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已經成為21世紀人類社會面臨的緊迫挑戰,推進綠色發展成為全球共識,這也是中國提出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關鍵內容之一。2020年9月22日,中國將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富於雄心的長期目標,將有力推進中國的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也對全球氣候治理起到關鍵性的推動作用。
唯有彎道超車
2030年,是SDGs最終成果驗收年,對全球的經濟社會發展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節點。早在2015年,聯合國193個成員國在可持續發展峰會中以2015年到2030年為節點設定了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希望通過綜合方式解決全球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維度的發展問題,轉向可持續發展道路。其中的清潔飲水和衛生設施、廉價和清潔能源、可持續城市和社區、負責任的消費和生產、氣候行動、水下生物和陸地生物七大目標都和生態環境息息相關。可以說,2030年能否達到設定目標事關數以十億計人口的健康福祉,也關乎全球生態安全和可持續性。
「十四五」規劃即將開啟,SDGs,碳達峰,健康中國,美麗中國,碳中和,一個個近期、中期和長期目標已經設定,作為治汙減排主體責任的企業,尤其是「世界工廠」產業鏈條上的中國企業,是否做好了準備?我們認為,挑戰仍然極為嚴峻。
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2016年開啟中央環保督察,2018年啟動汙染攻堅,在此過程中,蔚藍地圖資料庫收集到的環境監管記錄快速增長到190萬條,一方面反映了中國環境執法大幅加強,信息公開極大擴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批中國企業尚未穩定實現環境合規,距離完成低碳轉型則有更大差距。如《中國低碳發展戰略與轉型路徑研究》所指出,歐美從碳達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過渡期,中國只有30年,2030年後中國年減排率平均須達8~10%,將遠超發達國家減排的速度和力度。留給中國企業的時間有限,必須樹立緊迫感,力爭實現彎道超車。
目前,中國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和產業結構的攻關期,能源消費和碳排放也將進入到了低增速、低增量的階段,正是謀劃改革開放後新一次經濟轉型和企業升級的關鍵機遇期。「碳中和」目標倒逼中國能源轉型大幅提速,在這一趨勢下,中國很可能會跨過「油氣時代」,從「煤炭時代」直接進入「非化石能源時代」。受此影響,按照落基山研究所和中國投資者協會能源投資專業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零碳中國·綠色投資》報告觀點,中國零碳能源轉型將在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終端消費電氣化、零碳發電技術、儲能、氫能和數位化等七大領域催生巨大的投資市場。
「碳中和」,對企業來說,是挑戰,更是彎道超車的機遇。在這一過程中,企業不僅要學會做「減法」,更要學會做「加法」——將減碳和「碳中和」目標同新的經濟增長點、新的產業結構、新的技術、新的產業鏈和供應鏈模式等相結合,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平衡。
優秀企業如何對標全球氣候標杆?
2020年7月,Apple發布了《2020年環境進展報告》,承諾在2030年實現碳中和,即所有業務、生產供應鏈及產品生命周期將淨碳排放量降至零,實現碳中和。從近年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發布的多期CITI指數(綠色供應鏈指數)和SCTI指數(供應鏈氣候行動指數)來看,Apple在十年內實現碳中和有多年努力的基礎。在連續多年的CITI指數和SCTI指數評價中,蘋果一直表現優異,均獲評卓異品牌。
在2019年,參與Apple供應商能效項目的工廠數量已上升到92家,這些工廠減少了逾77.9萬噸供應鏈年化碳排放量。目前已有超過70家供應商向 Apple承諾使用100%可再生能源製造 Apple產品,這相當承諾了近8千兆瓦電力用於產品生產。這些承諾全部兌現後,每年將可減排超過143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每年停駛超過300萬輛汽車。
除了Apple之外,按照SCTI指數研究給了其他領先品牌與供應商合作開展的實踐案例。家樂福公司開始推動在華供應商碳披露,阿迪達斯公司持續地提升供應鏈能效並推進可再生能源的轉化,耐克公司推動全面淘汰鞋廠的蒸汽鍋爐,戴爾能效專家助力供應鏈中小企業設定減排目標,星巴克公司基於價值鏈排放設定碳目標……從歷年排放數據看到供應商企業設定的減排目標正在達成。
作為全球採購的品牌,推進供應鏈碳減排,對於達成氣候承諾非常重要。Apple等公司能不能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一個關鍵指標在於包括中國在內的供應商能否實現零碳排放。換言之,我們也可以這樣發問,那些無法實現低碳轉型的供應商們,是否還能在立下碳中和目標的大品牌的供應鏈裡高枕無憂?從蔚藍地圖資料庫近年收集的企業環境數據以及CITI、SCTI兩項指數來看,答案是否定的。在供應鏈氣候行動前50強品牌中,入選的絕大多數為外資企業,而其中的中國企業,只有屈指可數的兩家。
另一項全球權威的碳減排倡議——科學碳目標倡議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 SBTi)進一步佐證了上述結論。作為一項由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聯合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以及聯合國全球契約項目(UNGC)聯合發起的全球倡議,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提供了針對不同行業的特定資源和實踐指導,幫助企業設定科學的減排目標。近年來,參與科學碳目標倡議的企業數量快速增長,根據其官網顯示,目前已有超過1100家企業加入。其中,中國企業僅有16家,包括聯想、京東物流、隆基股份(601012,股吧)等,佔比1.45%。基於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規模體量比較而已,中國企業對「碳中和」和氣候行動的參與仍相對有限。
對於大部分中國企業來說,「應對氣候變化」、「低碳減排」這些概念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如何設立目標,如何制定方案、如何執行計劃更無從談起。因此,那些長期關注環境責任的優秀中國企業典範的經驗就尤為珍貴,它們不僅是國內企業的標杆,更代表中國企業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的社會責任形象。
作為供應鏈氣候行動前50強品牌中為數不多的中國品牌,聯想通過優化生產、運營、供應鏈和產品生命周期管理過程支持低碳減排和可持續發展,同時也自身ESG實踐推廣至一級供應商及產業鏈供應鏈上下遊企業,促進企業降低運營對環境的影響。相較於2009/10財年,聯想2019/20財年減少了92%的溫室氣體排放。2020年3月,聯想登上了全球知名榜單Carbon Clean 200,成為中國內地企業中使用清潔能源最多的公司。為全球控溫1.5°做出進一步貢獻,聯想還承諾到2030年,實現公司運營性直接及間接碳排放減少50%、部分價值鏈的碳排放強度降低25%。這一目標的設定符合全球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
作為港交所上市公司,聯想依據港交所第三版《ESG報告指引》披露要求開展環境及氣候信息披露。我們注意到,12月MSCI上調了對聯想的ESG評級至AA級,是聯想所處行業全球範圍內企業所獲的最高等級,同時彭博終端也顯示,聯想在ESG信息披露方面也位居中國內地企業第一。
2020年,新冠疫情對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令人欣慰的是,蔚藍地圖資料庫中我們可以看到,面對疫情,領先企業並沒有減緩企業的氣候行動。截至2020年9月底,國內外各大品牌通過蔚藍低碳地圖平臺已推動808家在華供應商發布2019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涉及的排放量超過6000萬噸,其中299家供應商發布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這些都是積極的信號。
倡議中國企業建立溫室氣體報告制度
長期以來,企業對減排的承諾和管理在各國政府實施行動達成氣候目標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為了實現中國意義深遠的「2060」碳中和承諾,推進達成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我們倡議中國企業建立溫室氣體報告制度。達到重點企事業單位排放量門檻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向省級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如實測算、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外,重點溫室氣體排放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和配額清繳情況。
截止2020年11月,全球已經有近30個國家和地區公布了自己的碳中和目標,包括已實現碳中和目標的兩個國家,已立法的7個國家,處於立法中狀態的包括歐盟(作為整體)及其他3個國家和地區,還有15個國家發布了政策宣示文檔;12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2020排放差距報告》,該報告顯示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1%的126個國家已通過、宣布或正在考慮實現「淨零排放目標」;在蔚藍地圖評價的580個中外品牌中,已經有35個國際品牌做出了自己的碳中和目標。這樣的態勢,意味著企業碳排放,將可能面臨來自國家政策、全球供應鏈和碳邊界調節稅等多重約束。作為中國企業,30/60目標,是否已經做好了準備?
為協助更多中國企業管控氣候風險,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與專業機構合作,根據國家發布的24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研發、上線了碳核算工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平臺。該平臺不僅能夠幫助企業進行完整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包括工業過程排放),還能夠自動為企業提供排放結果的不確定性分析,並直接生成排放報告。戴爾、富士康等大型品牌和大型金融機構,已開始推動供應商和貸款企業通過核算溫室氣體排放並做披露。我們將推動、協助更多企業以碳核算為基礎,設定碳減排目標,增強產品或項目的碳競爭力,實現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也期待中國優秀企業能帶動上下遊合作夥伴一起開展碳排放核算、制定碳減排目標與減排行動,助力中國30/60目標。
文章部分摘自報告公眾環境研究中心《2020年供應鏈氣候行動SCTI指數》
關於ESG30人
中國ESG30人論壇由財新智庫聯合合作夥伴共同發起成立,是國內首個ESG專業交流平臺,旨在從政策建言、學術研究、行業實踐、國際交流四個方面,推動 ESG 在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更好地助力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文 | 陳奇峰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
(責任編輯: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