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判定捕撈珊瑚中國人無罪 因其不知是日領海

2020-12-05 中國日報網

中國日報網10月30日電(歐葉)據日本共同社10月29日報導,日本福岡地方法院判決在長崎縣五島列島附近日本領海內捕撈珊瑚、被控違反《外國人漁業規製法》(在領海內作業)的中國男子(48歲)無罪。對此,福岡地方檢察廳29日表示無意提出上訴。該男子於30日凌晨0點確定無罪。

地方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理由是:儘管作業地點位於日本領海內,但該男子船上所安裝的衛星定位系統(GPS)沒有顯示在「日本領海」,因此「被告無法認識到是在領海內」。

相關閱讀:

日本又逮捕一名中國船長 本月已有4名船長被捕

(編輯:劉宇)

相關焦點

  • 最高法明確:非法進入中國領海 這幾種「情節嚴重」
    《規定一》明確,因在我國管轄海域內發生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管轄該海域的海事法院、事故船舶最先到達地的海事法院、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因在公海等我國管轄海域外發生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在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由事故船舶最先到達地、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事故船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的,還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 管轄海域包括領海及其他海域
    原標題:管轄海域包括領海及其他海域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作為沿海國法院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為我國涉海行政管理部門對我國管轄海域實行綜合管理,依法維護我國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權益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 日本漁業部門抓扣一涉嫌違法捕撈珊瑚的中國漁船 已逮捕船長
    據中新網今日(5月16日)報導轉引日本《產經新聞》16日報導,日本水產廳九州漁業調整事務所以違反「外國人漁業管制法」(在日領海內作業)為由,逮捕中國一漁船船長。新華社今日20時許報導,此消息16日已得到中國駐福岡總領事館證實,該漁船為浙江籍,15日在日本長崎縣五島市附近海域因涉嫌違法捕撈珊瑚被日方抓扣。
  • 最高法:明確海洋司法管轄權 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將究刑責
    1日公佈的司法解釋共分為兩大部分,就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內容解釋涵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個領域,該解釋自8月2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我國管轄海域,除了內水、領海,還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其他海域,中國公民或組織在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也適用本規定。
  • 中國漁船撈遍全球海洋,捕撈量世界第一
    近日,2名中國船長因在日本領海內非法捕撈紅珊瑚而先後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近年來中國漁船在鄰國海域引起爭端的新聞屢見不鮮,由於近海過度捕撈,中國漁民不惜深入南美、非洲、大洋洲海域,甚至南極洲進行作業,但同樣常常因非法捕撈而被當地舉報驅逐。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報告,中國早已是世界第一捕魚大國,擁有世界上四分之一的漁船,而捕撈量則超出全球總產量的三分之一。
  • 紅珊瑚成瀕危物種,日媒稱原因不光是大肆捕撈,還有中國人太能買
    這段時間,日本又對中國人展開了一場細言碎語的討論,而且內容聽起來還有一點「小家子氣」。原來,有些日本人開始抱怨,中國人快要把他們那裡用稀有物種做的金釵鈿合給買光了!究竟是什麼稀有物種,能被日本人大肆捕獲做成這麼搶手的珠寶飾品,甚至都快要到滅絕的地步?
  • 無罪案例探討: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為何這些人被判無罪?
    比如以前發生過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涉案平臺的財務人員錯誤認罪後,被錯誤指控,但是法院判定其主觀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非法集資行為的案例。但是該案中,法院卻判她無罪。解析:這是因為,被告人孫某某雖身為公司財務人員,但其經手收取客戶錢款、發放單位撥付予客戶的顧問費、還本付息等行為,均是履行單位指派的職責,是一名職能部門員工的本職工作。首先,主觀無故意。
  • 明確我國法院海上司法管轄權非法越境進入我領海,經驅趕拒不離開的...
    本報北京8月2日電(記者徐雋)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規定二》),分別就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 紅珊瑚:保護地球生物多樣性,請停止捕撈我們!
    紅珊瑚:保護地球生物多樣性,請停止捕撈我們!周某寶向劉某榮出售用於捕撈紅珊瑚的網具共計2200餘張,得款人民幣64260元。同年11月間,劉某榮等5人出海捕撈到1.1公斤紅珊瑚後返航。同年12月初,以紅珊瑚每克人民幣150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得款人民幣16.6萬元。
  • 蒙冤檢察官改判無罪獲賠償51萬 法院副院長當眾道歉
    法院一審、二審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刑滿釋放。高祀君獲釋後向山東省高院遞交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改判無罪。2019年4月4日,青島中院經再審後作出判決: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人高祀君無罪」。
  • 男子禁漁期電魚被抓,自稱冤枉只是順路送朋友,法院:情節嚴重!系...
    11月24日,據紅星深度報導,2020年6月6日中午,在河南三門峽市盧氏縣,村民秦帥與同行兩名村民因禁漁期電魚3千克,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被刑拘。11月18日,三人已被起訴到當地法院,面臨刑責。據悉,秦帥四年前就因在村子旁的山上挖了三株蘭草,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中國南海歷史上的今天:12月5日
    1983年12月5日,法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在給聯合國秘書長德奎利亞爾的文件中說,法國並不贊成越南在北部灣中劃分歷史性水域。1986年12月5日,新加坡政府發表聲明,反對越南將所謂歷史性水域強加在泰國灣和其他水域上。
  • 甘肅一副局長為己平反毒豆芽案 申訴改判無罪被駁
    1月11日,甘肅麥積區質監局的樊建強、郭彥學等人向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反映,2014年10月,他們因「毒豆芽」案被判免予刑事處罰,隨著全國多地出現「毒豆芽」案撤訴、改判無罪的案例,樊建強等人向天水市、麥積區兩級法院提起申訴,要求改判無罪,卻被駁回或被告知「不受理」。
  • 日本北海道釧路近海開始捕撈小鬚鯨 首日捕獲2頭
    原標題:日本北海道釧路近海開始捕撈小鬚鯨 首日捕獲2頭 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20日,日本北海道釧路近海進行沿岸作業的2艘小型捕鯨船,開始捕撈小鬚鯨,首日捕獲2頭。此前,從16日起,北海道網走近海也開始進行捕鯨。
  • 減少失業、種植珊瑚,太平洋島國斐濟這樣迎接「世界海洋日」
    減少失業、種植珊瑚,太平洋島國斐濟這樣迎接「世界海洋日」 李淑平 蔡木蘭 2020-06-08 18:42 來源:澎湃新聞
  • 讀法院工作報告⑧|有人宣告無罪,有人處以重刑……這17個案子寫進...
    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有人被宣告無罪,有人被處以重刑;有人身居高位因貪戀錢財身陷牢獄,有人挺而走險因違法喪失性命……魏興華無罪案、吳湞案、嚴春風案、「饒氏兄弟」案……在2020年省兩會上,提請省人大代表審查,省政協委員提出意見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點名提到17個案例。
  • 珊瑚修復基金會慶祝世界海洋日
    珊瑚修復基金會慶祝世界海洋日世界海洋日於6月8日舉行,是一年一度的慶祝海洋並採取行動保護海洋的日子。最初由加拿大於1992年在裡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峰會上提出,這一天於2008年獲得聯合國的正式認可。如今,世界各地成千上萬的保護組織通過海灘清潔,教育計劃,藝術品等活動來紀念這一天。比賽和可持續海鮮節。
  • 「孟晚舟無罪釋放」謠言出爐及傳播路徑分析
    導讀:「孟晚舟無罪釋放,最快四天可以回國」,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外國政要屢屢以怨報德,醜態百出的時刻,很多中國人的社交媒體終端被這樣一條「好消息」提點和刷屏。因此,北京時間2020年5月28日凌晨,加拿大方面就是否向美國引渡孟晚舟做出宣判,就因其巨大的象徵性意義成為了各界關注的焦點。 謠言源自哪裡?
  • 禁漁期河道電魚3千克被抓,當事人面臨刑責,曾因挖野生植物被抓
    因捕撈野生魚3,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2020年6月,秦帥、杜某、盧某被河南省盧氏縣公安局停止刑事拘留,目前三人已被當地法院起訴,面臨刑事責任。經媒體關注,2018年,當地法院判決其無罪,秦帥獲得14萬元國家賠償。
  • 禁漁期非法電魚,非法捕撈零容忍 浙江省舟山嵊泗法院依法審理一起...
    禁漁期非法電魚,非法捕撈零容忍 浙江省舟山嵊泗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2021-01-06 14:13: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嵊泗法院        瀏覽量: 627 次 我要評論 近期,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海山有期徒刑六個月;張海峰、王龍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