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掌握我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情況,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經國務院同意,定於2020年至202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防災減災救災成效舉世公認。同時,不斷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考驗風險防範和治理能力,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民族復興的必然要求,必須抓緊抓實。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2016年底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指出,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這就要求,防災抗災救災,應把「防」放在主要位置,作為主要工作,同時採取綜合防範措施,將常態減災作為基礎性工作,堅持防災抗災救災過程有機統一,前後銜接,未雨綢繆,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抵禦和應對災害能力。
進行全國性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就是一項立足於「防」、著眼於「治」的必要之舉。這次普查,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劃,涉及地震、地質、氣象等方面多個自然災害類型。
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首要工作就是要強化災害風險防範能力建設。這次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通過普查,能夠深入研究重大自然災害的時空分布特徵及其變化規律,認識災種之間、災害與生態環境、災害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相互關係,摸清全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全國和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為防災減災提供科學的決策支撐,有助於從源頭上防範,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根據《通知》,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與試點階段,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調查、評估與區劃階段。開展好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實施原則,牢牢把握兩個階段的任務要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從而為科學、系統、精準研判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夯實基礎,助推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推動全社會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全面提高,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安在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