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養老金補發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出現養老金補發?為什麼?
所謂養老金補發,指養老金未能如時發放,延遲一段時間才能落實發放的情形。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往往會出現補發的情形。補發的背景有多種可能性,目前主要有本年度上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差額的補發,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差額的補發,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差額的補發,職業年金的補發,教師和公務員待遇差額的補發,退休人員沒及時做生存認證,完成補認證後養老金的補發,落實歷史遺留問題的其他情形等。下面將逐一予以說明。
1、本年度上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差額的補發
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所採用的參數中有一項重要數據----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絕大多數地區的數據都要到5-6月,6-7月才公布,那麼本年度在公布這一數據之前(主要是上半年)退休的人員的養老金怎樣計算發放呢?大多數地區都會暫時採用上上年度的數據計算,然後在公布這一數據之後,再補發差額。
個別地區還有另外的做法,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在沒公布上一年度社平工資前,一律不發。什麼時候公布,什麼時候再一次性補發之前所有應發未發的養老金。第二種,按預估社平工資發放養老金,這樣做的地區就是黑龍江,會在每年11-12月,根據統計部門現有的相關數據,預估本年度的社平工資,按這個標準發放下一年度的養老金,收繳社保費用,就不存在補發社平工資差額的問題。但黑龍江的部分地區由於養老金入不敷出,需要等待中央財政調撥資金補貼,並不能按時發放養老金,還是會存在延遲發放,或補發的現象。第三種是到7月份再按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計發養老金,這樣做的地區有廣東和江蘇,就不存在補發1-6月差額的問題。並且1-6月退休的人,也可以參加本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
2、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差額的補發
自2005年起,每年國家都會給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但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按相關工作流程走下來,早的地區5-6月份能夠發放(如上海),大多數地區要到7月份才能落實發放,個別幾個地區8-9月份才能落實發放(雲南內蒙等地)。落實前暫時按上一年度的養老金標準發放,落實時再補發差額。
3、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差額及職業年金的補發
2014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金並軌改革的日子。此前參加工作,此後退休的人屬於中人。中人養老金的發放宗旨是保低限高,有10年的過渡期。即按新舊兩種辦法計算,並進行比較,如果新辦法低於老辦法,按老辦法發放,如果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用每年補發10%,10年過渡期的辦法進行發放。但由於當時補發的幾項計算參數沒有理順,如個人帳戶記帳率、各地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指數等,所以按2014年9月的工資標準,結合老辦法預發養老金,差額在理順參數後才能補發。目前只有少數地區完全理順並落實了,大部分地區還在梳理中。中人的養老金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相對多些,很多人都存在10年補發之說。還有一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職業年金也沒有理順,也存在補發問題。
4、教師和公務員待遇差額的補發
近年來,國家政策不斷向教師傾斜。官方的聲音是要確保教師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標準,因此就出現了教師和公務員待遇差額的補發情形,也涉及到了一小部分最近幾年事業單位編制的退休教師的差額補發工作,具體要看地方政策的相關規定。
5、退休人員沒及時做生存認證,完成補認證後養老金的補發
為避免已經死亡的退休職工的親友冒領養老金,絕大部分地區會定期對退休人員做生存認證,證明本人還活著。人還活著,沒按規定時間完成認證的,會暫時停發養老金,等完成補認證後,再補發養老金。
6、落實歷史遺留問題的其他情形
有些地區在落實退休人員歷史遺留問題時,也有可能出現其他補發情形。如民辦教師待遇沒能按政策及時落實的維權情形、老革命養老金待遇的落實、勞動者依法維權後養老金待遇的補發落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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