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摘取、偷竊屍體:人體器官「黑作坊」太猖狂了…

2021-01-09 騰訊網

周兼明

大陸媒體報導,安徽蚌埠中院近期終審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法院認定,11名死者的肝腎先後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分別被判二年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中,有4名醫生涉案,分別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某、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陸某、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原主任楊某,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某。其中,黃某、陸某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某曾是OPO聯絡員。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間,6名被告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在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中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准進行跨地區人體器官捐獻,且在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籤字確認的情況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近親屬意願,在懷遠縣共實施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例。各被告人參與次數不等,但三名醫生黃某、王某、楊某參與了全部11例摘取屍體器官的手術。

案件的一些細節讓人觸目驚心——這些所謂的醫生,以器官捐獻為名,以「國家補償」為誘惑,非法摘取死者人體器官,並採取先移植後分配、偽造篡改醫學數據、操縱人體器官流向錄入系統等手段,將非法獲取的人體器官「洗白」。2014年,江西南昌也曾公開審理過出賣人體器官案,有6名醫生護士參與了對23名供體進行非法腎臟移植案。從這兩起有組織、有分工的犯罪案可發現,摘除、倒賣人體器官,在某些角落已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人體器官的捐獻和移植,本是現代醫學一件功德無量的事,但如果是違背逝者和家屬意願的摘取和移植,或是對活供體的摘除,使用不符合倫理原則的器官,就可視為罪大惡極。有統計顯示,中國目前每年約有30萬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為1萬餘例。尤其是2015年起,中國全面禁用死囚器官,更使器官來源緊張。巨大的供需失衡,導致地下黑市交易的大量出現,為牟取暴利,有圈養供體進行活體移植的,也有如本案這樣摘取剛剛逝去者的器官的。

早在2007年,中國就出臺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2009年,衛生部出臺了《關於規範活體器官移植的若干規定》,規定了活體器官捐獻人與接受人僅限於三種關係: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2013年,衛計委又出臺了《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要求省級衛計部門必須成立一個或多個由相關專業醫師組成的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簡稱OPO,負責人體器官的獲取和分配工作。2014年,又成立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

由於這些文件多為部門條例與法規,並非專門的立法,使得各相關部門在器官捐獻機制中的定位與責任、監管與執法環節都非常薄弱。從安徽這起案件看,OPO組織成員竟然參與到非法摘取器官的罪案中,確實讓人大跌眼鏡,說明OPO組織及管理規範顯然存在重大問題。

這些年,也有一些人大代表在呼籲對器官移植進行立法,但從最新消息看,國家暫時還沒有立法計劃,衛健委只計劃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修訂。今年7月已發布修訂的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紅十字會開展器官捐獻有關工作的職責;增加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有關規定;對人體器官移植管理,一是要求對醫療機構執業資格進行認定審批,二是要求有人體器官移植病例登記報告制度,明確了器官獲取與移植收費定價測算項目和依據。修定稿還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禁止使用未經該系統分配的、公民逝世後器官,或來源不明器官進行人體移植手術。

但從過去條例的實施情形看,這樣一個行業內條例,依然很難實現對器官移植行業的全面監管。因為法律體系的建立,需要一系列相關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如生前器官捐獻制度,就是一個很複雜的系統工程。再如在器官資源極端緊缺的情況下,如何實現程序正義,讓無償捐贈的器官能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這些都不是一個部門就能決定的事。由國家層面立法,確立透明、公平的原則才最為緊要,否則即使減少了一些犯罪,又會形成新的機會與權利的不平等,如有權力的人可優先獲得器官移植,而無權力者只能在靜默中等待死亡。

尤其今年9月,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2020年版)》中,衛健委取消了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的醫療機構等級限制,涉及的醫療機構會更多,監管會變得更困難。畢竟,器官移植並非簡單的醫療工作,而是一項涉及到複雜的倫理學、遺傳學、道德、法律、宗教信仰、社會文化、親屬關係等的綜合性工作。所以,對罪與非罪、合法與非法的衡量也不是簡單的加減法,而是承載了文化傳統、倫理道德、親人情感等多種複雜因素的判斷,一旦行為失當會引發很多社會問題。

綜上所述,對器官移植必須進行國家層面的立法。只有構建一個全面而系統的法律體系,有《器官移植法》,也需有《屍體捐獻法》《腦死亡法》《器官移植程度法》等多個層面的法規,才能有效保護各方的權利,也只有這樣,才可能讓更多的公民有意願捐獻自己的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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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人體器官捐獻,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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