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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名中國研究人員(賀建奎)破壞了CCR5基因(該基因構建了愛滋病毒可以將其作為進入T細胞入口的蛋白質),據稱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個轉基因嬰兒。這一做法遭到了全世界的強烈譴責。基因編輯嬰兒可能永遠都應該被禁止,但這並不是因為害怕造成不平等和生來就更有優勢的「超級嬰兒」,而是因為現實情況是編輯胚胎在醫學上是不必要的。這些對胚胎的編輯是圍繞著一個概念而發生的,而不是為了治療一個正在受苦的人,這樣做總是會涉及到引入風險,從而檢驗了一個古老的醫學忠告,即「首先不要傷害病人」。
我以前曾說過,對CRISPR-Cas9等基因編輯工具實施國家監管比實施國際監管更好,因為FDA等擁有強大權力的監管機構本來就存在(迅速採取行動的中國很好地證明了這一主張)。事實上到目前為止,FDA一直都選擇將CRISPR技術作為藥物而不是一個設備來進行監控,這使FDA對CRISPR技術的詳細應用和使用有了更多地控制(但國會在其支出法案中除去了FDA審查編輯種系或遺傳代碼應用的資金)。然而,美國沒有法律禁止基因編輯嬰兒。
我相信大多數現代國家都有足夠的控制能力來監管轉基因嬰兒,但是解釋為什麼在創造轉基因人類的過程中總是互存在著不明確的健康益處非常重要。禁用CCR5基因其實並不是一個新想法,因為美國一些生物技術公司已經在尋求一種使用一種基因修編輯手段來破壞這種基因,以保護T細胞免受愛滋病毒感染的策略。這種預防性基因療法和基因改造嬰兒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當醫生將其應用在活生生的人類患者身上時,醫生可以在疾病風險和微小風險之間進行權衡,後者指的是基因編輯工具可能會無意中改變其他基因或損害患者正常表達的DNA。而在基因改造嬰兒的情況下,與嬰兒長大以後的假設健康狀況相比,醫生只會加入插入CRISPR分子的風險,這種風險權衡充其量只能算是投機性的罷了。
第二個重要的倫理區別是先前改變CCR5的策略所涉及的體細胞不包括可遺傳的DNA或細胞形式,而中國據稱的基因編輯是第一個可遺傳代碼,這可以將進化優勢傳遞給後代。但我認為,T細胞受體基因的改變,或任何其他基因的改變,總是會對後代產生影響的,而這種影響在短期內是不明確的。
我們都有雙親,所以大多數基因我們都有兩個副本,而任何一個基因的修改版本都將很快在未來的後代中與該基因的「野生型」版本進行配對。在每一個新生兒中,基因在一個被稱為「交叉」的過程中被進一步洗牌,在這個過程中染色體會交叉互換不同版本的基因,就像交換棒球卡一樣。因此,基因編輯的效果很快就會受到其他基因變異的影響。對於大多數複雜的性狀,基因變異都是依賴於數十或數百個其他基因變異的協調來實現其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任何單一的基因變異都會被分解,並被重新組合成其他變異。
進化動力學並非無足輕重。在1970年代,Lewontin和Hubby引入了平衡選擇的概念,根據這個概念,人們推測造成各種疾病風險的罕見變異可能會一直存在於人類當中,因為這些變異在人群的異質性和遺傳變異方面有所貢獻,或者這些風險變異在特定的環境對人類有某些積極的作用。此外,導致風險的基因變異也可以通過「搭便車」的方式,通過搭載被積極選擇的有益基因來留在我們身邊。最近一篇關於精神分裂症的論文表明,由於背景選擇的過程,風險基因突變一直伴隨著我們,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多遺傳變異被消除,使得風險變異發生的頻率更高。但重要的是遺傳效應很少是好的或壞的,這要取決於其他遺傳變異的動態變化和背景。
科學家們一直致力於有意地幹涉這一過程,首先他們學習將DNA片段拼接在一起,然後使用病毒將DNA片段帶入細胞,然後再用基因編輯技術,就像為DNA做手術一樣。20世紀60年代,當保羅·伯格(Paul Berg)的實驗室使用EcoRI將DNA片段拼接在一起的時候,在加州一個名為阿西洛瑪(Asilomar)的會議中心進行的討論引發了一場廣泛的辯論。戴維•巴爾的摩(David Baltimore)指出,「製造生物製劑的潛力」和「理解由細胞功能失調引起的複雜疾病的潛力」是有醫學依據的。伯格指出,傳奇微生物學家約書亞·萊德伯格(Joshua Lederberg)「給我的印象像是一個孩子受到要把他的玩具拿走的威脅,坦率地說,整個事件的主題就是『你必須搶我東西的人拒之門外。』」這是科學家們自我調節的最著名案例。
到目前為止還不清楚是否有任何規定會阻止科學家製造轉基因嬰兒。在阿西洛瑪的時代,律師彼得·巴頓·赫特(Peter Barton Hutt)提出了一個讓人傷腦筋的問題:「這些實驗能由一名高中教師完成嗎?」我把這個問題稱為「赫特問題」,因為它可能是所有問題中最重要的一個。在20世紀70年代,基因剪接只能由微生物領域的少數精英專家完成,但是CRISPR-Cas9技術現在使得基因編輯成為了大多數專業遺傳學家都能夠完成的事情。事實上,CRISPR技術,或者CRISPR科學家們都可能無法被阻止;關於轉基因兒童不明確利益的良好論證,以及對這些傲慢行為的愚蠢之處的常識,就像仲裁者對法律監管一樣那麼重要。
科學正在迅速發展,人們「先下手為強」的動機也是如此。1980年,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研究員馬丁·克萊因(Martin Cline)首次未經授權對活人進行基因改造。2002年,義大利生殖醫生塞維裡諾·安蒂諾裡和生理學家帕諾斯·扎沃斯以及雷埃利亞教派,三者獨立宣稱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個克隆嬰兒,這個想法自1996年多利羊被克隆以來一直是可信的——但是當時人們並沒有發現可愛的小克隆嬰兒。最近發生的中國科學家聲稱製造了第一個基因改造嬰兒的事件也只是這一雄心的延伸,這個中國科學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試圖用流氓科學來製造轟動的科學家。
除了相對容易使用之外,科學家們還有更多的遺傳學信息可以利用。想想丹尼爾•波蘇馬(Danielle Posthuma) 2017年發表在《自然遺傳學》(Nature Genetics)上的研究,該研究將52種基因與人類的智力聯繫在一起(儘管沒有單個基因變體對人類智力的貢獻超過了一個百分點)。大學申請者們以後會把他們基因報告單釘在入學申請上嗎?家長們會在實驗室裡培養更聰明的孩子嗎?放心吧,這是徒勞的。人們還越來越相信精神疾病風險的分布涉及到成百上千的基因變異。因此,儘管科學家們的雄心壯志清楚地表明了改善我們基因組的決心,但現實是,基因風險和優勢並不像計算機電路那樣簡單。
在現實中,更多問題的基因修改與生物技術的新自由主義運動有關,像計算機和防禦技術,人們預計政府將會為生物技術研發提供資金(通過DARPA、國家衛生研究院、國防機構),但人們催促政府在監管和定價方面起到一個更有限的作用,勞動被降到最低,而價格則往高處標。例如,第一個對抗癌症的基因工程T細胞標價47.5萬美元。在我們這個時代,生物技術監管面臨的最大道德考驗,不是它將如何阻止基因編輯嬰兒的誕生(這可能是一種不明確的改進帶來的不幸),而是基因編輯嬰兒和公平以及對活人的治療之間的關係。
By Jim Kozub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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