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費用

2020-11-30 海峽之聲

  新華網北京4月6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

  條例同時明確了醫療機構可以收取的費用項目:摘取和植入人體器官的手術費;保存和運送人體器官的費用;摘取、植入人體器官所發生的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

  根據條例規定,以上費用的收取標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並予以公布。

  如果違反規定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條例規定,將「依照價格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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