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神靈?鬼神是否存在?明代的開國皇帝太祖對這兩個問題都有自己的回答,顯然更有利於我們了解明代的諸神崇拜。
明太祖曾說:「夫嶽鎮海瀆皆高山廣水,自天地開闢以至於今,英靈之氣萃而為。神,必皆受命於上帝,幽微莫測。」可見,這個時候對所謂神的認知,不過是英靈之氣的所聚、薈萃。關於有無鬼神的問題,按照一般儒家的觀點,人的精神所在,不過是魂魄而已。人稟天地之氣而生,故人形於世,少而壯,壯而老,老而衰,衰而死。這是一種自然的現象。當人死之後,魂升於天,魄降於地。所謂「魂」,不過是一種「氣」 ,到了高穹之處,也就隨著清風而四散。所謂「魄」,不過是人的骨肉毫髮之類,旦入於地,也就化土成泥。
明太祖雖以儒教立國,在鬼神問題上卻並不一味以儒家為準,而是肯定鬼神的存在。儘管肯定鬼神的存在,但明太祖並不承認鬼神的偶像崇拜。這種觀點,同樣影響到了明代的思想家吳廷翰。他明確指出,只有「視之不見,聽之不聞」者,才叮以稱之為鬼神。如果有所聞見,而且必須附物而著,這就不是鬼神了。顯然,這種觀點是對鬼神偶像化的一種否定。而明代學者陳獻章對神,卻自有一番解釋。細玩陳氏之語的意思,雖說「聰明正直"方可稱神,但神的價值或者說意義所在,還是由於它們有「威福予奪」之權,這就是所謂的「神權"。
真正的宗教,大多是放棄現實利益的,是從現世不存在利益的觀點出發。但是,明朝人的宗教信仰始終是以追求現實利益為主體,祈求佛祖神靈滿足自己的各種願望。他們在春秋社日,舉行迎神賽會,無非是為了祈禱來年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奉祀天妃媽祖,其目的就是為了藉助神靈的威屍驅趕邪祟,讓神靈保佑他們旅途平安。正是因為追求這樣的現實利益,才使得藥王廟在當時很流行。
在佛教中,有像藥師如來這樣能給人們治病的佛,而在明代的民間,也禱祀藥王,其目的都是為追求解除自己疾病痛苦這些現世利益。正如明太祖所言,世俗善良百姓,常常慕佛淨僧,並大舍布施,甚至傾心向道,不過是「意在積功累行,欲目前之福臻身,死不墮地獄,亦欲延及子孫者」、儘管其中是現世與來世利益並存,但還是以現世利益為主。
神靈崇拜的分類,若按照傳統的說法,可以分為天神、地衹、人鬼三種。若將這三種按照現在的宗教學的觀點加以重新分類,天神、地衹可歸於自然崇拜類,而人鬼則可歸於偶像崇拜。假若以舊時朝廷的法令為依準,則又可分為正神與邪神。所謂正神,是指列於朝廷祀典、受到官方保護並定期享受祭品的神靈。所謂邪神,就是在朝廷祀典之外的眾多的民間信仰神靈,又可稱之為「淫祀"。
在帝國時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王土的構成,無非是那些大山與大江、大河。正是從這種觀念出發,皇帝又將自己統治下的這片國土稱作「江山」。得天下,就是坐穩了江山。皇帝將自己的權力視作天命所授,而自己本人則是天之子,即所謂的「天子」。顯然,在帝國的祀典中,除了祭天之外,大山、大江乃至大河的祭祀同樣也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按照傳統的說法,祭祀屬於國家的大典。祭祀神靈的本意,在於使臣下百工齊其念慮,一其心志,藉此與神明相交,最後感通神明。每當皇帝祭祀山川之神時,文武官員均需要陪祀。官員因故不能參加陪祀,可以免於責罰,若無故,則當被逮問。但實際的情況並非如此。到了成化年間,國家的祀典大多落於陳套,流於形式,文武官員往往無故不參加陪祀。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所定祀典,其總的精神包含下面兩點:首先,立人祀典者無不是一些「應祀神祗」,並且享受朝廷或有司「歲時致祭」的待遇。所謂的應祀神衹,就是諸如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忠臣烈士,以及「有功於國家,及惠愛在民者」。其次,對於過去一直存在並得以流傳下來的神廟,有些不在祀典,但確實有功德於民,並且事跡昭著者,雖然無法享受到朝廷或地方有司的祭祀,但也必須對這些神廟進行保護,禁止對其毀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