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杭州女子被害案」終於有了初步結果。經過調查,警方最終確定其丈夫許某為犯罪嫌疑人。
有預謀的殺妻,分屍後拋屍化糞池,而後鎮定自若地報警謊稱失蹤,自以為天衣無縫的陰謀,終究沒有逃過法律的眼睛。
2020年下半年,除了這起震驚全國的殺妻案外,還有多起類似的案件讓人焦慮難安——在「杭州女子被害案」緊鑼密鼓偵查的同時,四川安嶽警方也接到一起由丈夫報案的妻子失蹤案。經過調查,警方確認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幾乎是同一時間,河南曝出一女子為逃脫丈夫毆打從二樓跳下致雙下肢癱瘓的悲劇;南京女大學生月月在雲南西雙版納的失聯案也水落石出,其男友夥同他人將女友殘忍殺害後拋屍山林;還有女企業家鄭某被男友活活打死的案件等。
一個個案件令人心驚膽戰。本該是最親密的愛人,為何成了最危險的兇手?專家表示,大多數發生在親密關係人之間的重大刑事犯罪,並不是隨機或毫無徵兆的,多數是伴著此前不斷積壓的矛盾和暴力行為而產生的。
親密關係中「隱秘的角落」
「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兩性間的親密關係,理應是這世界上最美好的關係,兩個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基於愛意許下對彼此的諾言,「從今往後,無論順境逆境都不分開」。
然而,還有一句話,「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親密關係也可能是最親密和最疏遠的關係,兩個不同個體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性格不合、生活分歧、利益衝突不可避免,但同時,由於親密關係自帶的信任感,在對方面前,人們又會卸掉所有的偽裝和戒心,甚至對即將到來的風險也渾然不覺。
從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透露的數據來看,20年來,我國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明顯,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百姓安全感不斷提升。但一些見於各大媒體的命案報導仍刺激著人們的神經。以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20年來辦理命案的數據為樣本進行分析可以看出,1999年至2019年,該市因劫財引發的命案下降趨勢十分明顯,每10萬人命案發案率保持在0.65左右,與全國基本持平,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說明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因報復、鬥毆引發的命案,呈數量上升後又極速下降的趨勢;而因感情糾葛、家庭矛盾引發的命案,在2009年之後呈快速上升趨勢。
蘇州市檢察院重罪檢察部副主任魏國巍介紹,1999年至2019年,蘇州地區的命案,呈現出明顯的「劫財型—報復毆鬥型—感情糾葛、家庭矛盾型」轉變趨勢,感情糾葛、家庭矛盾型犯罪在當前已成為命案發生的主要類型。「近20年,作案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呈現由陌生人佔多數向熟人佔多數轉變的趨勢,尤其在人員關係上,1999年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命案佔比41.8%,2009年上升至54.8%,隨後又呈極速下降的趨勢。」魏國巍說。
這些數據說明,雖然命案數量減少並保持低位,但命案案發緣由、命案人員關係等方面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親密關係之間因婚戀糾葛、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引發的命案佔比逐年升高。
魏國巍認為,城鎮化進程加速是家庭矛盾、感情糾葛型命案增加的深層誘因之一。城鎮化進程加劇人口流動,推動社會結構不斷變革。婚姻忠誠和家庭和睦等道德規範失去原有約束力,導致各種各樣的家庭矛盾、感情糾葛不斷增加且無法排解,再加上一些畸形的、錯誤的戀愛觀得不到正確的引導,就有可能發生親密關係之間的命案。
親密關係命案通常有三個特徵
殺害配偶是親密關係施暴中較為惡劣的犯罪行為,其產生的社會痛感和公眾焦慮具有強烈彌散效應,是多年來犯罪心理學家研究的重點。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馬皚通過對大量案例的研究指出,親密關係之間的命案一般有五種表現:長期家庭暴力導致的虐待致死;激烈衝突中一方情緒失控導致激情殺人;因懷疑、仇恨、怨恨、矛盾長期積壓導致的謀殺;為獲得控制權或爭取預期利益導致的謀殺;長期被家暴因反抗或者報復導致的「惡逆變」殺人。
江蘇、安徽等地一些檢察辦案人員為了便於普法,將近年來親密關係間發生的命案,通俗地歸納為三個主要特徵:圖財害命、積怨發洩、仇恨報復。
發生在安徽的一起案子就是典型的「圖財害命」。41歲男子張某以帶其兩個月大的兒子到南京兒童醫院看病為由,駕車從家中出發,妻子郭某抱孩子坐在後座。當行駛至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加油站附近時,張某假裝為避讓行人將車開入事先踩點的池塘中。落水後,他將孩子救起,卻返身將妻子按壓在水中,致其溺水而亡。
在事故調查中,警方發現張某事前給妻子買過4份保險,每份保價100萬元。在事實面前,他不得不交代偽造事故殺妻的目的就是想騙取400萬元高額保險金。近日,安徽省檢察院發布了這起案件的詳情及判決結果。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發生在浙江的一起案件則屬於「積怨發洩」。女子吳某20年前與當地男子楊某結婚,婚後兩人一直不睦。楊某愛喝酒、沒有工作,還染上了賭博惡習,一家人的開銷全壓在妻子吳某身上。如果僅是這樣也就算了,但楊某輸了錢就向妻子和母親伸手,一喝酒就罵人,稍有不順就打罵妻兒。
2018年,19歲的兒子得了骨癌,巨額的醫藥費讓這個普通的家庭承受不起。但楊某仍然經常喝酒罵人,不工作,還把家裡給兒子治病的錢拿去賭博了。吳某因為受氣太多,心裡已接近忍受極限,最終用一枚鬍鬚刀片,將楊某殺死。
在「上海殺妻案」中,故意殺人犯朱曉東也是屬於因長期家庭矛盾積壓而導致激情犯罪。朱曉東婚後和妻子經常因為瑣事吵架。2016年10月,他與妻子楊某一起赴杭州遊玩,由於行程安排問題,回家後兩人多次發生爭吵。當月某天,夫妻倆再次因此事發生爭吵,朱曉東稱「不想讓她再說了」「就用雙手掐她的脖子」。幾分鐘後,朱曉東發現妻子沒有了呼吸。今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對其執行死刑。
而發生在西北某省的一起殺妻案就是明顯的「仇恨報復」。張某與馮某原是一對夫妻。2018年3月3日,因家庭矛盾難以彌合,倆人離婚。離婚後,馮某與他人有了新的感情,張某更加惱火。當年3月23日上午8時許,懷恨在心的張某攜帶一把尖刀來到馮某工作的地方,二人發生言語衝突,張某用早已準備好的尖刀對著馮某的頸部連捅數刀,馮某當場死亡。
馬皚表示,由於案件類型不同,犯罪行為人的自身特點也不盡相同,所以犯罪前的徵兆也是千差萬別,但是總結出的一些共性現象仍十分具有參考性。
親密關係中出現問題的常見警兆一般有兩個:一是衝突不斷升級。婚後由於各種原因雙方從不同看法到意見不合,從簡單生氣到口角相爭,從語言暴力到身體暴力,雖然吵吵和和,但在趨勢上矛盾明顯升級、關係惡性發展的時候,應考慮雙方是否適合共同生活。
二是行為反常並且持續。因情感衝突、利益衝突、決策衝突、分工衝突等引發雙方矛盾的前提下,一方行為持續性地過於反常往往是對另一方真實態度的表露或掩飾。前者表現為漠視、言語攻擊、身體暴力及虐待等,後者表現為懺悔、殷勤、退縮、關愛等,這種類型在犯罪心理學上稱為「親密恐怖主義」。
當過於反常的情況出現時,存在兩種可能,其一露出廬山真面目,提醒另一方須重新審視對方;其二難識廬山真面目,這需要另一方更多地了解對方婚前的生活史,判斷該表現是習慣性還是偶然性。
有犯罪學、夫妻情感研究人員認為,親密關係中,每一個矛盾都可能是犯罪的動機,日積月累就可能會成為犯罪的導火索,在某一個時機被瞬間點燃。
對此,清華大學學者朱大有也有相似的觀點。他說,親密關係人之間有極高的互動頻率,更容易產生矛盾和厭惡。這與犯罪學對種族內、熟人之間殺人發案率高的解釋一致,人與人的互動不一定總會有好的結果,在頻繁的接觸之下,反而有可能更討厭彼此,互相看不順眼。在親密關係中,如果兩個人越走越近,愈加了解彼此,也可能更容易在意對方身上的種種表現,甚至一方的細微之處也容易使另一方嫌惡。一旦開始在意,而又不得不頻繁與對方相處,這種嫌惡的情緒就可能進一步放大。
同時,由於親密關係具有很大的封閉性,因而使得犯罪具有隱蔽性。因為配偶、戀人之間關係的私密性,對外部溝通的遮蔽,總有一些不能為外人所道的「悄悄話」,這也正好成為暴力犯罪的保護傘。
引發命案的家暴問題日益受到重視
親密關係命案的發生往往會造成連鎖性嚴重後果。安徽的這起殺妻案件中,張某為了騙取保險金刻意製造落水現場,殺害妻子,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無人照顧,而他們的小兒子事發時才2個月大。浙江吳某殺死長期家暴、酗酒賭博的丈夫後,自己深陷牢獄,她身患癌症的兒子也很快過世,三口之家分崩離析。這種一人犯罪、全家悲劇的局面著實令人嘆息。
專家、學者、律師、檢察官及反家暴人士等分析有關案件時認為,這些發生在親密關係之間的重大刑事犯罪,實際上都不是無跡可尋。最典型的先兆是,被害者曾經都受到過來自兇手的暴力行為,但是因為環境的閉塞、觀念的束縛等原因,使最初的苗頭變得比較隱蔽,不易被察覺,從而為施暴者後續的行為失控埋下隱患。
某女企業家被男友毆打身亡案就是如此。女企業家離婚後與現任男友同居,生了一個女兒,但兩人經常為了公司債務爭吵,激烈的時候,男友甚至以刀相向。一次矛盾發生後,男友將她活生生毆打致死,6歲的女兒目睹了整個過程。
馬皚說,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暴力行為往往隱秘而又恐怖,一些人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家暴行為屬於「家務事」,怕說出去丟人,無論是加害方還是受害方,往往都「秘而不宣」,但實際上,僅僅依靠家庭內部的制約卻又根本無法對家暴行為進行遏制。
專家表示,親密關係出現問題,通常最先表現為家庭暴力,長期的家庭暴力,則可能逐漸演化為對另一方的殺害。《人民日報》曾報導,全國2.7億個家庭中,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過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家暴致死,已佔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不只是女性,北京師範大學的一份研究報告也顯示,男性自認為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為66.1%,比女性的64.2%還高一點,尤其是心理暴力更為嚴重。因此,不管是男人對女人的暴力,還是女人對男人的暴力,都是法律和人性所不允許的。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
我國的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實施以來,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禁錮,許多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別是女性的人身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各級司法機關在依法嚴懲家庭暴力類犯罪的同時,積極給予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國家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會救助等司法保護。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了因家暴等行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
2020年1月,最高檢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要構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聯動機制,對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等問題,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提起公益訴訟。
同時,各地也在積極行動,在更多領域探索防止親密關係施暴的犯罪問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8月1日起施行,為家庭暴力受害人開闢「綠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和傷情鑑定方面的支持。司法機構還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到現場、到家庭、到病床,免除交通費用」的便利服務;《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也於7月28日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三審,送審稿擬規定「對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生從「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到「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改變。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中心主任李瑩認為,必須對家暴行為樹立「零容忍」態度。反家庭暴力法為受害人明確了三種救濟途徑: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法律援助組織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出具告誡書,情節嚴重時還會對施暴人採取拘留、罰款處罰;三是向法院起訴。「同時,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李瑩表示,社會救濟網絡也是對親密關係和解以及受害人權益進行救濟的有效途徑。應該統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司法機關、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婦聯、社區、法律援助機構、醫療機構等多方參與的綜合性社會救助運作機制。建立專業化的家庭矛盾調處機構,既能化解矛盾糾紛又能保護家庭成員的隱私。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面對不同家庭所面臨的複雜的家庭矛盾,調處機構要耐心細緻地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訴求,弄清來龍去脈和癥結所在,同時還要加強調解員職業培訓,明確區分適合調解和直接支持離婚的情況,因人施策,對症下藥,並建立家庭暴力回訪機制,爭取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中,避免矛盾惡化進而引發嚴重的暴力犯罪。」
未雨綢繆學會識別「危險信號」
親密關係之間的命案最易引發社會共情。一些致力於情感、婚戀、兩性關係研究的人士普遍認為,防止親密關係間的悲劇發生,重要的是做到未雨綢繆。一個接一個觸目驚心的案例,在帶給社會很多警示和焦慮的同時,也啟示現實生活中的飲食男女,在今後的生活中應該如何更好地處理親密關係。專業人員提示,至少有四個方面要多加留意。
第一,是學會識別「危險信號」,遇到威脅要及時求助,保護自己最關鍵。專家表示,沒有一種辦法可以百分百識別潛在的加害者,但男人和女人可以提高警惕。馬皚說,柴米油鹽醬醋茶,將兩個完全不同的個體捆綁成為一個家庭,必然有各種各樣的矛盾,吵吵和和是常事,對配偶不滿甚至怨恨的情況也比較常見,但一些人易走極端的情況也不能不防,尤其對行為異常的現象更要多加留意,感到有威脅時要及時對外求助。有專業人士建議,親密關係中一旦出現壓制威脅、神秘躲避、情緒虐待、隔離孤立、否認指責、利用小孩、奴役對方、經濟虐待等警訊,就要多加注意。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在安徽男子張某「圖財害命」案中,事發前張某有種種表現就比較異常:他有一個情人,但在妻子面前又甜言蜜語,連嶽母都認為「這個女婿還不錯 」;他欠下巨額外債,經常拆東牆補西牆,甚至幹出違法的事情;事發前他多次在手機上搜索小車落水後如何自救信息,還數次踩點,出現心神不寧等狀況,如果妻子能夠早點發現這些異常並有所防範,可能不至於被他謀害,可惜善良的女人沒有看出對方的禍心。
第二,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前,最好戴上「放大鏡」。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諮詢師丁娟表示,踏入婚姻,識人很重要。婚前必須充分了解另一半的生活狀況,了解其成長背景、行為有無反常等,做好充分的準備後再踏入婚姻的「圍城」,避免「親密恐怖主義」的出現。丁娟提醒,尤其要遠離「渣人」,遠離總想操縱人、控制人的人。任何一段對的親密關係,一定是能彼此滋養、彼此成就,如果對方總是想操縱一個人、控制一個人時,務必要提高警惕。
第三,如果感情已經不在,友好分手對彼此都好。有研究者認為,親密關係之間首先應避免陷入互害型婚姻。研究表明,73%的夫妻認為夫妻之間缺乏溝通是婚姻失敗的原因。所以,為避免伴侶間疑慮和猜忌,夫妻雙方應經常坦誠溝通。其次,應從互害型婚姻中及時抽身止損。沒有感情了就不要再繼續下去。男性尤其要善待女性,殺女人打女人的男人都不是男人。互相捆綁只能是互相折磨,果斷放手,彼此都是解脫,不要讓壞婚姻激發的惡摧毀了自己也摧毀了別人。退一步講,離錯婚了還可以再復婚,但心存僥倖,也許就沒有下一次機會了。
第四,有話好好說,不要把人逼到牆角。內蒙古東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嫻對《方圓》記者說,男人女人都不容易,相互忍讓非常重要。退一萬步講,即使一段感情留不住了,也不要把事做絕,把話說絕,給對方留一點空間和面子比較高妙。如果得理不饒人,持續貶損、刺激對方,很可能引起過激反應,把人逼到牆角往往會釀成慘劇。
江蘇淮安、浙江溫州兩起「積怨發洩」案大抵就是如此。淮安80歲老漢如果不是將84歲的妻子關在門外、妻子從窗戶爬進屋裡後他不將妻子粗暴推到地上,也可能不會引起妻子的激烈反抗,以至於失去理智將他打死;溫州男子楊某如果不是在一天中的某個時段持續辱罵妻子,惡語相加,妻子大抵也不會做出趁其睡覺餵服安眠藥,並用剃鬚刀片割其頸部的行為。
李靜嫻認為,理想的親密關係不是一個封閉的「圍城」,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只有維持一定的開放性,雙方不主動關閉自己的傾訴、求助渠道,外部救濟才能及時發揮作用,同時,處在局中的雙方才能藉助外部信息修正親密關係中已經被扭曲的價值判斷。「人們所希望的親密關係,是夫妻間的相濡以沫,互相扶持走到最後,這是最好的狀態了。」(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鄭智、楊璐嘉對本文亦有貢獻)
(來源:方圓微信公眾號 作者: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