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法和歸納法是科學研究中最常見的兩種方法,是得出合理結論的中間道路。
一、演繹法(Deductive Reasoning)
演繹法是指運用一個現成的理論,通過邏輯推導,形成判斷。最早的演繹法是亞里斯多德的、最基本的邏輯「三段論」——
大前提:人都要吃飯——這是要用的理論;
小前提:這些士兵也是人——這是理論的適用範圍;
結論:這些士兵需要吃飯——這是對理論的運用。
平常說「講理」,本質上就是演繹法。我們學習科學知識、掌握各種理論,都是為了要用演繹法。演繹法的要點是你不能光記住幾個別人說的結論,你應該掌握一些理論,自己能在各種場合舉一反三活學活用。
二、歸納法(Inductive Reasoning)
歸納法是在沒有理論的情況下,從一些事實出發,自己總結出一個理論來。歸納法是從案例中發現規律。比如古人發現每當快要下大雨時,蜻蜓都飛得很低,因此得出結論:蜻蜓飛得很低,就一定下大雨,這就是歸納法。你沒有使用任何理論和現成的知識,你只是從事實中總結出一個規律。
平常說要有「洞見」,要「積累經驗」,要潛移默化地訓練一種感覺,這些都是歸納法。使用事實驗證理論的假設,也是歸納法。
三、演繹法和歸納法的局限性
簡單地說,演繹法是從理論到對事實的判斷,歸納法是從觀察事實到總結理論,這兩種方法都有弱點。
使用演繹法可能高估理論的適用範圍,做出一廂情願地推導。也因為兩件事情之間的因果關係很難確定,很多時候兩件事情只是在時間和空間上挨得很近,一前一後發生的事情被硬生生地套上了因果關係。比如,過去的人們認為,「烏鴉叫,喪事到」,確實存在這個現象,但是因果關係可能並不是我們平常想像的那樣,烏鴉叫是人死的原因嗎?有人認為正好相反,是因為人快死時,身體散發出的氣味才吸引來了烏鴉。
使用歸納法可能因為不完全的事實得出片面的規律,容易出黑天鵝事件。比如火雞悖論。一個農場主,每天出現在雞窩前,給火雞帶去食物,久而久之,火雞就歸納出一個結論,農場主的出現意味著食物。但是,等到感恩節的前一天,這個定理失效了,農場主的出現不是帶來了食物,而是屠刀,這對於火雞來說,就是黑天鵝事件。
四、演繹法和歸納法相結合
科學思考者應該兩種方法一起用:歸納法能幫助演繹法做事實驗證,演繹法能幫歸納法尋找規律發生的機制。比如,在數學競賽中拿名次的大多數都是男生,我用歸納法得出一個理論:男生更容易在數學上達到高水平。可是這是真的嗎?我因此就不讓我女兒搞數學競賽了嗎?我可以從演繹法來判斷這個理論背後的機制。是因為女生不如男生聰明嗎?是因為大部分女兒不願意學數學嗎?如果是後一個原因,我恰恰應該鼓勵我的女兒學數學。因此,找到一個規律是不夠的,你必須了解那個規律背後的機制是什麼才行,為此你需要演繹法。有事實有理論,這才是完整的思考。
但是,有演繹有歸納也不一定就是正確的科學結論。比如優生學是科學嗎?通過演繹法,生物的性狀可以遺傳,父母強強聯合生下的下一代也會比較優秀。通過歸納法,上個世紀初,美國優生學記錄辦公室僱傭了250個調查員,用了十幾年的時間挨家挨戶做調查,得出結論,那些不是很聰明、或者情緒上很軟弱、自制力差的人,他們的下一代也有同樣的問題,人的品性特質確實具有繼承性。歸納演繹得出了同樣的結論,美國於是有32個州在1930年代通過了絕育法,也就是強制讓那些被認為是有問題的美國公民絕育。後來納粹德國學的就是美國這套,只不過比美國做得更極端。今天優生學已經被所有國家拋棄了。家庭代際傳遞的不僅僅是基因,還傳遞了生長環境,我們無法判斷是基因還是環境導致了孩子好或壞的特徵;而且,所謂的「好」和「壞」,都跟具體的社會發展階段有關係,人本來就是多元的,不應該像養動物那樣事先決定想要什麼樣的「性狀」。
五、總結
演繹法和歸納法都是重要的科學方法,但它們提供的只是解題思路。每當你聽說一個科學新聞時,你最好還是自己想一想。
註:
本文是萬維鋼-精英日課4:科學思考者14的學習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