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標點符號是新文化運動一部分
我國現在通用的標點符號,是在我國古代的「句讀」「圈點」等標點和符號的基礎上,再引進西方國家的一些標點符號,經過百餘年的使用改造融合而成的。
1840年的鴉片戰爭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也打開了中國人的眼界。「開眼看世界」的中國人提出「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主張,即學習外國的技術,以對付外國的侵略。要學習,先得了解。西洋標點便在這個時候傳入中國。
清末的外交官張德彝,是我國第一個介紹西方標點符號的人。張德彝祖籍福建,漢軍鑲黃旗人,同文館英文班學生,曾先後八次出國遊歷,每次都留下一部以「述奇」為名的日記體裁的聞見錄。同文館是清政府為培養洋務人才而設置的一所近代外語學校。張德彝隨浦安臣使團出使歐美,1868-1869年寫出《再述奇》(今名《歐美環遊記》)記述了他在美、英、法三國的社會和文化方面的見聞。其中有一段對西洋標點符號的敘述,是我們見到的最早介紹西洋標點的文字。
在中國第一個使用新式標點符號著書立說的人,是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嚴復。嚴復深受西方文化的影響,也很了解中西文化的某些差異。1904年,他在所著的《英文漢話》一書中,第一次使用了一些新式標點符號,這對中國語言文學的發展,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而大張旗鼓地號召在社會上推廣使用標點符號,是和「五四」新文化運動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新青年》在新文化運動中,倡導了以反對文言、提倡白話為主要內容的書面語革新運動,有不少文章、書信提到了使用標點的問題,開展了使用新式標點的討論,在社會上,尤其是知識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917年5月,劉半農在《新青年》上發表了《我之文字改良觀》,提出了在文章中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主張。《新青年》雜誌作為新文化運動的「喉舌」,自創刊之日起,一直堅持使用新式標點符號。
作為新文化運動領袖之一的胡適,對新式標點符號的創製實施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美留學期間,胡適曾先後擔任《學生英文月報》《留美學生季報》等刊物的主編,同時還進行了一些學術著述。1914-1916年他曾在日記中多次記下自己對創製新式標點符號的設想,這些日記先在友人中傳閱,後來收入《藏暉室札記》。1915年8月,胡適應《科學》雜誌之約,作《論句讀及文字符號》一文,「凡三晝夜始成,約一萬字」,全面闡述了他對句讀及文字符號的理論思考,並且進行了符號的實際創製。1918年胡適在寫作《中國哲學史大綱》時,對這套符號進行增刪改易,使之成為我國第一部國家頒行的標點符號方案的雛形。
1919年4月,北京大學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劉復、錢玄同、胡適六教授,聯名向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一次大會提交《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大會議決通過。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第53號訓令——《通令採用新式標點符號文》,批准了這一議案。訓令指出,議案內容「遠仿古昔之成規,近採世界之通則,足資文字上辨析義蘊、輔助理解之用」,並轉發所屬各校「傅備採用」。
議案的頒布,標誌著新式標點由個人提倡走向國家推行,走向法治,這極大地推動了標點的使用和普及。上世紀20年代,除在白話文中繼續推廣使用新式標點外,還出版了一批古典名著的新式標點本。如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了汪原放標點的《水滸》《儒林外史》《紅樓夢》。標點古書迅速形成風氣,新式標點一時成了時尚。
曾經被守舊派視為「洪水猛獸」
然而,新式標點符號誕生之後,卻被當時的守舊派視作「洪水猛獸」,不斷遭到其謾罵和圍攻。魯迅先生在1934年寫的《憶劉半農君》一文中,曾這樣寫道:「十多年前,單是提倡新式標點,就會有一群人『若喪考妣』,恨不得『食肉寢皮』。」
「五四」時期,復古派的代表林琴南一方面竭力反對白話文運動,一方面拒絕使用新式標點符號。在翻譯外國小說時,他寧可用「此語未完」四個字,也不肯用一個簡單、明了的省略號。
1924年,有個叫張耀祥的搜集了一些新詩中的感嘆號「!」,聳人聽聞地說什麼「縮小看像許多細菌,放大看像幾排彈丸」,是「消極、悲觀、厭世情緒」的表現,並把使用這種符號的白話詩誣之為「亡國之音」。
1927年12月,國民黨政府教育部舉行「甄別考試」,索性恢復文言,禁止使用新式標點。這些倒退行徑理所當然地受到以魯迅為代表的左翼文化界人士的反對。魯迅曾在一系列雜文中列舉中國古籍中的許多例子,證明文言文精煉雖精煉,簡約雖簡約,但是由於語法不精密,缺少標點符號,結果有時詞不達意,歧義迭出,叫人容易發生誤解。他大聲疾呼「須用新式標點」。郭沫若則在一篇文章中說:「言而無標點,在現今是等於人而無眉目。」
在進步學者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下,1930年教育部頒布了《劃一教育機關公文格式辦法》,從句讀、行款、用語幾方面統一機關文牘;1933年,行政院和國民政府分別發出通令和訓令,要求採用「簡單標點辦法」。這些文件都擴大了標點符號的影響,促進了標點符號的普及。
新中國成立後,有關方面對原標點進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共列標點符號十四種,包括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引號、冒號、問號、感嘆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專名號、書名號、著重號。
20世紀60年代,漢字文稿的書寫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為橫行,某些標點符號的用法也有了新的發展變化,有必要對原規定進行整理。1987年初,國家語委成立《標點符號用法》修訂組,約請專家對原用法進行修訂。1990年3月,國家語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修訂後的《標點符號用法》,共列標點符號16種,增加了連接號、間隔號。此後,在聽取各界意見後,國家語委、新聞出版署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共同決定將《標點符號用法》制定為國家標準,並於1995年12月正式發布。
(本文寫作參考張培源編著《標點符號趣話》、袁暉等著《漢語標點符號流變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