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國儲林項目建設培訓班現場
過去,林業生態建設項目的投資渠道單一,由國家財政撥款進行無償投資。這樣的投資方式,存在資金量小、建設效益低的問題。
現在,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則探索多元的籌資渠道,由銀行貸款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市場主體參與建設,項目所產生的木材銷售和林下經濟等收益,亦進行市場化的分配。
以制度創新吸引社會各界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建設,主要包括——
財政資金,中央和地方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財政補助資金;
銀行貸款,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貸款,商業性金融貸款;
外資項目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和其他國際組織貸款;
社會資本,各類從事林業建設的經營主體投入;
科學合理開發碳交易平臺、產業投資基金、綠色金融債券等金融工具。
財政資金引領帶動——
根據相關文件,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發揮「四兩撥千斤」撬動作用,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國家儲備林建設。國家儲備林建設貸款執行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補助政策,有條件的省區給予相應配套貼息,減少建設期間貸款付息壓力。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重點支持國家儲備林建設。
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貸款支持——
國家林業局與國家開發銀行籤署《共同推進國家儲備林等重點領域建設發展合作協議》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籤署《全面支持林業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提供長周期低成本的適合林業生產特點的資金支持,貸款最長可達 30 年(含寬限期),寬限期 5-8 年,貸款利率體現優惠原則,實行最低資本金率,具體貸款期限和利率視項目情況確定。 同時,積極推進融資主體、融資模式、金融產品等創新,探索林權抵押、貸款風險準備金、林業保險制度等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爭取財稅金融優惠政策,降低林業資金成本,探索市場化融資渠道等措施,簡化貸款審批流程,加快貸款投放速度。
多元的融資新模式有哪些?項目主體又該如何選擇?下面一一介紹。 「林權抵押+政府增信」模式——
指用款人將林木所有權作為貸款抵押物,委託第三方(承貸主體)辦理林權抵押相關事宜,統一取得貸款、管理貸款資金並負責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政府增信包括成立管理機構和承貸主體公司、技術服務和造林檢查驗收、投保森林保險、籌集風險準備金、採伐許可證和林權處置的管理、林權流轉及登記、各級造林補助資金和貼息資金等。
融資信用結構為「林權抵押+政府增信」,還款來源為項目自身現金流。適用於南方水光熱條件較好地區和其他條件允許地區。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是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項目建設所在地的林木所有權或者項目公司(SPV)資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方取得貸款、管理貸款資金並負責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項目公司的建設資金缺口部分可以利用政策性銀行貸款解決,政府通過政府付費或者可行性缺口補助,給予資金支持。純公益類的通過政府付費,準公益類的項目通過「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按照政府支出責任逐年安排財政預算。
融資信用結構為「林權抵押或項目公司資產抵押」,還款來源為「政府付費」或「項目自身現金流+可行性缺口補助」,社會投資人通過「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收回建設成本和獲得投資回報。適用於全國大部分地區。
「龍頭企業+林業合作社+林農」模式——
指龍頭企業以信用擔保作為抵押物,向貸款方貸款融資,負責管理貸款資金並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龍頭企業負責提供資金、技術、農資、信息等服務和指導;林業合作社為項目建設的組織單位,人員包括林農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林農和貧困戶通過服務於項目建設獲得勞務所得收入。
融資信用結構為龍頭企業信用擔保,還款來源為項目自身現金流。適用於全國大部分地區。 企業自主經營模式——
指企業通過自身資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方取得貸款、管理貸款資金並負責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項目營造林工程,由項目實施主體自行組織實施。明確地方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為貸款監管責任單位,需制定並監督執行林業規程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督檢查。企業收益通過項目自身收益實現。
融資信用結構為企業資產抵押擔保,還款來源為項目自身現金流等。適用於全國大部分地區。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方春英
省營林總站供圖
編輯 遊正蘭
編審 陳毓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