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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分析暴雨中排水系統為何不堪一擊:瀝青硬化城市地面雨滲不進,汽蒸不出 一場暴雨,被不少北京人自嘲為滿足了內陸「看海」的好奇心。事實上,「看海」途中,這座超級大城市並不孤單。近幾年,曾有多少城市陷入「澤國」之困?住建部官方給出的數字就高達210個,佔其調研總數6成以上。X年來最強降雨、最深積水達X米、交通癱瘓X小時、受災人口X萬人……公眾的感受是:每逢盛夏,如此新聞便屢見報端。遭水淹的城市更是東西南北都有,大到省會城市、小至地縣級市。
為何有這麼多城市一遇暴雨,就如此不堪一擊?據業內人士分析,城市化進程的速度與一些城市「裡子工程」的建設程度已不相匹配。
探因
城市地面穿上「硬殼」難滲水
雨水落地後,是由土壤吸收蒸發或通過地下水進入河流循環這是小學課本上就教過的自然常識。但剖開近幾年頻頻發作 「澇病」的城市內裡,卻發現這一規律正隨土壤和水塘的漸次稀少而消解。
「城市內建造了大量的建築和道路、廣場等硬質地面,減少了滲水地面和植被。 」在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戴慎志看來,單位時間內的雨量能否及時排出,完全考驗著城市雨水管網的排水能力,而地表對降水的調蓄功能下降又使暴雨徑流量增大。
記者注意到,廣州、武漢、濟南、長沙、南京、太原、鄭州……這張涵蓋各省省會的名單,列舉了歷年盛夏易患 「澇病」的城市。近幾年,漢中、蕪湖、遂寧、南充等城市也紛紛加入其行列。
「現在北京超過80%的路面被混凝土、瀝青等不透水材料覆蓋,地面下滲能力大幅減弱,再加上河道縮窄行洪斷面減小,進排速度不成比例,就形成澇災。」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所長王浩也告訴記者。
廣東省氣象臺助理工程師張維曾將去年廣州連發的內澇主因同樣歸結於城市 「硬底化」。張維在名為《廣州城市內澇成因及防治對策》的論文中拋出這樣的觀點:「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發生了結構性改變,原來的郊區變為了城區,不透水面積迅速增加,蓄、滯、滲水能力很快減退,增大了地下排水渠道的排澇壓力。 」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高級工程師司國良亦認為,城市地面硬化使「天上雨水進不去,地下水汽蒸發不出。 」擺在他面前的現實壓力是:早在2007年末,蕪湖市核心區地面硬化率就達到90%以上,一年多後遭遇水淹。而據記者了解,這在不斷推進城市化建設的當下,已是常見數字。
在去年遭淹的濟南城區地圖上也可以看到,1999年濟南市的建成區面積約116平方公裡,2005年到了173平方公裡,至2010年達到300餘平方公裡,11年時間裡,城市建成區面積擴大到近3倍。
質疑
重地上、輕地下難顧及「裡子」
面對日趨沉重的排水壓力,城市又應該做出哪些積極應對?按照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程曉陶的設想,理想的城市水治理應該包括城市河道綜合治理技術、城市雨洪蓄滯與滲透等工程處理技術、城市建築耐水化處理技術、城市防洪工程的除險加固技術等系統工程。可令他無奈的是,「現在許多城市已經增加了水利投入,但重建輕管、急於求成的現象普遍存在。 」不止一位受訪人士對記者坦言,鮮有城市充分重視下水道工程。
張維就認為,廣州排水管網「歷史欠帳」太多:「廣州建城已有2200多年歷史,相當部分老城區管網容量不足,舊管道普遍存在 『超期服役』的現象,排澇泵站、排水設施維修等也無法滿足城市排水的需要,排水管網設施缺乏長遠規劃,設計標準偏低。 」
住建部城市建設司張悅曾直陳,許多城市排水系統建設滯後,排水管渠、泵站能力不足,城市建設中「重地上、輕地下」的觀念已是普遍現象,地下設施的投入嚴重不足。
相比之下,法國早在19世紀中期就修建了目前仍雄踞世界規模之首的城市下水道系統。資料顯示,其下水道均處在巴黎地面以下50米,水道密如蛛網,總長2347公裡,規模遠超巴黎地鐵。而日本東京也不吝重金打造地下排水系統。這套系統耗時長達14年,其排水標準是「五至十年一遇」,由一連串混凝土立坑構成,地下河深達60米。
四年前,馬來西亞吉隆坡還修建了一套名為「聰明隧道」的暴雨管理和道路隧道系統,更是將城市抵抗暴雨的排洪能力提高到百年一遇。
世界另一端,倫敦市的泰晤士河水管局也正計劃開挖新的「超級下水道」,新的下水道計劃耗資高達36億英鎊,長32公裡,將像英吉利海峽隧道一樣浩大,有望於2020建成。
盲區
部分城市排澇標準僅0.5年一遇
近日成為公眾關注焦點的北京內澇發生後,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總工程師王毅曾介紹,北京市市政雨水管網大部分是按照1至3年一遇的標準建設,也就是只能抵禦1—3年一遇的暴雨。
查閱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可知, 「重要幹道、重要地區或短期積水能引起嚴重後果的地區,重現期宜採用3—5年,其他地區的重現期宜採用1—3年。」而記者在修訂前的城鎮排水設施建設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範》看到,城市一般地區排水設施的設計暴雨重現期為0.5—3年。去年修訂之後,一般地區的重現期也被調整為1—3年,重要地區為3—5年。
根據上述規範中的措辭, 「經濟條件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區」被建議 「宜採用規定的上限」。但業內人士卻對記者直陳,在實施過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採取標準規範的下限,以往城市排水管徑多按0.5年一遇的雨量 「低標」設計,至今仍有許多城市的設計標準甚至低於0.5年一遇。
中國氣象局氣候研究開放實驗室任國玉則表示,許多大城市的城市強降水與內澇氣象服務體系建設都處於起步階段,能夠滿足氣象災害服務的觀測網也尚未形成, 「針對城市內澇等氣象災害的監測、信息加工處理和預警預報服務體系建設經費投入不足,中西部地區大中城市的氣象服務體系建設捉襟見肘,城市內澇等氣象災害的預測和評價能力提升步伐也較慢。」
值得一提的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防城市內澇遠未能得到真正的法制保障。記者查詢 《防洪法》發現,並無提及防城市內澇。
而在美國,就有一部強制性防城市內澇的法律制度,對城市內澇防範、治理措施以及問責手段,規定得相當詳盡;德國 《城市內澇保險法》也是一項重要防治澇災的舉措;日本的《下水道法》則對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項技術指標都有嚴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