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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條突發新聞震撼了小U……
2020年8月4號以前,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硝酸銨是什麼東東。現在小U相信,大家都應該知道了,這是8.4黎巴嫩首都爆炸事故的元兇,約2750噸的硝酸銨導致了巨大的爆炸,附近居民形容爆炸事故「就像一顆原子彈(爆炸)」。
新聞
黎巴嫩大爆炸,敲響化學安全的警鐘
黎巴嫩大爆炸令人痛惜,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從2020年新年前夕到現在我們都一直關注著新冠疫情,關注著生物安全,但化學安全其實也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起碼應該有所了解。
化學品的危險性取決於其物理、化學性質及其與生物體的相互作用。應考慮使用危險較小的化學品代替危險性較大的化學品,並嚴格按照標示的儲存條件和要求儲存化學品。在化學品存儲容器與被存放物質不兼容(如把雙氧水放在金屬容器中),或者存放條件很惡劣(如高溫或可導致容器損壞的條件)等情況下,化學品可能引發危險。
警惕!這些化學危險品
常用化學危險品分為八類:
1、爆炸品:包括硝酸銨、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苦味酸、黃色炸藥)等。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包括易燃氣體和不燃氣體,如壓縮氫氣、壓縮氧氣、液氬等。
3、易燃液體:包括乙醚、苯、二甲苯等。
4、易燃固體、易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包括鋁銀粉、活性炭、硼氫化鈉等。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包括雙氧水、高氯酸、漂白粉等。
6、毒害品:包括氰化鉀、三氧化二砷(砒霜)、醋酸鉛等。
7、放射性物品:包括釷粉、硝酸鈾、夜光粉等。
8、腐蝕品:包括硝酸、氫氧化鈉(燒鹼)、次氯酸鈉溶液(漂白水)等。
發生常見事故,應急處理這樣做
小U以化學實驗室常見事故的處理為例,來給大家講解一下常見事故的處理方法。但其中涉及的不少情況我們在家庭中或在其它娛樂或者工作場所也可能會遇到,對我們處理突發情況也是有所幫助的。
01
創傷:
①傷處不能用手撫摸,也不能用水洗。若是玻璃創傷,應先把碎玻璃從傷處挑出。
②輕傷可用生理鹽水或硼砂液洗淨傷處,再塗紫藥水或碘酒,必要時撒些消炎粉或敷些消炎膏,用繃帶包紮。
③傷口較小時,也可用創口貼。
④傷勢較重的先用酒精消毒,再用紗布按住傷口,壓迫止血,立即送醫院。
02
燙傷:
被火、高溫物體或開水燙傷後,不要將燙起的水泡戳破,立即用冷水衝洗或浸泡傷處,塗上紫藥水、凡士林或燙傷膏藥。
03
受酸或鹼腐蝕致傷:
①首先用多量水衝洗(遇濃硫酸先迅速用棉布輕擦掉,防止與水放熱二次灼傷)。
②然後遇酸腐蝕用碳酸氫鈉飽和溶液衝洗、遇鹼腐蝕用1%檸檬酸或硼酸溶液衝洗。再用清水衝洗,塗上凡士林。
③若受氫氟酸腐傷,應用水衝洗後再以稀蘇打溶液衝洗,然後浸泡在冰冷的飽和硫酸鎂溶液中半小時,最後再敷以20%硫酸鎂、18%甘油、1.2%鹽酸普魯卡因和水配成的膏藥。
④若酸、鹼液濺入眼內,應立即用多量水衝洗(或用自來水),然後再分別用稀的碳酸氫鈉溶液或硼酸飽和溶液衝洗,最後滴入蓖麻油。
04
吸入刺激性或有毒氣體:
①吸入溴、氯氣或氯化氫氣體時,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氣,使之解毒。
②吸入硫化氫或一氧化碳氣體而頭暈的,應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鮮空氣。
③注意氯氣、溴中毒不可進行人工呼吸,一氧化碳中毒不可施用興奮劑。
05
毒物進入口內:
將5-10ml稀硫酸銅(0.5-1%)溶液加入一杯溫水中,喝下,然後用手指伸入咽喉部,催吐,再立即送醫院治療。
06
觸電:
首先拉開電閘切斷電源,或儘快地用絕緣物(乾燥的木棒、竹竿等)將觸電者與電源隔開,必要時再進行人工呼吸。
07
起火:
①若不慎起火,要立即一面滅火,一面防止火勢蔓延(如切斷電源,移走易燃品等)。
②一般的小火用溼布、石棉布或沙子覆蓋燃燒物。
③火勢大時可用泡沫滅火器。
④電氣設備起火:用四氯化碳或者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不能用泡沫滅火器,以免觸電。
⑤若衣服著火,切勿驚慌亂跑,趕快脫下衣服,或用石棉布覆蓋著火處(或在地面上打滾、或跳入水池)。
08
爆炸:
如發生爆炸事故,首先將受傷人員撤離現場,送往醫院急救,同時立即切斷電源,關閉煤氣和水龍頭,並迅速清理現場以防引發其它著火中毒等事故。
關鍵時刻,別忘記使用急救藥箱
就像很多人家裡有急救藥箱一樣,
化學實驗室也有自己的急救藥箱。
主要包括如下東西:
①基本的:消毒紗布、消毒棉、剪刀、棉籤、創口貼等。
②特別的:紅藥水、灌油或燙傷膏、飽和硼酸溶液、氨水(5%)、高錳酸鉀晶體(需要時再製成溶液)、甘油、碘酒(3%)、碳酸氫鈉溶液(飽和)、醋酸溶液(2%)、硫酸銅溶液(5%)、氯化鐵溶液(止血劑)、消炎粉。
小U希望大家都能牢牢記住今天的科普,
對身邊的化學危險品警惕起來,
敲響警鐘,遠離悲劇!
-參考資料-
[1] 趙新華. 無機化學實驗 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13-14.
[2] 陸家政. 無機化學實驗 第一版[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6:2-6.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T 27476.5-2014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學因素[S].
[4] 國家技術監督局.GB 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S].
供稿:理化檢驗室 胡燕
審稿:詹銘 郝莉鵬
原標題:《痛心!超150人傷亡,黎巴嫩大爆炸,敲響化學安全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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