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報調解,中介機構給消費者陳女士全額退款
陳女士的終身大事沒有著落,在父母的建議下,她來到拱墅區潮王路225號紅石中央大廈九樓的世紀佳緣辦了會員並交了錢。在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好資料,紅娘為陳女士推薦了一位男士。然而,陳女士不滿紅娘未經篩選就推薦對象,她想退錢。這時卻得知,填寫的資料其實是一份電子合同。於是,陳女士致電本報維權熱線85188518反映:「我覺得世紀佳緣欺詐消費者,要求退款。」
「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電子合同」
事情發生在2月19日,陳女士在母親陪同下,在拱墅區潮王路225號紅石中央大廈九樓的世紀佳緣辦了會員,並且付了6800元費用。
「現場沒有籤任何紙質合同,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夏彬妹稱,公司現在提倡無紙化辦公,用電子合同代替紙質合同。然後夏彬妹先讓我在電腦上填了個人資料,但是幾天後卻告訴我,填的是電子合同。」陳女士說。
陳女士回憶說,聽夏彬妹講,公司介紹的對象是通過公司系統內會員的資料匹配得出的。「但是當天繳完費後,一位姓葉的紅娘就告訴我,有位男士非常適合我,這讓我很不理解。」陳女士認為,紅娘連自己的資料都不清楚,怎麼可能立刻找到合適的人選。
另外,讓陳女士不滿的是,夏彬妹給陳女士介紹服務項目時承諾「服務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約見合適人選是沒有次數的,直到陳女士成功相親為止,而且見面地點可以由女方決定」。「這些話,我有錄音為證。」陳女士說。
「但是,我拿到電子合同時,這些條款都變了,其中,服務期限為3個月,約見合適人選為3人次,而約見地點也只能在世紀佳緣辦公地點見面。」陳女士覺得,世紀佳緣以上的種種行為,讓人覺得很不靠譜。
「我甚至懷疑這位男士是他們的託。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籤署的合同是無效的。」陳女士堅持,她希望世紀佳緣全額退款。
商家承認工作上有過失
本報介入後,雙方達成和解
經本報維權記者聯繫,消費者、世紀佳緣和記者,來到世紀佳緣辦公室協商處理此事。
世紀佳緣銷售部方總監和葉姓紅娘,在聽過陳女士的電話錄音後,承認工作人員夏彬妹在工作上存在過失。她們表示:「夏彬妹向陳女士的承諾,不切實際,並且在籤訂電子合同時,沒有與陳女士解釋清楚。」
方總監提出,合同和費用已經轉至北京總公司,如果陳女士要退款,需要扣除20%系統建立資料服務費。
世紀佳緣客服部王總監在了解情況後,表示公司在工作上存在過失。經與北京總公司溝通後決定,予以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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