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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以高智發明為代表的國際專利投資公司迅速崛起, 它們意在全球範圍內創造了一個專門針對發明的市場和一個發明成果商業化的產業鏈。然而,關於專利壟斷產生的專利海盜行為也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本文旨在呈現高智發明的基本情況、基金背景、創始人背景、基本理念、商業模式構建、全球戰略、在中國的實踐、關於高智發明的爭議及各種評價,並在此基礎上分析了作者對與高智發明開展廣泛合作有可能造成的威脅,高智發明對中國技術投資的借鑑意義。
【關鍵詞】高智發明 發明經濟 發明資本體系 專利蟑螂 專利海盜
近年來,以高智發明為代表的國際專利投資公司迅速崛起,並將全球領先的發明投資模式引入中國,它創造了一個專門針對發明的市場,以及將發明成果商業化的有效途徑,意在全球範圍內打造發明的產業鏈。然而,關於高智發明進入中國是機會還是威脅,高智發明是創新「天使」還是專利「魔鬼」 ,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我們在對高智發明及其商務模式研究的基礎上,對智發明開展廣泛合作有可能造成的威脅,高智發明對中國技術投資的借鑑意義進行了分析。
高智發明的基本情況、基金和創始人背景
1、高智發明的基本情況
高智發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IV) 成立於 2000 年,公司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州的 Bellevue。從 2003 年起,高智發明一直積極從事發明和與發明相關的投資業務。在總部設有發明實驗,2009 年 5 月份,公司正式的發起了高智發明實驗室,在華盛頓貝爾維尤一個 2555 平方米的設施,有先進的電子、光電和生化設備。在亞洲 6 個國家設有分支機構。其在 2011 年的宣傳資料中稱:
目前在世界各地擁有超過 700 名僱員,包括計算機科學家、物理學家、生物學家、數學家、工程師、以及專利律師、風險投資家、金融、商務精英。高智發明目前主要投資的領域包括信息技術、生物醫療、材料科學等,近期信息技術領域的發明課題主要集中在普適計算、增強現實、數據存儲、搜索、多核計算、通訊、網絡等方面。據美國媒體報導,高智發明持有 3 萬項專利,當中 1000 項是自己研發的,其它則是購買的。高智發明著眼於未來 5-10 年的技術進步,為全世界的發明家提供投資和專業支持, 從而在全球範圍內促進發明創新以及知識成果的價值實現。
2、高智發明的基金情況
高智發明最初推出的僅是「專利保護基金」(Patent Defense Fund) ,起初加入的投資方最初更多以建立專利防禦系統為的目。 然而, 隨著更多的發明者加入,以及公司通過自己研發和購買發明專利的累積, 發明專利將帶來的巨額利潤前景迅速地搶佔了傳統的產品和技術的風險投資,越來越多的投資方加入,以追逐發明專利帶來的高額利潤, 其中更多的風投方儼然已經將發明專利當成一種新的金融產品來對待, 而非只是研發以自用或是附帶地將一些在自己手中低效率使用的專利許可給他人使用。自此,高智發明的主營業務也逐漸成熟。
至 2011 年,該公司稱其共擁有 50 億美元投資基金,主要用於在世界範圍內購買新創意和新技術的智慧財產權。高智公司的基金來源於私募股權基金。高智發明的資本來自機構與個人投資者,高智發明的主要投資人包括比爾﹒蓋茨本人、杜邦家族基金、惠普家族基金,和以史丹福大學為代表的大學基金,以及許多財富 500 強企業,微軟、英特爾、蘋果、谷歌、思科、亞馬遜、索尼、雅虎、eBay 和諾基亞等為代表的高科技公司。
高智發明的主營業務分為三個基金,分別為:以公司內部科學家研究成果為主的發明科研基金 (Invention Science Fund,ISF) ,在獲得智慧財產權後自產自銷,以獲得利潤;來自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發明投資基金(Invention Investmentfund,IIF) ,通過收購具有市場開發潛力的發明創造和專利經營權進行二次開發和組合,然後將專利組合進行許可、轉讓從中獲利;發明開發基金 (InventionDevelopment Fund,IDF) 則主要著眼於尋找和孵化有價值和發展前景的發明創意。然後,通過專利授權、創建新公司、建立合資企業以及建立行業合作夥伴關係等方式來使發明成果商業化。 在專利商業化產生市場效益時按持股量進行分紅、或者支持企業上市轉讓股權等。
3、高智發明主要創始人的背景
高智發明的兩位主要創始人同出於微軟。高智發明的創始人兼執行長納森·梅爾沃德(Nathan Myhrvold)博士被《商業周刊》譽為「發明教父」 ,從微軟退休前,他是微軟的首席技術官和戰略師,也是微軟研究院的創始人。他 23歲時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理論物理學博士,其後又在劍橋大學師從 StephenHawking(霍金)教授進行博士後研究。
另一位創始人及首席技術官愛德華·榮格(Edward Jung) ,被稱作「發明狂人」,曾擔任微軟首席軟體架構師,在微軟的 10 年中與他人共同創建了包括Windows NT、微軟研究院、移動與消費產品以及 Web 服務等多個團隊。榮格同時是位多產的發明家,擁有 70 多項發明專利,另有超過 500 項在申請中。他是哈佛大學醫學院、Fred Hutchinson 癌症研究中心和 Systems Biology 學院的顧問,並為美國國家科學院、世界經濟論壇和世界衛生組織提供諮詢。
高智發明的理念及商務運作
1、高智發明的基本理念
高智發明的創始人納森·梅爾沃德說:「一個致力於為發明人籌措資金並且將其發明創造商業化的行業能夠改變這個世界。」
高智發明資源整合的理念是: 「高智發明致力於為發明建立一個積極的市場,把專家和資本、買家和賣家連接到一起。我們看到了投資人的機會,公司、投資人、合伙人和世界經濟都將從發明的全球市場中受益。 」
高智發明相信創意是有價值的。高智發明為發明的發展投入專家和資本。高智發明與首席發明人和創業公司合作。通過提供高智發明的專利組合,幫助客戶創新, 解決他們的發明能力和他們發明需要之間的差距,以此減少他們發明創新的風險。
高智發明認為:如果只專注於發明,那麼就發明這個環節,就能比價值鏈中較為接近的產品設計或開發公司做的更好。 產品開發的公司往往專注於2-3年的產品設計和開發周期,或者忙於從產品原型到生產製造的轉移,沒有精力去真正思考下一代的重大發明創新。即便他們去思考發明,他們也往往局限在相對狹窄的領域。其實,專業從事發明的想法並非前無古人。早在 19 世紀,統計局就列出了一類專門稱作「發明家」的職業, 而「發明家」也確實給社會帶來了許多影響深遠的發明――試想如果沒有貝爾、愛迪生們的工作,世界將會怎樣?高智發明將賦予當代潛在的貝爾、愛迪生們從事專業發明的機會,並提供了一種給予發明家相對公平回報的手段。
現在,如果能給予發明家一種純粹依靠發明就足以謀生的途徑,就能點燃發明創新的火焰,最終將更有力的推動技術進步和社會進步。在過去,發明家可以被統計局列為一個正式的職業, 貝爾和愛迪生這樣的人能夠靠專業從事發明而謀生。 而現在,有能力和意願去從事發明的人卻往往被迫去從事純理論的研究或者短期的產品開發,或選擇了其他工作方式,如:撰寫研究方案書、自己創業辦公司、到大公司工作,等等。現在,高智發明希望通過資助發明,來提供一種新的手段和機會,來孕育屬於我們這個時代的發明精英。
2、高智發明的商務模式
高智發明的目標是發展一個更加有效和有動力的「發明經濟」 ,建立一個「發明資本體系」 。高智發明建立、購買和合作,以創造發明。通過各種許可和合作項目,向創新公司提供這些發明。高智發明相信,一個活躍的發明和思想的市場,將會激發技術的進步,可能向更好的方向改變世界。
高智發明認為,專利不僅是高科技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更是一種優質資產,專利投資及運營將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核心業務。 高智發明的專利運營模式分為四類, 即投資、 許可、 轉讓和訴訟。 運營主體在進行投資時會綜合考慮可專利性、技術創新性、從技術到市場的時間、相關文獻及技術、被市場採納的可行性等因素。通過專利授權、創建新公司、建立合資企業以及建立行業合作夥伴關係等方式來使發明成果商業化。
高智發明發明資本市場的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
對發明家:提供資金;鑑定創造力旺盛的主題以供發明;為具體發明進行市場評估;確定發明市場利率;提供可靠的資金補償;促進生產強大的專利;市場和許可發明;從多種來源聚集發明以提升其價值。
對學術機構:提供資金;匹配科學發現領域與產業需求領域;當多個組織機
構進行專利買賣時組織交易;促進發明創造財富;實施專利權。
對產品製造商:提供一站式專利購買;將外部發明家聚集於此以滿足公司的特定需求;通過提供獲取專利的通道來降低訴訟風險;提供一個現成的市場以實現公司獲得專利許可或出售專利的意願。
高智發明將自身定位在四種角色上:
一個發明引路人:通過發明需求課題( RFI )引導發明者了解市場需要,激發他們產生發明創意。
一個天使投資人:她不但向發明者支付前期的發明接收獎金和最終的利潤分享,而且承擔中間的國際專利撰寫、申請、維護,後期的專利授權、轉移過程的全部風險和成本。
一個專利代理人:一個高質量、不收費、不署名的國際專利代理機構。
一個技術轉移平臺:一個專業化、國際化、高規格、低風險的技術商業化中介平臺。
高智發明為發明者解決的實際問題包括:
缺少資金預算:申請和維護國際專利,所需成本往往超出個人甚至機構能夠承擔的限度。高智發明將為發明者支付專利開發的全部成本;缺少專利申請的經驗技能:成功申請發明專利尤其是國外專利,需要具備出色的語言能力、法律知識和申請經驗,高智發明為您提供世界頂尖的專利律師和技術顧問,為發明人的發明撰寫完善的專利申請;缺少授權渠道: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渠道的缺乏造成許多發明專利長期無人問津。 高智發明在全球範圍內擁有的龐大的專利轉讓渠道,將使您的專利在最快的時間內被頂尖企業採用並產生效益。
3、高智發明對自身商業模式創新意義的說明
在歷年的美國專利申請數量排行榜上,有許多名列前茅的企業巨人,其產品所使用的專利技術只有約 1/3 來自自身的研發團隊,另外約 2/3 是通過授權、購買、交換等方式從外界獲得的。顯然,從企業的角度看,為保持其產品的核心競爭力,企業需要獲取更多的專利使用權;但與此同時,企業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建立一支能完成一切發明的「超級研發團隊」 。從發明者的角度看,發明專利開發的長周期、高成本、與企業對話的高門檻、自主創業的高風險,這一切使得發明者的許多「Great Idea」錯過了被企業付諸應用、實現價值的最佳時機。
高智的全球戰略及其在中國的實踐
1、高智發明的全球戰略
高智發明在其網站上發布其全球戰略稱:「 在高智發明, 我們 知道偉大的發明人和奇異的發明
在全世界都可以找到,無論是發展迅速的新興地區,像中國、印度,還是在革新中長期處於領導地位的美國和日本。不幸的是,我們也發現,無論他們居住在哪裡,許多發明人都缺乏資金、技術和網絡資源,以使他們最好的發明創意變為貨幣。在 2007 年,我們致力於發起推動世界發明的發展,來幫助遇到困難的發明人,向全世界的發明人提供支持。
我們在全球的努力帶來另一個緊急的挑戰 :由於技術發展的越來越複雜,許多公司正在尋找其他的途徑去彌補發明 的內部研發力量,比如新的外包途徑,外部創新。高智發明在各方面都能夠支持這些公司,包括通過利用我們經營的迅速擴張的全球發明人網絡。有來自全球77個國家超過400多所得大學、科研機構和公司的3000 餘名發明人,與我們合作。我們合作的一些發明人種,一些還是有他們自己的車間的獨立發明人,他們有些已經開始了自己的類似於我們的發明公司。我們的合作發明人,可以使用我們對全球最新和最急需解決的問題的分析和描述。適當的時候,通過提供資金支持進一步發明和概念驗證工作,我們投資於我們的夥伴為我們發明的最好的解決辦法。我們也提供使這些成千上萬的最好發明獲得全球保護的資金,並且,我們致力於尋找最恰當的全球商業化的機會。 」
2、在高智發明在中國的實踐
據報導,高智發明於 2008 年 10 月正式進入中國市場,與十幾所在中國排名前 30 的大學,包括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等,進行合作。合作包括預付款,PCT 專利撰寫、申請和維護費用,利潤共享、智慧財產權出口、資助研究、項目擴展等多方面。
正是基於科技成果轉化難等現實原因,使得以「高智發明」為代表的國外專利投資公司看到了機會,紛紛登陸中國高校,它們大多並不是從研發人員手中直接購買專利,而是投資有市場前景的技術創意,再依靠自己的資金優勢與專業的運營機制,輔助發明人開發專利,繼而共享專利市場化後的利潤。
高智發明於 2007 年設立了發明開發基金(IDF) 。通過該基金,高智發明將與優秀的發明者合作,尋找並篩選出擁有市場前景的發明創造,幫助發明者將其發明創造開發成國際發明專利,繼而通過專利授權等方式實現市場化,並與發明者分享利潤。針對目前中國市場存在的國際專利申請資金短缺、申請經驗缺乏、專利成果轉化率低下等問題, 該基金提供了一個專業的、 國際的技術商業化平臺,使發明單位可以擁有更多的國際專利, 節省相關專利申請和轉移成本的同時獲得經濟收益。 該資金反過來還可為發明者從事進一步的研究和技術轉移所用。 同時,該平臺還可通過正確引導發明者了解市場需要,不斷激發新的發明創造的誕生。此外,發明者及單位還可獲得高智發明在專業領域的專家庫支持。
高智發明中國區總裁嚴聖表示,他非常看好中國專利市場。高智發明近年來在中國專利市場的活躍,正折射出了國內專利運營市場的無限潛力。據有關媒體報導,在進入中國的 3 年時間裡,高智發明不斷將觸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優秀髮明者的中國高校和科研院所,並普遍受到熱情歡迎。在舉辦學術報告、 專題講座和洽談會等初步接觸後, 眾多高校與高智發明的合作逐漸深化,紛紛設立「國際發明聯合創新基金」 、 「國際發明合作計劃」等特別項目。在雙方的合作當中,每年會設定若干面向國際市場、圍繞技術前沿的發明創新研究主題,從申報基金的高校教師中進行挑選,予以資助,而平均資助額度為一年 3 萬到 5 萬美元。籤約後,受資助者須按合約完成發明創造,高智發明則為發明人申請國際專利。 高智發明要求與老師的籤約項目裡不能接受我國財政經費支持。一旦籤約,高智發明要求獲得該專利在全球的獨佔許可權。
對高智發明的各種評價
1、關於高智發明的爭議:雙面高智
長期以來,對於那些屬於專利「非實施主體」 (NPE)的「專利蟑螂」 (patent
troll) ,一直廣泛地遭到人們詬病。這一詞彙一般用來指稱那些本身並不制專
利產品或者提供專利服務,而是從其他公司(往往是破產公司) 、研究機構或個人發明者手上購買專利,有目的地通過起訴某些公司產品侵犯其專利權,然後依靠專利訴訟賺取巨額利潤的專業公司或團體。
高智發明也被許多人劃入了這一類公司行列。為此,米爾沃德曾在《哈佛商
業評論》 2010 年 4 月號上發表專文為自己辯解, 認為「公司長期以來一直被誤解,我們只是在風險資本市場為發明創造等創建一個資本市場。 我們從沒有為了保護我們的智慧財產權而起訴任何人,當然我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只是我認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買賣,因為訴訟昂貴,不可預知而且耗費時間……」但納森·梅爾沃德話音剛落,高智發明就於 2010 年 12 月向美國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賽門鐵克等 9 家科技企業侵犯其專利權,這是該公司成立 10 年來第一次提起訴訟。此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高智發明又向十餘家企業發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據觀察,高智發明最初進入中國時,一些相關部門對這類公司是持謹慎、甚至是抵制態度的。但很快這一狀況就有所改變,許多業內專家開始接受並傳播其
經營理念,不少地方政府及院校也向其表達了積極的合作意向,其創始人之一榮格在訪華時還受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的接見。
高智發明的商業模式也引發了國內各界的廣泛討論,在業內人士的觀點中甚至出現了截然相反的理解與認識。 有專家認為, 這類公司在活躍技術交易市場、促進智慧財產權應用多元化的同時,也會給中國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2、支持者的觀點
支持者認為,這類公司就像一支「進口催化劑」 ,將全球領先的發明投資模式引入中國,不僅能夠直接推動我國高校國際專利的開發以及專利技術轉化、實施, 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間接催發我國高校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的內省,並為相關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模式上的借鑑。
華東理工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常務副主任張武平認為, 與高智發明的合作可以彌補國際專利申請資金短缺、申請經驗缺乏、專利成果轉化率低下等問題,他說: 「目前我國技術轉移仍比較偏向中端和後端,而對處於前端的想法支持力度小。一般從有想法到申請專利再到產業化開發成功需要 10—20 年,但技術更新越來越快,如果不及時申請國際專利相當於放棄了部分未來市場。 」
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林耕認為, 以高智發明為代表的國際專利經營公司的活動,屬於智慧財產權革命的最前沿領域。在知識經濟時代,誰能更好地適應這種科技進步模式,誰就更有可能把握未來。我們亟待提高專利運用的能力。高智發明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很好地研究和借鑑。
客觀地講,對於一些國際型專利運營公司的多元運營模式,目前國內的研究尚不夠深入。北京大學教授張平分析認為,專利運營公司在不同的產業進行全方位的專利收購,他們並不需要有自己的巨大研發機構,而是通過博採世界範圍內科研機構、企業研發人員的智力資源,以委託研究方式形成共有的專利權。一直以來, 輿論對於這類職業專利投資公司褒貶不一的熱議,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還不能準確把握他們複雜的運營模式。
教育部前副部長吳啟迪女士希望高智發明為中國在創新模式培育、 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發展不斷做出積極貢獻。暨南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徐瑄教授認為,不能簡單地將高智發明等同於「專利海盜」 ,因為它不是通過盜版,而是在尊重每個發明人、每項專利,並在付費使用的基礎上運營專利。 高智發明是一種針對發明創造的智慧的商業經營模式,他們把目標集中在技術轉移中最薄弱的環節--發明人最困難的發明期,提供資金支持,從而以最低價格獲得該專利發明並控制它的潛在市場價值。
3、反對者的觀點
反對者表示,這類公司背景複雜、動機不純,甚至可以被視為「專利蟑螂」 。對於這類專利運營公司,多年來被外界冠以多項惡名,如被稱為啃食發明成果的「專利怪獸」 ,扮成投資天使的「專利巨魔」 ,張著血盆大口的「專利巨鱷」 持刀公然搶劫的「專利海盜」 ,向生產企業收取「保護費」的「專利流氓」 ,甚至是為全球專利大混戰提供「致命武器」的「軍火商」 。
曾有美國媒體將高智發明CEO梅爾沃德封為 「矽谷最令人害怕的人 (the mostfeared man in Silicon Valley) 」 , 最近更有臺灣媒體形容其為賺取巨額利潤的 「專利軍火頭子」 。
上海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表示, 「高智模式」屬於第四者插足。傳統的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中有三方:創新者、傳播者、使用者,而高智這樣的專利「非實施主體」 (NPE)並不在其中。NPE 實際上是在中間橫插一腳,賺取高額差價,人為地增加了社會享用創新成果的成本。
北京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評師黃賢濤認為,類似公司的「創意資本」活動可能使我國智慧財產權流失,這些公司不直接參與研發和生產,只是利用在我國購買的專利技術轉而向我國企業索要專利使用費,如果不加強管理和規範,有可能影響我國技術和經濟安全,引起產業界的不滿。在我國,由於高校專利多以職務發明專利為主,不論是校方還是科研人員個人,在與這類公司接觸時都會非常謹慎。北京大學教授張平也分析到: 「在這樣的活動中會出現權利濫用的問題、壟斷的問題,就要求制度上進行規制。可是我們發現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上,恰恰缺少了這樣的環節。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非常強大,但在防止這個制度異化或者是權利濫用方面還很粗淺,需要在未來進行研究和思考。 」 i
高智發明由於其新穎和極具影響力的 「發明產業」盈利模式在日韓等國也引起了政府高度的關注,韓國政府甚至通過下發文件等形式,禁止韓國大學試驗室、研究機構和企業向高智出售智慧財產權。此外 ,韓國政府還計劃在韓國私營公司的幫助下於 2011 年建立一個智慧財產權管理公司以應對「發明產業」帶來的負面影響。
與高智發明合作的影響和價值分析
1、與高智發明合作存在的潛在危害分析
與高智發明的合作,最令業內人士擔憂的就是高智發明資金支持之後,作為投資回報,高智發明要求取得該發明的全球獨佔的專利許可權,在此基礎之上,可能產生一系列不利的後果。
很多國內人士擔憂通過這種方式, 中國國內優秀的發明創造會大量流失到高智發明手中,這時就不僅僅只是利益分配的問題了,很可能會涉及到國家的技術和經濟安全, 而如果大量的發明專利落入高智發明手中, 就如同在身邊植入了一顆高危炸彈, 而爆炸引擎掌握在高智發明手中, 在任何時候都存在訴訟的危險,並且其專利應用和專利積累越大,毀滅程度就越高。除了訴訟的危險之外,發明專利的擁有者與使用者的完全脫節也會引發專利控制製造業的憂慮,對一國而言, 大量的發明專利未在本國產業化之前就流失了,會在事實上掠奪了該國由創新促進產業發展的動力,在專利集中度極高的前提下,如果將此邏輯推至極致,那麼我們不得不擔心非智慧財產權優勢國家會淪為製造工廠,難以翻身。
在華東理工大學與高智發明的合作中,張武平提到曾與高智發明交換意見,希望能將財政支持的項目納入合作範疇,前提是學校保留該專利在中國的許可權。但關於此項提議沒有見到最終的結果。
2、高智發明對中國技術投資的借鑑意義
中國也存在著科技成果市場化程度不高的狀況,尤其是在科研院所,大量的專利尚未完成技術到市場化的轉移。在目前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實踐,我們看到許多專利申請沒有明確的商品化目的,進入到維持期,這些專利就成為負資產,從而無法持續。我國對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智慧財產權配套措施也不完善,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項目承擔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規範不夠。
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知識成果轉化是目前各個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重點工作之
一,產學研合作、協同創新成為科研院所的重要工作部署。不過不可否認,這些工作的開展都是各個高校及科研院所內部開展, 而國際合作也僅限於某一科研院所的與國際知名高校的合作。如此以來,難以形成全國範圍的科研合力,共同致力於總體的研發領域的布局和技術轉移的服務。國家通過經委、科委、自然科學基金、發改委等對國內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予以資金支持,也對產業布局、科研方向有指導和布局,但根據相關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智慧財產權歸屬和管理均由課題責任人和依託單位承擔。 國家資金支持沒有對所形成的科研成果進行統一的管理、 布局、 授權和商業運營, 更加不可能有全球化的專利運營理念。
對於專利的形成,在專利申請時,是否以市場為導向撰寫專利文件、進行專利布局有待考證。科研成果的驗收是以專利申請的數量、論文的數量及其他課題任務為基礎的,並不以市場為導向,這就可能存在弊端,當今世界專利競爭中,專利的質量尤為重要,如何獲得更多排他的專屬權利,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對保護範圍至關重要,但這卻不是科研成果驗收的重點,如此以來會形成科研成果形成的專利權與市場存在偏差, 而高智發明主動承擔科技成果申請 PCT 國際專利、 進行專利布局的任務,是我國的政府資金資助所不能實現的。
由於上述原因,我們認為高智發明的理念和投資模式值得借鑑的。如能在政府主導下,建立專利運營公司,背靠強大的資金實力,在不同的產業進行全方位的專利收購, 不需要有自己的巨大研發機構, 而是通過博採世界範圍內科研機構、企業研發人員的智力資源,以委託研究方式形成共有的專利權。同時建立龐大的專利利用市場,很多未使用的專利就可以尋找更多的市場機會。在這種資源整合的過程中,發明運營公司本身也能夠取得巨大的經濟收益。這種商業模式不僅有商業意義,對促進國內技術轉移、支持我國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的戰爭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另一方面, 「專利海盜」的稱謂也不是空穴來風。從宏觀角度來看,由於運營主體為專利提供了更多的活躍渠道,一些價值不高的防禦性專利也被釋放,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技術開放,也值得商榷;當眾多資金湧入,也可能會造成智慧財產權運營市場的變形,導致智慧財產權運營市場的泡沫。所以,如何把握市場模式下的盈利與促進科技發展之間的度,如何限制智慧財產權運營市場泡沫,實現研發和運營的互利共贏,良性發展,也是需要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