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對於曾反覆引起爭議的《自然》封面文章「最小恐龍化石」,作者決定撤稿,並在自然官網上發布了撤稿申明。
圖 | 撤稿申明:產於緬甸白堊紀的蜂鳥大小的恐龍(來源:Nature)
根據撤稿申明,撤稿的目的是「為了預防不正確的(分類學)信息保留在文獻記錄中,作者們決定撤回文本」,原因在於「一個新的、未發表的標本使我們對該標本(HPG—15-3)原定的系統發育位置產生了懷疑。」
爭議焦點:是鳥還是蜥蜴
原論文在 3 月 12 日作為《自然》封面文章發表。研究的主要發現是,一塊約有 9900 萬年歷史的琥珀樣本(HPG-15-3)中發現了新屬新種。研究者將其命名為寬婭眼齒鳥(Oculudentavis khaungraae)。這意味著發現了一種白堊紀的早期鳥類,可能是史上最小的恐龍。
這項研究由來自中、美、加的學者共同完成。第一作者為中國地質大學副教授邢立達、通訊作者為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外籍研究員鄒晶梅。
文章登出的兩天內即引起了爭議。3 月 14 日,科技公眾號 「返樸」 刊登了 6 位古生物學家的聯合署名文章《琥珀中的「史上最小恐龍」,也許是最大烏龍》,3 月 18 日,這 6 位作者的英文評論文章發表在預印網站 biorxiv 上。
兩篇質疑文章的作者包括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王維,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李志恆、王敏、易鴻宇、盧靜,以及澳大利亞新英格蘭大學胡晗。
質疑方的主要觀點是,論文斷定這件頭骨屬於鳥或廣義恐龍的證據並不過硬。一些解剖特徵——沒有眶前孔痕跡、具有側生齒的特徵、有明顯方軛骨特徵等,都更指向這件頭骨屬於某種蜥蜴。(詳見《「史上最小恐龍」爭議後續:新研究支持其為蜥蜴,但仍需同行評議》)
圖 | 寬婭眼齒鳥化石(來源:Nature)
在爭議發生之後,原論文的通訊作者鄒晶梅曾表示,唯一能確鑿說明這一新物種不是鳥的證據,來自於一個新的樣本,這一樣本提供了顱後骨骼的數據。但由於新樣研究沒有經過同行評議,也沒有公開發表,不能作為科學證據。
撤稿原因:新的類似標本為鱗龍類
撤稿的直接原因是,新發現的標本讓研究團隊對舊標本的系統判斷產生了懷疑。新發現的標本與 HPG-15-3 非常相似。
據論文第一作者,中國地質大學副教授邢立達在微博上發布的中文版撤稿說明介紹,這個新標本和 HPG-15-3 發現於同一產地,而且保存更完整。但是骨骼形態卻呈現典型的麟龍類形態,應該歸入麟龍類。
這表明,HPG-15-3 也有可能屬於麟龍類。而麟龍類屬於古爬行動物,並非鳥類。
不過發表在 Nature 上撤稿申明也表示:Oculudentavis khaungraae(寬婭眼齒鳥)的描述仍然是準確的。據財新記者了解,撤稿後,作者會對 HPG-15-3 標本的分類學進行修訂,重新投稿。不過即使 HPG-15-3 最終是蜥蜴,「寬婭眼齒鳥」的命名依然會保留。
中文的撤稿說明表示:我們感謝在這個過程中,對我們提出各種意見的學者與朋友們。如果有進一步的建議,歡迎在 HPG-15-3 新論文發表後,在學術通路上討論。
圖 | 關於撤稿的中文說明(來源:刑立達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