要太清涼
其實在公共場所遭遇性騷擾的女士,有相當一部分都是穿著比較暴露的女士,夏天確實很熱,但是不穿衣服畢竟不妥。夏季穿衣無論天氣再熱,也要有所講究,色狼們專找性感衣著的女性朋友下手,因此穿著一定要注意。
●夜深少出門
天氣越來越熱了,許多人開始了以夏季夜晚納涼的方式消暑,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夏天夜晚女士儘量少出門,即使選擇出門最好也不要一個人。你可以找幾個朋友一起出去納涼。這樣的話即使有色狼盯上你你也不會有什麼事的。這一點對於女性朋友防騷擾是最有效的。
●少去夜店等地方
夏天的夜生活很豐富,這也火了眾夜店的生意,KTV、酒吧、迪廳夜夜笙歌。其實,女士還是少去這些地方,這些地方通常人員龐雜,很多色狼潛伏其中,通常夜店女士就成了色狼們物色的對象,如果非去不可,最好還要眾人行比較好。
●早有防備
現在社會競爭越來越大,加班成了家常便飯,所以每天晚點下班是常發生的事情,如果真的下班過晚,可以讓家人或朋友接一下。平時最好在身上備些防身物品,比如噴劑或辣椒麵等,防範於未然未嘗不是件好事。
●遇事冷靜善於求助於人
做好最壞的打算,設想一下如果真的被人盯上了該怎麼辦?總的原則就是不要慌張,遇事沉著冷靜。這樣做也會給歹徒造成威脅。同時腦筋保持清醒,及時想到怎樣讓自己受到最小的傷害。打110報警或求助路人也是很好的辦法,畢竟法律還是我們最強大的護身法寶。
讓性騷擾有法可依
「性騷擾」這個惡名自1974年出現以來,世界各國在立法上一直存在著定位困惑,抽象、理性的定義會帶來認定難,而描述性的界定又因涵蓋不足和不加區別,導致諸多的「漏網」和誤傷。
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這是中國法律首次明確反對性騷擾。然而由於定義過於籠統,缺乏可操作性,使得這部法律的實際作用大打折扣。
律師王洋就常常接到性騷擾受害者的法律求助,她經常會遇到調情和性騷擾難以界定的問題。王洋說:「在國外,法律通常將概括性規定和列舉性規定結合在一起。比如什麼情況下親吻算騷擾什麼情況下不算,寫得都很清楚,這就為案件定性降低了難度。」
為了彌補《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先天不足」,各地相繼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對性騷擾的定義做了進一步說明。即便地方條例將性騷擾定義進一步細化,相關訴訟在立案時仍然存在困難。最高人民法院編纂的案由彙編並沒有將性騷擾納入其中,大量性騷擾訴訟是以人身損害、健康損害為案由立案的。
「我曾經代理過一樁案子,在立案時就是以性騷擾為案由,但在開庭時,案由又被改成人身損害。在新近修訂的案由彙編裡,我仍沒看到有關性騷擾的事宜。」王洋說起性騷擾的立案困境,顯得有些無奈。
《婦女權益保障法》一直沒有明確指示性騷擾的處理事宜,所以這也直接影響了中國性騷擾的訴訟,另外更有不少人認為,現在法律成本過高,這也迫使被騷擾的女性不得不放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