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醫生摘取死者器官獲利!多次矇騙死者家屬,犯故意毀壞屍體罪

2020-12-05 文字表達式

2018年11月,安徽淮北市共有11名死者被非法摘取器官,4名醫生被判非法提取器官罪。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四個月,引起社會關注。此前曾曝光案件內幕的石祥林是安徽省懷遠縣農民。為了揭露母親肝腎被切除的真相,他多次投訴,並向中央巡視組報案。

11月29日,來自安徽省懷遠縣鶴流鎮的石祥林向記者介紹了自己舉報此事的經過。他有一個哥哥患有精神病。2018年2月,哥哥突然用武器襲擊母親李萍、妻子、孩子和自己,導致母親顱腦重傷。石祥林的頭部、腹部和肩部受了重傷。幸運的是,孩子和妻兒沒有受重傷。

事發後,石祥林和母親被送往懷遠縣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ICU)救治。由於傷勢嚴重,石祥林在醫院治療兩個月後康復。住院期間,他得知母親在入院5天後去世。

兩個月後,康復出院的石祥林應法醫要求,帶著妻兒到縣公安局進行傷害鑑定。在鑑定過程中,法醫問他,他的家人從母親捐獻器官中得到了多少錢。這時,石祥林得知母親的肝腎在他去世當天就被捐獻並提取出來,20萬元的「國家補貼」已經轉到他一個堂兄弟的帳戶上。

石祥林向父親和妹妹詢問,2018年2月14日晚,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要求他們在母親去世後籤署器官捐獻同意書,稱將有20萬元的器官捐獻「國家補助」。後來,楊素勳與他的一個堂兄弟和叔叔交流。之後,當晚將母親的肝腎取出,20萬元的「國家補助」也轉到了表哥的帳戶上,後來用於施祥林及其家人的治療。

為了了解母親器官捐獻的詳細情況,石祥林找到楊素勳,要求他提供母親器官捐獻登記表的複印件。楊素勳告訴他,此事是南京鼓樓醫院醫生黃新立安排的。他讓黃新立去了解一下。石祥林通過電話聯繫了黃新立後,黃新立說,他在法國出差,對他母親的器官捐獻不太了解。

於是,石祥林再次找到楊素勳,要求他提供一份母親的器官捐獻登記表複印件。很快,楊素勳通過微信把母親器官捐獻登記表的照片發給了石祥林。收到照片後,石祥林發現登記表上沒有登記單位和公章,於是對此事產生了懷疑。

拿到登記表後,石祥林到懷遠縣紅十字會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有當年2月居民捐獻器官的記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2018年懷遠縣沒有器官捐獻。如果有器官捐獻,會通知紅十字會並安排專人到場。

由於擔心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可能會出錯,石祥林到蚌埠市紅十字會了解該市居民器官捐獻情況。市紅十字會辦公室一位主任告訴石祥林,2018年本市沒有器官捐獻,如果有,會通知他們。

石祥林拿著母親的器官捐獻登記表,到北京的中國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了解母親的器官捐獻情況。不久,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回復他,他母親的器官捐獻與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和器官獲取組織(OPO)無關,他們沒有參與。這是相關醫院醫生的個人行為。

在確認上述情況後,石祥林首先向懷遠縣衛生計生委報告了此事。懷遠縣衛生計生委一位辦公室主任說,他們知道這件事,他母親捐獻器官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的。石祥林還向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反映了情況,衛生計生委不接受他的投訴。石祥林隨即向安徽省公安廳投訴。

2018年7月,安徽省衛生計生委組成調查組,到懷遠市人民醫院調查此事。這時,楊素勳通過熟人找到石祥林,希望能和他當面解決此事,表示願意給他一筆賠償,讓他不抱怨。當年8月的一個中午,石祥林在當地一家網吧認識了楊素勳的妻子和一個親戚。另一方承諾不投訴投訴。石祥林籤名後,楊素勳的妻子當場給了石祥林46萬元現金。

拿到現金後,石祥林立即趕到懷遠縣人民醫院,找到省衛生計生委調查組,並向工作人員詳細反映了當天的情況。工作人員說,給他錢是他的私事,與調查無關。他們應該查處楊某的違法違紀行為。於是石祥林帶著46萬現金離開了醫院。

很快,安徽省衛生計生委一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石祥林,他們已經吊銷了楊素勳的醫療資格證書。然而,石祥林隨後前往懷遠縣人民醫院ICU,發現楊素勳仍在醫院工作。

隨後,石祥林將此事上報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廳。

2019年3月,石祥林得知中央巡視組正在蚌埠檢查時,找到巡視組對此事進行了反思。

很快,當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當年4月下旬,楊素勳被警方帶走。幾天後,江蘇、安徽的3名醫生等5人因犯罪被刑拘。

其中6人被判刑,家屬不接受判決結果

2020年5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黃新立、王海亮、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犯侮辱屍體罪。

2020年7月8日,懷遠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黃新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四個月。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分別被判處兩年、兩年兩個月、十個月、一年和一個月、一年。

根據判決書,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違反人體器官移植規定,現場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見證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他們未經批准進行跨區域人體器官捐獻,在聯署條件下沒有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懷遠縣違背死者或其近親屬意願,實施了11例器官摘除手術,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等11例,歐洋參與8例,黃超陽、陸森1例。

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黃新立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注意到,黃新立是南京鼓樓醫院的主任醫師,陸森是江蘇省人民醫院的主任醫師,王海良是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是他們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是OPO聯絡官。

石祥林說,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多次以書面形式要求懷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參與了本案的訴訟,均被法院駁回。此外,石祥林的律師查閱了警方的調查檔案,並從嫌疑人在法庭上的辯詞推斷,施祥林的母親被推出醫院,進入救護車進行器官摘除時,可能還活著。

「我不能接受這個判決。我諮詢過法律人士,他們應該負責組織銷售人體器官。」石祥林說。

11月30日,當地另一名受害人家屬侯女士告訴記者,她的父親侯先生在2018年1月突發腦出血,住進了懷遠市人民醫院。住進醫院半個月後,楊素勳告訴父親,她的父親救不活了。她建議她免費捐獻父親的腎臟和肝臟,並表示南京市紅十字會將給他們20萬元作為補貼。直到一周前,她和家人才知道楊素勳等人的判決。」我認為他們的行為屬於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而不是故意毀壞屍體。

11月30日,記者致電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宣傳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不會接受採訪。

(以上內容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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